1、上海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表(试行)项目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1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2 分)。1.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一票否决。2.未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 2 分3.制度不完善的扣 1 分,人员职责不完善扣 1 分。2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管理工作(2 分)。未确定人员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扣 2 分。3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2、(4 分)。1.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 1 个扣 1 分,扣完 4 分为止。2.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单位实际情况且落实不到位的每个扣 1 分,扣完 4 分为止。4 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消防工作例会,做好会议记录(2 分)。 1.未能每半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会议扣 1 分2.没做好会议记录的扣 0.5 分5 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2 分)。 未制定消防工作计划扣 1 分,未落实资金投入扣 1 分。消防安全责任14 分6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按规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由具有消防安全技能的人员组成,并配备必要的消
3、防器材装备。基本消防单位按照本场所消防职责配备兼职消防队员(2 分)。未配备消防队员扣 2 分。7 文物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安全检查手续的直接一票否决。8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大型活动,应按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制定好相关预案(2 分)。 1.大型活动未按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核同意的扣 1 分。2.未制定专门预案的扣 1 分。消防审批程序和建筑结构6 分9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工程应符 新建工程不符合报批程序的扣 1 分。合消防要求的报批程序(1 分)。10 文物单位应确保
4、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排烟口的完备(1 分)。 存在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及防火分区及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扣 1 分。11 建筑物内部防火分区设置不应改变,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1 分)。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的扣 1 分。12 文物场所内部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等不应改变(1 分)。 擅自改变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的扣 1 分。13 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1 分)。 未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人的扣 1 分。14 楼梯间常闭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3 分)。1.楼梯间
5、的门不能保持完好的扣 1 分。2.标识不正确的扣 1 分。3.不能保持关闭的或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工作不正常的扣 1 分。15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阻挡物(4 分)。1.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的扣 2 分。2.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门槛、其他障碍物或在 1.4 米范围内设置台阶的扣 2 分。16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足、完备、有效,并不应该被阻挡(3 分)。 1.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标志采用不合格产品的扣 2 分2.数量不足的或不完善、被阻挡的扣 1 分。17文物场所各区域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
6、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1 分)。1.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的扣 0.5 分。2.指示图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安全疏散设施管理14 分18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2 分)。 未按规定需要设置自动逃生锁而未设置的,或者未采用技防手段改善消防安全状况的扣 2 分。19 未定级文物没有配备基本的灭火器材和消防给水设施,未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一票否决.消防设施管理8 分20文物场所应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管理,定期检查、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8 分)。消防供水设施水压不足,不能满足灭火需要的扣
7、 0.5 分;室内无消防给水系统的房间,未加大灭火器材配置量的扣 0.5 分。21 消防电源运行不正常的扣 1 分。22 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扣 0.5 分,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1 次全面检查测试,未测试扣 0.5 分。23 消火栓无明显标识,消火栓箱内器材取用不便,不完整的扣 1 分。24 灭火器、疏散知识标志等器材存在损坏情况,发现一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25 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的文物库房,系统未定期检测,扣 0.5 分;无专职值班操作人员的扣 0.5 分。26 消防设施设置对文物建筑造成损坏扣 1 分。27 国家级、省级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法设置避雷设施,并定期检
8、测、维修,保证完好(1 分)。 未设置避雷设施扣 1 分。28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 1 次全面安全性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应当定期检查、检测,避免超负荷运行(1 分)。 未进行全面安全性检测扣 1 分。29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1 分)。 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 1 分。电气防火管理6 分30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3 分)。 1.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的扣 2 分2.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的扣 1 分。31
9、严格动火审核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1 分)。 单位未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气、用电作业审批制度的扣 1 分。32禁止在非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内用火,文物单位内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用于宗教活动场所和民居建筑确需使用明火,应加强管理,采取防火措施,专人管理,做到人离火灭(1 分)。违禁使用明火的扣 1 分;对确需使用明火的民居建筑和宗教场所,未执行专人管理、人离火灭的,扣 1 分。可燃物和火源管理4 分 33文物场所内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品,市级以上文物建筑不得使用燃气和堆放可燃物,用于居民生产生活 违禁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品未独立存放的扣 1 分。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
10、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除外(1 分)。 34大殿、香炉、厨房、宿舍等易发生火灾、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1 分)。 1.未划分消防重点部位的扣 1 分2.未设置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的扣 0.5 分。35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2 分)。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 2分。36应按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重点部位防火检查,白天至少每 2 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每季度应至少组织 1 次防火检查,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4.5 分)。
11、1.防火检查、防火巡查频次不少于规定次数的扣 2 分。2.防火巡查,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 2 分。3.巡查和检查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扣 0.5 分。防火检查和巡查8 分37 巡查、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及时报告(1.5 分)。 1.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 1 分。2.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 0.5 分。38 单位日常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2 分)。 单位对执行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 2 分。39对于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上述人员应组织拟定火灾隐患消除措施、组织制定火灾
12、隐患消除计划,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措施及责任部门(2 分)。1.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未及时上报扣 1 分。2.未制定火灾隐患消除措施及计划的扣 0.5 分。3.未确定整改方案、措施及部门的扣 0.5 分。40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涉及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2 分)。 1.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影响公共安全的部位未停止开放的扣 1 分。2.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扣 1 分。火灾隐患整改7 分41 火灾隐患消除后,应组织复查,复查情况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1 分)。 无复查档案资料扣 1 分。42 文物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
13、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演练(4 分)。 单位未制定预案及演练制度的扣 2 分,未进行演练的扣 2 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和应43 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程序和措施科学合理(3 分)。 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 1 分。总分: 检查人: 检查日期:急处理9 分 44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 1 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 3 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2 分)。模拟发生火灾,现场考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无法按照应急疏散预案
14、程序进行处置扣 2 分。45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记录完整(4 分)。 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扣 2 分,记录不完整的扣 2 分。46每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新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做到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3 分)。1.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 2 分.2.新员工未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的扣 2 分3.员工达不到消防知识基本要求的扣 1 分。47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4 分)。上述人员未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发现一人次扣 1 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3 分48文物单位应在入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眼位置设立包含火灾危险性、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使用逃生设备等提示信息的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2 分)。未按要求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牌,宣传专栏的扣 2 分。火灾事故处理10 分49 文物单位应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10 分)。1.发生伤亡人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 万的,一票否决。2.发生轻微火灾事故的,每起扣 5 分。单位奖惩措施1 分50 文物单位应将消防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1分)。 未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的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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