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暂行)。一、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奖励名额1.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学博士研究生。2.奖励标准:获奖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 3 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 2 万元。3.奖励名额:执行学校划拨学院相应指标。二、 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2. 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
2、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3. 符合上述两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评选:(1)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2)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4. 补充说明:(1)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可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2)直
3、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3)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申请以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三、评审程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组初评推荐,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具体程序如下:1. 在征得导师或导师组同意后,申请人填写并提交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成绩单、获奖或科研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材料在学院通知时间之前,由申请人提交至院学工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 院学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 院评审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审,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推荐获奖申请人材料上报学校。4.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替补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确定最终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天。5. 学校上报教育部审批。四、评审原则:综合考评优良、成绩合格、科研成果突出五、评选细则1. 所有科研论文须经科研秘书审核,存在不实者取
5、消参评资格。2. 科研成果必须是申请人在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生学习期间所取得,且以陕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3. 科研成果应为申请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4. 在材料、化学及物理类公认的标志性杂志如 JACS、Angew、Adv Mater 、Phys. Rev. Lett.或影响因子 10 以上的杂志上发表论文的申请者,优先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5. 在其他 SCI 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根据每位申请者发表论文影响因子之和由高到低进行排序。6. 一件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一篇 SCI 二区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的折合影响因子为当年所有申请者 SCI 二区论文影响因子之和的平均值;如当年申请者无SCI 二区论文,则以 SCI 三区论文影响因子最高值计算。7. 论文以正式印刷、在线公开(有起始页码)、在线公开(无起始页码)及有正式录用通知为评选有效论文。在同等条件下,以成果发表时间进行排序。8. 专业型硕士与学术型研究生的评选标准相同。9. 所有科研成果需在学院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10.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无参评资格(1)研究生阶段,受警告以上处分者。(2)导师不同意评选者。(3)学术道德不良者。(4)研究生阶段曾发生实验安全事故者。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二一四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