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为了给奖学金评定和道德考核提供依据,特参照我校各类科研成果的评定办法,制定我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评分细则,力争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客观地反映出我院研究生的科研水平。一、本细则的制定主要参考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 2002 年 10 月 18 日颁布的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 (人文部分) 。二、相关说明:1、所有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均须为山东大学;2、学术期刊、专著必须为正式公开出版物(学术期刊、报纸须有正式刊号,专著须有正式书号) ,且必须有刊物原件;3、到申报截止时间,所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经发表或已经出版的,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能列入参评科研成果计分
2、;4、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省部级以下报纸类不计算在成果之内;5、影评与书评按正式论文的 50%算分;B 类及以下期刊类、一般出版社专著类 1000 字以下书评与影评都不算分;所有歌评一律都不算分;6、学术论文署名一般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每篇论文按 0.5 篇计算,其他顺序作者不计算在成果内;7、与正式学术期刊相比,报纸类与专著类从严;8、与博士研究方向(一级学科)不相符的成果不算分;9、参编的与专业相关的书籍、译著按专著的 50%算分;10、发表在海外报刊上的论文按国内相应级别算分;11、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并在该项目中排前三名;或科研成果已被
3、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鉴定,并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加 4 分。科研成果获省级有关部门所颁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并在该项目中得排前三名,或科研成果已被省级有关部门鉴定,并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加 2 分。12、凡被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论文,按 CSSCI 论文成果评定。三、我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大致分为以下三大类,下面分别加以详细说明:(一)学术期刊类别A、cssci 类刊物:以文章发表当年最新颁布 cssci 刊物目录为准,此类文章每篇 10 分;B、非 cssci 类中文社科核心期刊:正式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但未见于文章发表当年最新颁布 cssci 刊物目录者,此类文章每篇 6 分;C、非 cs
4、sci 类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正式出版的人文核心期刊但未见于文章发表当年最新颁布 cssci 刊物目录者,此类文章每篇 4 分;D、非 A、B、C 类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此类文章每篇 2 分;E、参加全国博士生论坛的论文,大会宣读按 C 类,张贴按 D 类算分。(二) 、报纸类国家级和省部级文章超过 1000 字每篇 1 分。省部级以下报纸一律不计分。(三)专著类1、国家级出版社此类文章以 10000 字为基数,基数分为 4 分,超过或者不足 10000 字者按其基数分比例推算。但若论文为 500 字以下,一律不计分;书评与影评 800 字以下,一律不计分。2、一般出版社除国家级出版社外,皆为此类。此类文章以 10000 字为基数,基数分为 2 分,超过或者不足 10000 字者按其基数分比例推算。但若论文、书评与影评为 1000 字以下,一律不计分。四、科研成果总分由该学生所有成果分值累加所得,我院向学校推荐的顺序将以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为准。五、如遇特殊情况,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裁定。六、本细则解释权归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