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第一册(通用册)东 方 国 际 招 标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中国 北京2018 年1前 言本招标文件共分两册。第一册是招标文件通用文本;第二册是招标文件专用文本。第一册招标文件通用文本内容包括: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第二册招标文件专用文本根据具体招标货物特点进行组织和编写,内容包括: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第八部分 技术部分2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1.1 采购人:特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的中国科
2、学院机关及其下属各科研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为: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以下简称“资料表” )1.3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
3、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2资金来源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 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 30 条)。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但计入投标总价。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4.1 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
4、部分,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3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五部分 投标邀请书第六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第八部分 技术部分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所有接到澄清通知的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向采
5、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5.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6. 招标文件的质疑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6.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6、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及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非“一次性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6.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册“资料表”6.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4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潜在投标人。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7.1 投标范围详见第二册“资料表” 。7.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8. 投标文件构成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附件 1投标书(统一格式)附件 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附件 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
8、式,投标人必须提供)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包括:7-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7-4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7-5 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7-6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7-7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7-8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7-9 依法缴
9、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2 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自行编写无效)7-10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 12 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自行编写无效)7-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7-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57-14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如:质量认证、荣誉证书等)附件 8履约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中标后开具)
10、附件 9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统一格式)附件 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附件 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制造商原厂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附件 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附件 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附件 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附件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提供)附件 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
11、中小企业)附件 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附件 18预付款银行保函8.2 除上述 8.1 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所有文件。8.3 要求投标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目录及索引。9.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
12、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3 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的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说明,并出具装运货物时的原产地证书 。9.3 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9.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 、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9.5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应答的其他要求,见第二册“资料表” 。10. 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13、价格法” 。10.2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6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10.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0.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
14、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0.6 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第二册“资料表” 。11. 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具体金额、形式详见第二册“资料表”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
15、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11.3 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提交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2. 投标有效期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见第二册“资料表”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
16、拒绝。7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 投标文件的签署13.1 投标人应按第二册“资料表”要求的形式和数量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
17、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4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投标文件的正本须为原件。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包号及项目名称。14.2
18、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价格相一致。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以及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14.4 所有信封上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详见投标邀请书中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14.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
19、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4.7 所有投标文件应以胶装方式进行装订,编制目录,并有逐页页码。815. 投标截止期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
20、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 11 条规定不予退回。五 开标及评标17. 开标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7.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
21、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17.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一律不予承认。17.5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8. 组建评标委员会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内容的特点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19.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检查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 合 性 检 查 : 依 据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 从 投 标 文 件
22、的 有 效 性 、 完 整 性 和 对 招 标 文9件 的 响 应 程 度 进 行 审 查 , 以 确 定 其 是 否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要 求 。19.2 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形式不符或金额不足的;(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4)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5) 未提
23、供制造商授权书的(进口货物适用);(6)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7)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9)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10)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1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4 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二册“资料表”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20.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1. 评标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报价:当报价货币不一致时,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卖出汇率,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2)技术性能及货物质量:对招标文件应答情况,技术规格有无偏离,产品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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