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排名不分先后)序号 案件名称 案件简要情况或特点 办案单位1 欣特峡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发布广告宣称其奶粉产品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其儿童食品广告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虹口区市场监管局2 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85面包店在全市 43 家门店使用肉粉松为原料,制作销售肉松面包。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3 上海矍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老年保健品、虚假宣传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4 上海览莳商贸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上海媒体 3.15 曝光案例,未按照规定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未明码标价,不能提供证明进货来源的文
2、件资料虹口区市场监管局5上海心知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互动百科词条虚假宣传案315 晚会曝光案例,利用互动百科词条和自有网站发布虚假广告静安区市场监管局6 上海泽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网店刷单炒信,雇人虚构交易记录 青浦区市场监管局7 安德阿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功能性服装,防晒指数实测值小于明示宣传值 黄浦区市场监管局8 上海云峰松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4s 店在违背消费者意愿的情况下要求消费者接受其统一提供的“十二项收费服务项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松江区市场监管局9 上海容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在网上销售“上膳源”品牌农产品,将
3、非有机蔬菜冒充为有机蔬菜 市工商局检查总队 2 10 极星服饰商贸(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案销售的“G-STAR RAW”品牌服装不符合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等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黄浦区市场监管局 3 1欣特峡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案情简介:当事人为康喜高高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相关儿童食品的销售企业,当事人为了更好地销售其产品,在其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了“延续母乳好营养”及“口味清淡不上火,可实现与母乳交替混合喂养”的广告语旨在向公众宣传康喜高高婴幼儿配方奶粉可以部分或全部替代母乳。同时为了推荐“玛仑菌舍” 相关儿童食品,在官网上设计、制作并发布“帮助减少
4、2 大肠道问题:便秘、腹泻;增强 3 种以上营养作用,帮助能量消化吸收、促进营养元素吸收、提升免疫系统功能”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人民币 14 万元。点评: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儿童及婴幼儿食品的消费需求越来越高。婴幼儿奶粉和儿童食品的相关广告一直是工商部门进行监测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不允许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食品广告也不能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 4 淆的用语。 5
5、 2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情简介:当事人和夏(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85 度 C”、“85” 、 “85Daily Cafe”餐饮连锁品牌的经营者。2015 年10 月起,当事人通过在沪的 43 家分公司(门店)以现制现售方式制作并出售相同原料制作的“熏鸡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两款产品,店内商品说明分别为 “熏鸡肉松面包,夹着熏鸡肉的肉松面包,微辣,口感有弹性,销售价格 11.0 元/个”和 “辣味香松面包,日式甜面团,搭配辣味肉松,销售价格 8.0 元/个” 。经查,当事人为降低面包的制作成本,增加竞争优势,以肉粉松为原料制作上述两款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
6、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 15 万元。点评:当事人作为沪上知名面包糕点企业,门店遍布上海。当事人使用价格更低的肉粉松为原料制作面包,却以肉松面包的名义对外宣传和销售。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肉粉松与肉松,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作为知名企业,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相关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6 3上海矍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情简介:当事人主要销售“健之星”相关加热垫产品。当事人通过赠送鸡蛋、免费体验和“家访”等形式吸引老年人体验产品,同
7、时以“养生课堂”形式宣传其产品部件富含微量元元素,可以强身健体、治疗各类疾病,在获取老年人信任后铺垫销售产品。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由“南京康效电子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归类属于“电热毯” ,无任何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行政处罚。点评:老年人对美好生活和身体健康的追求,给少数不法经营者可乘之机。这些经营者通过赠送礼品、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方式使老年人一步步掉入“温柔陷阱” 。再利用讲课、会销等形式,对其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达到高价推销商品的目的。
8、对此,老年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理性的健康观念和消费观念,子女也应多关爱老年人,及时劝阻提醒,避免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持续侵害。 7 4上海览莳商贸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情简介:当事人主要从事钟表维修保养业务,店招为“名表维修中心” 。有消费者反映该店存在“小病大修、没病乱修、维修人员缺乏专业认证”的情况。经查,当事人在经营中未对维修零件的价格进行明码标价,并且无法提供钟表维修业务所使用零件的进货来源及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警告,罚款人民币 5 万元。点评:所谓的“名表维修”店铺,利用
9、消费者对品牌手表售后维修的不了解,在主要商业区租赁营业场所,通过“傍名牌”式的装修后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店“高端上档次” 。消费者至店维修时,坐地起价,配件也无合法的进货来源,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消费者在维修钟表时,应选择正规的售后维修中心,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遇到不法商家时要注意留存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8 5上海心知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互动百科词条虚假宣传案案情简介:当事人主要从事“极藻 5S”、 “百龄堂盐藻虾青素” 、 “百龄堂盐藻”等食品的互联网销售。当事人与北京互动百科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 ,在互动百科平台上拥有“极藻 5S”、 “极核 5S”、 “
10、百龄堂盐藻虾青素” 、 “百龄堂盐藻、百龄堂唐旨”等 5 个词条。当事人利用上述词条进行宣传,通过将临床医学报告中“虾青素”替换为“百龄堂盐藻虾青素” 、虚构抗衰老圣典中相关内容等方式,让消费者误认为食品“百龄堂盐藻虾青素” “百龄堂盐藻”具有临床医学功效。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虚构科研机构和科研数据成果,让消费者误认为“百龄堂极藻 5S”对疾病有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共计 30 余万元。点评:本案是 2017 年 315 晚会曝光案例。当事人通过虚构其购买的互动百
11、科词条内容、在自有网站虚构科研机构和科研数据成果等方式,让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食品具有疾病治疗效果,具有极强的欺骗性。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词条释疑网站成为网民查阅信息的重要方式,消费者应当注意这些词条信息并非权威解释,面对互联网庞杂的信息和产品宣传,要加以警惕辨别, 9 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10 6上海泽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案情简介:当事人系主要从事化妆品销售的企业,其在天猫商城开设了 “zecross 旗舰店(网址 https:/ ) ”网店。当事人为了提升其销售的化妆品知名度,将已停售的“生物痘克净”产品图片等信息上传至上述网店内,并安排其网店负责人骆某以每笔 5 元的价格找他
12、人虚构了 212 条交易记录,实际虚构交易的价格是每支 168 元,当事人通过骆某支付虚构交易的费用共 1060 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 万元。点评:部分网络商品经营者为了提升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而通过虚拟交易量和评价的方式来欺骗诱导消费者。该行为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网络市场秩序。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加强企业诚信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通过提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来获取消费者的青睐。工商部门也将继续严厉打击“刷单”这一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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