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考勤管理制度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局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分管负责人同意。三、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节假日调休规定执行)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双休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综合办统一安排。四、严格请、销假制度。职工因私事请假半天以上的(含半天) ,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一律由局长批准。请假职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五、实行签到考勤,一天两次,上班后 5-30
2、 分钟按内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早退一次扣工资 10 元,旷工半天扣工资 50 元,旷工一天扣工资 100元.每月底考勤汇总,次月发工资结算。年终汇总,考勤结果作为绩效考评依据。六、工作时间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上网聊天、炒股、购物。不得串岗聚众聊天,不得结对逛街购物等。如有违反被省市县机关效能督察组发现的,按上级处理办法处理,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参考。七、参加单位安排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旷工处理。八、职工按规定享受年薪假,职工
3、年薪假天数由综合办负责统计公布;职工休假必须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职工婚假、产假按婚姻法规定执行,乔迁、子女升学参军结婚和直系亲属丧亡,一律准假三天。职工工伤、病假须凭医院有关证明资料报局长批准;职工住院三个月内,不发下乡费,其他不扣,超过三个月的按上级文件的规定执行。九、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 100 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 50 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 100 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理;如有迟到者,按迟到处理。假日加班天数可以抵事假(自然天数) ,但不得享受加班补助。假日加班、临时安排夜间加
4、班和节日值班补助每月底汇总,次月发工资日发放。十、职工的考勤情况,由各班子成员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办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职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省市县机关效能处理的职工和年终考勤汇总结果排名靠后的四名职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和参加绩效考评主要依据。十一、作息时间1、实行每周 5 天工作制上午 9:0012:00下午(冬节)13:30 17:30 (夏季) 14:0018:002、政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局的考勤管理。十二、请假制度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5、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超过三个月,工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 3 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 15 天,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十三、批假权限1、所有假别由局长批准。请假手续送综合办备案。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十四、考勤登记实行每日签到制度,职工每天上班、需签到 2 次。十五、出差职工出差,应事先填写,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 交综合办备查。十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莲花县房产管理局2016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