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估及技术报告项目招 标 文 件招 标 单 位: 建湖县环境保护局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2二 一 八 年 十 一 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二、总则7 三、招标文件8四、投标文件9五、开标14六、评标14七、定标17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20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4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263第一章 招标公告建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估及技术报告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一、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建湖县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建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估及技术报告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1.采 购 人:建湖县环境保护局;2.项目名称:建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估及技术报告项目;3.资金来源:已落实; 4.标段划分:一个;5.采购内容:为建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湖县级直接负责调查的表格的数据获取、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问题整改及整体质量控制;普查质量评估;普查技术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编制、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普查数据库建立;纸质、
3、电子等普查档案的建档及管理,协助普查验收及成果发布;信息网络技术支持;6.完成期限及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普查成果编制工作,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核查、验收;7.采购预算:预算价为 70 万元,高于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论处。 三 、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A、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得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且在有效期之内(有效期是指在开标截止日前未被中国执行网正在列入失信人员或企业的名单中),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无失信记录查询,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 http:/);(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B、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1)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备环境保
5、护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不得作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确保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7 年 7 月某一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 年 1-6 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人社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事业性质证明原件;如投标项目负责人是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返聘合同原件,无需提供人社资料;(4)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
6、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四、报名程序:公告发布后,凡自愿参加且能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请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17 时前,到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湖县双湖路住建大厦一楼)大洲招标代理确认参与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并获取招标文件(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
7、告期间,建湖境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采购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五、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书面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六、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投标人参与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的;3、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七、其他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八、联系事项:采 购 人:建湖县环境保护局采购单位联系人:吕 健 联系电话:1385116093
8、6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代月兵联系电话:15862025187监管机构: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0618500九 、 附 件附件一:建湖县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名称 建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评估及技术报告项目采购内容为建湖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建湖县级直接负责调查的表格的数据获取、填报;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分析、问题整改及整体质量控制;普查质量评估;普查技术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编制、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普查数据库建立;纸质、
9、电子等普查档案的建档及管理,协助普查验收及成果发布;信息网络技术支持。项目地点 建湖县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标段划分 一个采购单位联系人 吕 健 电 话 13851160936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月兵 电 话 1586202518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元整交纳时间 2018 年 12 月 4 日 09:30 时前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直接从投标单位账户(基本户)汇出,汇至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或现金存单等其他形式,否则无效(收款单
10、位: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314311500304,账号:3209251901211000005297,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86220589),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一律作无效标处理。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单位交纳中标价 5%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7完成期限及质量要求完成期限及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普查成果编制工作,通过国家、省、市等上级普查部门的核查、验收。投标文件份数一号标书:壹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二号标书:壹式伍份
11、,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三号标书:资格审查材料及其他评标用材料;评标细则要求中所提交的材料;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45 天(日历天)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 年 12 月 4 日 09:30 时 地点: 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 年 12 月 4 日 09:30 时 地点: 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二 厅 采购预算 预算价为 70 万元,高于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论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其他要求1、 投 标 单 位 在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后 放 弃 投 标 的 , 应 于 开 标 三 天 前 以 书 面 形式 通 知 采 购
12、 人 , 否 则 招 标 投 标 行 政 监 督 部 门 将 以 不 诚 信 投 标 在 网 上 予以 公 告 一 个 月 。 在 公 告 期 间 , 建 湖 范 围 内 其 它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的 采 购 人可 以 据 此 不 接 受 其 投 标 。2、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二、总 则1、适用范围1.1、本次项目仅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采购。2、定义2.1、“采购人”、“采购单位”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2.3、“投标人”系指获取了
13、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82.4、“投标文件有效期”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2.5、不可抗力: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一般条件: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3.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
14、三个月的)】;3.1.4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得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且在有效期之内(有效期是指在开标截止日前未被中国执行网正在列入失信人员或企业的名单中),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无失信记录查询,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网址 http:/);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资格条件:3.2.1 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3.2.2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备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
15、书;3.2.3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劳务派遣工不得作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确保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 2017 年 7 月某一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 年 1-6 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人社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事业性质证明原件;如投标项目负责人是返聘人员,只需提供退休证明及与本单位签订的返聘合同原件,无需提供人社资料3.2.4 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16、,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9三、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1.1、招标公告;4.1.2、投标人须知;4.1.3、招标内容及要求;4.1.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4.1.5、合同主要条款;4.1.6、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视同认可招标文件内所有内容。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
17、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5.1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等,如有疑问需要采购单位澄清的,请在 2018年 11 月 30 日 9 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送至建湖县双湖路建设大厦一楼大洲招标代理或传真到 0515-80623339)。招标方将在 2018 年 11 月 30 日 17 时前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5.2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采购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18、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当文件时间、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5.3 为使投标方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四、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的编制6.1、要求6.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10投标可能被拒绝。6.1.2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6.2.1、投
19、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6.2.2、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2.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2.4、翻译的中文文件与外文文件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保证金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
20、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7.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直接从投标单位账户(基本户)汇出,汇至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凭银行单据到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换取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开标,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或现金存单等其他形式,否则无效(收款单位: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行号:314311500304,账号:3209251901211000005297,联系人:周会计,联系电话:0515-86220589),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一律作无效标处理。7.3、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3.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7.3.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3.3、投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7.3.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7.3.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3.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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