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民办发2012 73 号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暨第二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命名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相关单位:为推进民政系统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自 2009 年以来,省厅先后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开展了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试点活动及第一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命名活动。2011 年,民政部印发了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 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活动的实施意见(民发2011153 号),根据民政部实施意见精神,省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 务创先争优”
2、 活动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陕民发201122 号),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广泛深入开展了“为民服 务创先争 优” 活动,各窗口 单位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总结和推广民政系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和做法,民政部决定在今年“ 七一” 前后命名一批 “群众满意窗口”、 “优质服务品牌” 、“优秀服 务标兵”,并与民政系统第二批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命名活动结合实施。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开展以
3、“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 为主 题的“为民服务创先争优” 活 动, 评选命名一批 “群众满意窗口 ”、“优质服务品牌” 、“优秀服务标兵” ,引导 和推动民政系统窗口 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二、组织领导在省民政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公室)负责评选命名活动的组织协调,厅人事处负责活动总结汇总。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地区系统内的“ 群众 满 意窗口” 、“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的推荐3申报工作,经全省民政系统行风
4、建设示范单位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民政部推荐申报。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细致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的窗口单位、服务品牌和优秀标兵叫得响、立得住,为社会各界所认可,体现民政系统的形象和水平。省厅活动办公室将视情况组织工作组对部分申报对象进行考察复核。三、推荐范围推荐范围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层单位,具体包括:(一)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各级民政部门直接面向社会组织提供登记、备案、年检、评估、培训、人才服务等政务和事务服务的单位。(二)优抚服务窗口单位。包括优抚医院(含荣誉军人休养院、复员退伍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
5、位。(三)安置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军用饮食供应站。(四)社会福利服务窗口单位。包括民政部门举办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人院、养护院、护养院、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孤儿学校、SOS儿童村)、民政部门举办的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人福利院、精神病院、社会福利医院、肢残人社会福利院、智障人4社会福利院等)。(五)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包括各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及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六)婚姻登记(含收养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构。(七)殡葬服务窗口单位
6、。包括民政部门管理的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八)救助服务窗口单位。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九)基层民政经办机构。包括乡镇民政所(办)、街道民政科室、社区服务机构的民政服务窗口,以及直接为群众提供服务的民政干部职工。四、命名标准和名额分配(一)命名标准。此次命名活动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其中:“ 群众满 意窗口” 的命名标 准参照全 国 民 政 系 统 行风 建 设 示 范 单 位 创 建 活 动 暂 行 办 法 (收养登记机构参照暂行办法中婚姻登记机关的创建标准),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命名标准及“优质 服务品牌” 和“优秀服务标兵”的命名标准另行制定,具体见附件 1
7、3。“优质服务 品牌” 是指民政系 统创建的、有一定 规模和较为稳定的服务质量,有较好服务信誉、得到群众广泛认可的服务项目。(二)名额分配。根据民政部分配的名额,此次命名活动我省拟推荐全国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85个, “优质 服 务品牌”8 个, “优秀服务标兵”7 个。同时,拟评定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20 个(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8)。(三)评选办法。我省按分配名额向民政部推荐申报 “群众满意窗口” 、“优质 服务品牌”、 “优秀服 务标兵” ,除在各市、区推荐“ 群众 满意窗口 ”的基础上,开展评选 全省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外,不再进行省一级 “优质服务品牌 ”和“
8、优秀服务标兵” 的评选活动。各市、区按附件 8 的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其中:首批被命名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不再参与创先争优“ 群众 满 意窗口” 以及第二批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但不影响参与“优质服务品牌 ”和“优秀服务标兵”的评选。首批被命名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可以参与评选“ 群众满意窗口 ”、“优质服务品牌” 和“ 优秀服务标兵”,但不再参与第二批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评选。各市、区新培育的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未参加过首批全国和全省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的,均可参与此次全国“群众满意窗口”、 “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 务标兵” 的评选,同
9、时,也可参加全省第二次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获“群众满意窗口”的 单位也将被命名 为第二批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五、推荐和审核(一)地市推荐。各市、区民政局在对本市、区创先争优活动参评单位全面考核后,根据分配名额填报相应附表(具体参6照填报见附件 47),于 2012 年 5 月 25 日前将申报表(其中事迹材料 1500 字左右)各 2 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报省厅监察室。各市、区开展“为民服 务创先争优” 的总 体情况报告请于 5月 25 日前报省厅人事处,以便汇总上报。(二)审核评定。厅人事处协助活动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确定初步名单,征求相关处室
10、意见后,报厅务会议研究审定。(三)社会公示。在省民政厅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示范命名。民政部拟于 6 月底以视频会的形式,在北京召开总结命名大会,总结交流经验,发布命名决定,举行授牌仪式。届时,将对获得全国民政“群众 满意窗口” 、“优质服务品牌” 授予牌匾, 对 “优秀服务标兵”颁发证书。被命名为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的,省厅将进行通报并授牌。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是落实中央创先争 优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改善民政部门服务质量,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行动。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以严谨、务
11、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好推荐、审核、申报工作,切实把此次活动组织好。7(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推荐申报程序和相关命名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协调,整体规划,特别要注重向基层倾斜,其中, “优秀服 务标兵” 的推荐名额中的一线干部职工不得少于 80%(这里所指的一线干部职工是县级以上民政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以外、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干部职工,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申报由各地视其承担的工作情况确定);在推荐过程中,要层层筛选,严格把关,及时公示拟推荐名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推荐申报,确保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通过示范命名活动,真正使一批
12、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硬、服务效能优、服务能力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民政窗口单位和个人脱颖而出,成为全省民政系统各行业为民服务的旗帜和样板。(三)加大宣传力度。对评选出的“群众满意窗口” 、“优质服务品牌”和 “优秀服务标 兵”,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其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相关媒体平台的作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积极展示全省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 动和行风建设的突出成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改进服务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附件 1: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群众满意窗口
13、” 命名标准8附件 2:全国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质服务品牌”命名标准附件 3:全国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秀服务标兵”命名标准附件 4:全国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推荐表附件 5:全国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质服务品牌”推荐表附件 6:全国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优秀服务标兵”推荐表附件 7:全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推荐申请表附件 8:全国及全省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群众满意窗口”,全国 “优质 服务品牌”、 “优秀服 务标兵”名额分配表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主题词:民政 窗口单位 命名 通知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2 年 5 月 14 日印发共印 80
14、 份 9附件 1: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群众满意窗口”命名标准一、工作成效显著。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把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得力,行风建设在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二、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开展业务,建立社会组织登记内部管理制度,按章办事,不推诿、不刁难,优质服务、热情周到、快捷高效。细化岗位责任明确分工,确保事有专人管、人有明确责、责有限定期。三、程序规范科学。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制度完善,有相关的操作手册,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有一支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务精通、服务
15、人民、奉献社会的干部队伍。四、监督管理健全。公开社会组织登记业务种类、流程和注意事项,公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公开服务咨询电话,有专门工作人员值守和接待。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有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簿等方式受理投诉,确保每件投诉都能得到回应。五、工作作风优良。登记窗口办公环境整洁有序,优雅美观,工作人员精神面貌好,业务意识强,工作热情高,窗口有完备的便民利民业务设施,有详细的办事指南,最大限度满意社会组织办理业务人员的要求。10附 件 2:全国民政系统为 民 服 务 创 先 争 优“优 质 服 务 品 牌 ”命 名 标 准1社会普遍认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形成内涵丰富、具有单位特色和时代精神风貌的服务品牌,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知名度、美誉度高。2品牌特色突出。有创新型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品牌文化,有与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与群众期待相符合的特色服务措施。3服务标准规范。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工作流程,有完善的服务标准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督保障和考核评价机制。4示范作用显著。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品牌服务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导向作用,带动和推进了本地区本行业业务工作的发展。5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众普遍认可和信赖,群众满意度高,无违规违纪行为或影响严重的有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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