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填表须知一、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系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专项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资质核定、升级、增项、转正等的专用表格。二、本表通常用计算机打印,也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格式规范,不得涂改。三、申请单位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专项工程设计) 、工程咨询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 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报表必须和标准申报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 A4 纸。申报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
2、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找。四、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五、申报单位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企业申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时, 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应分别组织上报。七、企业对只申请建筑设计资质、专项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及工程咨询资质定级、升级、增项、转正时,技术人员部分可不填写“主导工艺(主导专业) 人员” 、 “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 ;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可不必填写“主导工艺(主导专业) 人员” 、 “执业注册人员” 、
3、“土建及公用专业( 附属专业)人员”内容。具体填写要求一、封面页及“企业基本情况”页填写要求:(一) 封面页填写要求1 “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资质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2 “填报日期”系指表格上报审核部门的日期;3 “地区代码”企业申报材料时不填写。(二) “企业基本情况”页填写要求 1 “企业名称”须填写申请资质的单位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为准。 单位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 “企业名称”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单位名称。企业更名同时由原“国有企
4、业” 、 “全民所有制”企业或事业性质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等发生“企业类型”变化的,应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2001102 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须同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如下材料(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改制,也按下述要求办理):(1)经审核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章程,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的意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意见,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或改制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材料;(3)审核部门向建设部申请该企业改制更换工程勘
5、察设计资质单位名称的文件。2 “法定代表人”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注册资本”要按当前工商注册文件填写。 “技术负责人”及“职务”栏按实际情况填写。3 “企业上级主管”系指所申请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 “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按申报企业所属上级主管从括号中选择。4 “最早成立时间”系指申请单位最初成立时的时间。如单位发生名称、资质等级变化等情况时,应将该变化情况在本表“单位简历”页说明。 “工商注册时间”指目前已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5 “企业类型”栏应填写企业的经济性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企
6、业经济性质共有以下类型:(1)内资企业:含“国有企业” 、 “集体企业” 、 “股份合作企业” 、 “联营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 “其他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含 “合资经营企业” (港或澳、台投资)、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投资 )、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资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外资企业” 、 “外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个体经营。为便于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单位在填写经济性质时必须按上述经济类型(指引号内的 17 种经济
7、类型)的标准形式填写。6 “原有资质等级承接任务范围及证书编号”栏填写申请单位现有“工程勘察” 、 “工程设计” 、 “专项工程设计” 、 “工程总承包” 、及“其他”(指建设部颁发的试点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 甲、乙级资质情况,按主行业、跨行业分别填写,有关资质范围可简化填写; “证书编号”在资质情况后注明,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填写。7 “全员情况”中“职工总数”等栏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8 “技术骨干情况”中“技术骨干总数”指企业全部技术骨干数量,包括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总数”指企业离退休返聘人员数量。9 “注册执业人员情况”指与单位所申请资质相关的注册人员情况,目前已实施的有
8、“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申报表中可简称注册结构师 )等。如单位没有注册人员,此表可不填写;与所申报内容无关的注册人员可不必填写。二、 “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表”页填写要求1主导工艺人员是指从事主导工艺工作的主要配备专业人员。本表中“主导工艺(主导专业) 人员”应是主持过 2 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 。2企业申请的某个工程设计类型要求同时具有 2 个以上的主导工艺,那么申请该设计类型设计资质时要求每个主导工艺都应具有相应的人员。3本表二、表三、表四中人员分别排序,人员可以重复,但重复人员在申请表中第一栏“序号”中不得填写顺序号,且
9、应在备注栏中注明“重复 1 次,同本表 X X 号”或“重复 2 次,同本表 X X 号” ,以便于专家审查。企业填写申请表中人员总数时应注意不要填写过多,一般不要超过标准规定人员一倍为宜。4,企业申请资质时,允许某一工程设计人员按照所从事的专业,同时作为 3 种不同的工程设计类型中相同或相近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 )人员重复申报。当某一工程设计人员按照所从事的专业, 同时作为不同的工程设计类型(3 个)中相同或相近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重复申报时,重复出现的人员在申请表中第一栏 “序号”中不得填写顺序号,且应在备注栏中注明“重复 1 次,同本表 X X 号” ,以便于专家审查。5企业填写“
10、申报表”时应按照先主行业后跨行业,并按照“全行业甲级资质” 、 “部分行业甲级资质” 、 “全行业乙级资质” 、 “部分行业乙级资质”的顺序填写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申请的“X X 行业” 、该行业的“X X 工程设计类型” 、该行业工程设计类型的“主要工艺人员”均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如申请市政公用行业的排水工程甲级资质换证,则应按照以下顺序填写“主导工艺(主导专业) 人员”( 具体可见样表) :市政公用行业(黑体,小四号 )排水工程设计类型(黑体,五号 )共 X X 人(1)黎 民 给排水(2)张志铭 给排水(3)戴宇正 环境工程5 “主导工艺(主导专业 )人员” 、 “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
11、人员” 、 “技术骨干”人员在申报表中均应按资质分级标准中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的“主要配备专业” 、 “主导专业” 、 “附属专业” 、 “土建及公用专业”所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以上规定专业不一致,但长期从事该专业工作并符合该专业的技术骨干要求,在申报时应由申请资质的企业出具相应的业绩等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收入附件中)。其中申请工业设计资质单位填写在 “技术骨干表”中的人员不要求出具证明材料。6除需直接报送建设部进行核实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的“主导工艺(主导专业) 人员” 、 “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 人员” 、 “注册执业人员” 、 “技术骨干”人员的人事关系证
12、明材料 (聘用合同、人事关系、人才交流中心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等材料)不必上报建设部,由核实部门审查核实即可。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单位申报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核实部门应对所属企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7 “备注”栏中主要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序号” 、 “返聘” 、 “(某专业) 人员数量”等。三、 “注册执业人员概况”页填写要求1本表中“执业人员”指“执业注册人员” ,填写中应专业相对集中,并按“一级” 、 “二级”顺序填写;如单位申报的行业资质标准中没有执业人员要求,此页可不填写。2本页所填“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交“
13、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执业印章” ,凡未提供执业人员执业印章或执业印章编号与资质证书编号不符者,按该执业人员无效认定;3新资质分级标准规定了申请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数量要求,某些行业由于其技术要求的特殊性,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人数要求在新标准的附表 2 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中已作了单独的注明,如电力、军工的燃机动力工程、电子通信广电的通信铁塔工程、建材、水运、海洋、水利、市政、公路、桥梁等。4企业申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 119999 号文)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要求。5企业申请超过 3 个行
14、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应增加100,申请超过 3 个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时,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应增加 50,注册建筑师不要求增加。(2)关于技术骨干的要求新标准中甲、乙级设计资质对技术骨干的数量要求是指申请某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的数量要求,除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外均不含返聘人员。丙级设计资质对技术骨干的数量要求允许有不超过总数13 的返聘人员,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作为丙级设计单位的技术骨干。四、 “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 )人员”页填写要求1各行业资质中要求的公用专业(附属专业) 人员的数量不包含已在标准中规定的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
15、工程师人数,如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 20 个公用专业人员中不包含已在标准规定的 2 个一级注册建筑师和 4 个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企业申请3 个行业的全部或部分设计资质时, “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 人员”总数应20 人,且需满足所申请每个行业的公用专业人员要求。3企业申请超过 3 个行业的全部设计资质时,公用专业(附属专业) 的数量要求应增加 100,申请超过 3 个行业的部分设计资质时,公用专业(附属专业) 的数量要求应增加 50。五、 “技术骨干概况”页填写要求1本表中“技术骨干”是指与申报资质相对应的技术骨干人员,具体骨干人员的标准以行业分级标准和有关文件为准。其中工程勘察、工程设
16、计资质分级标准中甲、乙级单位技术骨干人员包括:(1)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2)注册造价师; (3)高级工程师; (4)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10 年以上的工程师。新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申请甲、乙级资质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含返聘人员。申请丙丁级资质可包括返聘人员。2本表中“技术骨干”不得与“主导工艺(主导专业) 人员” 、 “执业注册人员” 、 “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表中人员重复填写。3本表中“技术骨干”应按“主导工艺(主导专业) 人员表 ”的有关顺序规范填写,申请单位不得将与此次申请资质无关的专业人员罗列。六、 “技术装备概况”页填写要求1 “技术装备”是指计
17、算机、绘图机、打印机、复印机、钻机、经纬仪等技术性装备,并累计台数;2为简化申报材料,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可不必提供“主要勘察设备发票” ;单位成立时间超过15 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提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七、 “业绩”页填写要求(一)本页中有关栏目填写内容说明1本项所填写内容可与“获奖项目情况”内容重复填写。2建设200118 号文件中“附件材料内容”中要求“ 其中新颁布的资质标准规定提交主要业绩证明的,应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是指“建筑智能化” 、 “轻型房屋钢结构” 、 “建筑幕墙”等部分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证明的,此处是对申请这些专项工
18、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的要求。2001 年换证工作中,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换证的单位均不必提供“业绩证明” 。(二) 有关栏目具体填写内容和要求1 “工程勘察设计类型”栏指所完成的勘察或设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类型。专业名称按新标准中有关工程设计类型的专业名称和工程勘察的专业划分。如填写“岩土工程勘察” 、 “建筑(人防) ”、 “市政(给水)”等。2 “规模及复杂程度”栏填写该工程的规模(包括建筑面积、层数、投资额等) ,具体规模划分按资质分级标准确定。有复杂要求的,可简单注明。3 “勘察设计等级”栏按分级标准所规定的等级要求填写。如申报项目为建筑工程项目,可按“特级”、 “一级”等格式
19、填写(详见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如申报工业项目,可按照新的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大型” 、 “中型” 、 “小型”的等级划分填写。4 “工作始末时间”栏指工程开始设计到交付全部施工图的时间。5 “建成时间”栏指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6 “质量评定结果”指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抽查评定结果,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意见为准,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无评定结果的,此栏可空缺。七、 “业务成果”页填写要求1 “获奖项目名称或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名称”一栏应写明获奖项目或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的详细名称。2 “获奖类型及等级或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等级”一栏应填写获奖项目所获得奖项
20、的类型及等级,如填写“国家级优秀建筑设计奖” 、 “部级优秀建筑设计奖” 、 “省级优秀建筑设计奖” 、 “市(地) 级优秀建筑设计奖” 、 “国家级(或省级 )四优优秀设计软件奖 ”、 “国家级(或省级) 四优优秀标准设计奖”、 “省(部) 级科技进步奖”等。所有获奖项目必须在附件中附获奖证书,或有权确认获奖级别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如“中建总公司优秀设计一等奖” 、 “天津市优秀设计二等奖等。3 “获奖时间或编制完成时间” 、 “颁奖单位”按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时间填写。4申报单位所填写的获奖项目必须是有关资质分级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获奖项目,与之无关的其他获奖项目不得罗列。九、 “年检情况”
21、页填写要求1应至少填写近两年度年检时间、年检部门及年检结果。2对曾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或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失误、财产损失的,企业应在“备注”中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及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十、 “单位简历”页填写要求本页主要填写单位名称变化情况及时间,单位资质变化情况及时间(包括资质范围、注册资金、单位法人等情况的变化),其他无关情况不得罗列。十一、 “申请与审批”页填写要求1 “申请类型”根据申请内容,选定其中项目。其中:“核定”项在新成立单位或改组、改造单位提出资质申请及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重新核定时选择;“升级”项在单位原已具有该项资质,申请由低级别升。入高级别时选择;“增项”在单位扩大业务范围时
22、选择,包括:(1)原已具有该申请行业中的某专业或某些专业,现申请增加该行业中的其他专业;如单位原已具有市政(给水、排水) 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道桥)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2)单位申请其他行业的资质;如原单位已具有 “化工”行业甲级资质,现申请“市政(排水)”乙级资质时就选择“增项”一栏;“转正”项在单位申请由临时级别转为正式级别时选择;“其他”项在不属于上述几种情况时选择。 、2 “申请承担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栏要求单位详细填写所申请的行业及其等级和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填写内容一般应包括“申请行业” 、 “申请该行业中的某一项或某些专业的内容(如单位申请
23、该行业的全部专业,此项可不填写 )、 “申请资质的等级”三项内容。如填写“申请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市政(给水) 乙级”设计资质。3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填写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所属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如单位无上级主管部门,此栏可空缺。4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限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武警总队交通指挥部所属单位申请“建筑工程” 、 “工程勘察”乙级晋升甲级资质时要求填写;申请其他资质类型的此栏可空缺。5 “审核部门意见”填写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所隶属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
24、)申报材料是否真实;(2) 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3)审核后同意申请的资质范围。审核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禁止填写“同意上报” 、 “同意申报”等无明确意见的写法。要求具体按如下格式填写:“经审核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符合 X X 资质分级标准要求,同意申请市政(给水)甲级资质” ,并由审核部门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6 “初审部门意见”栏填写初审部门的明确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内容和份数要求项目 有关材料内容第一部分 需经审核部门核实,并上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的材料内容1.申请换证单位只申请原有主行业换证时(如申请主行业 3 个及以上工程设计类型时,应按第3 条的规定办理) ,应提供 4
25、份申报表和 1 份附件材料;申请跨行业资质的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应和申请主行业的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内容一致。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有关材料应分别准备。2.申请换证单位除主行业外还申请跨行业资质换证的,申请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跨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 1 份申报表和 1 份附加材料;所增加的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应和原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内容完全一致。一、申报材料份数及内容3.如单位申请某个行业资质中 3 个及以上工程设计类型时(如申请市政行业给水、道路、热力三个类型换证) ,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 1 份申报表和 1 份附加材料。1.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 15 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必
26、提供此项材料。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其中成立时间超过 15 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必提供此项资料。二、附件材料内容注:除资质申报外,其余申报应统一收入附件材料中3.和申请资质相关的“主导工艺(主导工艺)人员” 、 “职业注册人院” 、 “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的职称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书:(1)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职称证明包括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完成大型项目的情况(2)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及身份证复印件。(3)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职称证明包括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资本、工作场
27、所和技术装备及原有勘察设计咨询资质、获奖证书(包括有权确认获奖级别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参加标准编制有关证明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证、副本复印件;(2)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其中成立时间超过 15 年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必提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3)单位现有全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副本复印件(包括主行业和跨行业)复印件。(4)单位通过年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5)获奖证书(包括有权确认获奖级别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及参加标准编制有关证明材料,此项可不填第二部分 需经审核部门核实,但不必上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的材料审核部门核实材料内容,不需上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1技术骨干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人事档案、人才中心证明材料等)由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其有关证明材料不要求包括在处审部门上报的材料。初审部门应对提交单位申报的技术骨干人员的真实有效性负责2审核部门要求申报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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