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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初审指南.doc

1、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办事指南审批事项名称 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核准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是受理范围 企业注册地为珠海市的企业法律法规依据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二、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市200640 号三、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建办市200668 号)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粤府令第 169号)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 169 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 号办事流程一、网上填报和准备申报

2、资料。企业登陆粤建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报通过后,企业在网上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二、递交申报材料。企业持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外办事窗口递交申报材料。需提交的申报材料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4.企业章程;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

3、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12.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备注:以上材料除了特别注明之外均只提交一份均需核对原件。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审批决定机关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审批流程 申请受理承

4、办审核批准办结发文类型 建筑业企业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咨询电话 0756-2226782、2137675受理地址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海市海城路 32 号一楼 102 室) 邮编:519000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

5、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

6、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 2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 2 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

7、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3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36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3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6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 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1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

8、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 1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 2 名,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 2 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 2 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

9、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 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1200 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 、

10、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 、 (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消防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消防设施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工程; (三)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

11、级别; (五)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经消防验收质量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 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8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3 项,其中 3 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自动灭火系统,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2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

12、有不少于 8 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 (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 不少于 2 项。 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 (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0 名。其中,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2 人具有至少 2 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2 项火灾自动报警

13、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 3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 5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

14、建筑面积不大于 4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其中,2 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至少 1 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或防烟排烟系统;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8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经历, 并主持完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 2 万平方米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消防设施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2 名。其

15、中,有不少于 1 人具有至少 1 项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1 人具有至少 1 项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1 人具有至少 1 项防烟排烟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2 人具有至少 1 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有不少于 2 人具有至少 1 项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系统设计或施工业绩; (3)企业专业配置合理,其中电气、自动化、给水排水、暖通专业各不少于 2 人。注册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少于 3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

16、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包括:1、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水喷雾灭火系统;4、气体灭火系统;5、泡沫灭火系统;6、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7、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 (二) 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 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 4

17、 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 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中(2)中净资产以及(3) 、 (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

18、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三)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 万元; (3) 近五年独

19、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5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75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4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40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

20、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 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50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2 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250 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4 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

21、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 60 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

22、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二) 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 1200 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 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 300 万元的建筑装饰装

23、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 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 、 (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

24、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 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 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标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5、 10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 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 6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6 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40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 8 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 6 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 4 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 3 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

26、墙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 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 万元; (3) 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 2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

27、施工一体)不少于 4 项; (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 6 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 3 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 2 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 3 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 1 项;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

28、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 8000 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四、附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 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3) 、 (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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