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茂名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单位个人通讯地址联 系 人 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电话名 称设计负责人设计单位 联系电话建设地点项目名称工程性质 住宅 宾馆 商业 办公 文教体卫 工业仓储 市政站场设施 其它( )建设规模()建设项目概况 土地使用性质 居住 工业 仓储 公共设施 市政设施 其它( )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地上建筑面积() 绿地总面积() 其中 地下建筑面积() 绿 地 率 %建设用地总体指标 建筑基底面积() 小车泊位数申请理由及说明申请人承诺: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
2、,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章:年 月 日申报材料列表:(已报的材料请在内打)基本资料:1、 茂名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申请表1 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 份;(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 、法人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 份;(5)单位或
3、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 1 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1 份。3、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规划平面图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4、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复印件(核原件)1 份。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本 3 份,电子文件 1 份。 (设计内容要求详见茂名市城市建设工程建筑方案报审资料技术规定 。 )6、城市重要地段、重要位置以及 20 米道路红线以上主干道的临街建筑,要求报送两个以上的方案及效果图,电子文件 1 份。属以下情况还需提供:(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1、上述第五项申报材料列表,基本资料中第 1、2、3、4、5 条所列资料。2、原项目经批准发出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均须交回。有遗失的,应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茂名日报或茂名晚报原件 1 份。3、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结构安全意见书原件 1 份。(二)遗失补办1、上述第五项申报材料列表,基本资料中第 1、2、3、5 条所列资料。2、刊登遗失声明的茂名日报或茂名晚报原件 1 份。增加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签名确认: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