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标 准 服 务 合 同 书委 托 方 ( 甲 方 ) :服 务 方 ( 乙 方 ) : 广 东 省 湛 江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与 编 码 所为了促成双方合作,认真履行各项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协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的基础,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一、 标准服务的内容和要求: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负责相应调研、检索有关信息、征询各方意见,并起草或修订企业标准;2、 乙方负责撰写编制说明;3、 乙方负责提供企业标准审查、备案所需的引用标准和参考文献;4、 乙方负责组织企业标准的审查工作;5、 乙方指导甲方收集标准审查备案所
2、需的相关资料。二、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1、制定或修订的产品标准所需相关资料或信息;2、根据起草标准规定的产品检验报告;3、积极配合收集标准审查备案的其他相关资料。三、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甲乙双方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对方有关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四、 验收方法合同规定的企业标准均通过备案审查。五、 报酬和付款方式甲方需付给乙方标准服务费共 万 仟 佰 拾 元正(人民币)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 天内一次支付全部款项。六、 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七、 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乙方应在期限
3、内完成企业标准的起草、审查工作,并协助甲方完成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八、 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日期: 日期:通讯地址: 通 讯 地 址 : 广 东 省 湛 江 市 开 发 区 乐 宾 路 市 质 监 局 九 楼邮编: 邮编:524022电话: 电话:07593153214,3153667传真: 传真:07593153214开户银行:建行湛江市分行帐号:44001683650051323881开户名称:广东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附:企业标准制修定目录企 业 标 准 制 修 定 目 录标 准 制 修 定序 号 标 准 名 称 产 品 名 称修 订 制 定是 否 有 标准 文 本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