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 海 财 经 大 学管 理 岗 位 聘 用 合 同 书聘 用 方 ( 简 称 甲 方 ) : ( 受 聘 校 聘 岗 位 的 甲 方 由 校 人 事 处代 表 )受聘方(简称乙方): 受聘岗位: 级岗为保证我校岗位聘用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暂行办法 (上财人2007 76 号) 、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 (上财人2007 80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聘期聘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期中退休、调离本校原岗位的,其实际聘期按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岗位
2、聘用暂行办法 (上财人2007 76 号)执行。聘期期满,本聘用合同自动终止。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1. 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暂行办法 (上财人2007 76 号)中规定的职责。2. 同意并履行上述文件等有关校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内容。3. 乙方履行上述义务外,还应完成下列任务: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在岗位聘用期内,乙方完成第二条中规定的岗位工作,并经甲方考核后,甲方给予乙方兑现相应的岗位待遇。第四条 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双方同意。3. 校内绩效津贴的发放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办法处理。甲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