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5南京林业大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甲方:南京林业大学 学科学科带头人(或学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 ) ;传真: 所在学院: ;学院负责人: 住址(户籍所在地): ;邮编: 乙方: (留学人员)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学习学院 ;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经济保证人)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
2、人才强校”发展战略,满足学校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国家) 留学,留学期限为 个月。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1、具体计划由学科根据发展需要确定;2、学校对乙方统一要求:出国时间以月为单位来计算成果产出,每 6 个月要完成以南京林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乙方为第一作者发表 1 篇 SCI 收录文章的任务,且有英文标志:A Project Funded by the Priority Academic Program Development of Jiangsu Higher Education In
3、situtions,英文标志简称:PAPD) 。乙方签名确认: ,签名日期: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2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奖学金资助费。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5.上述第三条第 4 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
4、方直接一次性的提供资助给学生。6. 甲方可以委托有关教师对乙方进行联系和指导,联系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7.受委托教师应加强与乙方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甲方。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校。如因学习和研究需要变更留学计划和期限,需经甲方同意并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学科公派留学身份。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个工作日内凭有关材料与甲方联系,
5、定期向甲方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否则本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5.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留学期间与甲方和委托联系的教师保持经常联系。 6. 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甲方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
6、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7. 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汇报留学情况。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乙方按期学成回校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凭甲方对其是否完成留学计划确认,学校有关部门评估合格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和3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 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
7、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 4 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 30%的违约金。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 、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 4 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 20%的违约金。3.本条第 1、2 款中的违约
8、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保证人(丙方) 。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保证人)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 因乙
9、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第十二条 协议各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4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一份,委托联系的教师一份。甲方学科带头人(或学科负责人) (签字):乙方(签字):丙方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