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校学生出国(境)学习协议书本三方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甲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 121 号 邮编:100070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 姓名院(系) 学号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住址家庭住址(永久)丙方:学生家长(或经济担保人) 姓名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住址(户籍所在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自费出国(境)学习三方各自承担的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方承担的义务:1. 为加强甲方(我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甲方积极开辟渠道,
2、为乙方学生通过校际交流项目自费出国(境)学习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2. 甲方与接收我校学生出国(境)学习的境外学校签署交流协议。在乙方自愿及有经济承担能力的条件下,甲方愿意推荐乙方赴 2,学习期限为 。3. 乙方按照境外学校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学业)按期返校后,甲方考核乙方所学课程及成绩,若符合甲方相关规定,甲方可承认其境外学校所修学分。4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境外学习期限内,甲方保留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校生学籍。二、乙方承担的义务:1. 乙方出国(境)学习属于自费出国(境)学习性质,按自费出国(境)学习办理相关出国(境)手续,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学习费用全部自理。2. 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
3、及境外学校的校规,不得违反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及境外学习院校的校规。在境外的一切个人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 乙方应按照甲方(学校)有关规定在申请出国(境)时办理甲方保留学籍手续。境外所选专业和所学课程需得到甲方派出学院(系)的认可,并按甲方所要求的学习内容进行学习,定期向甲方派出院(系)汇报学习和在境外情况,努力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学业。同时,积极为发展甲方与境外学校两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做贡献。三、丙方承担的义务:1. 经丙方同意后,乙方方可提出出国(境)学习申请。2. 丙方须承担乙方出国(境)学习相关费用(包括在外的学习费用、食宿、交通、医疗、保险及生活费和旅费等) 。3. 丙方为乙方在境外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指导。3本协议于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因出国(境)学习项目发生任何改变或取消内容的任何改变,本协议即终止。甲方: 乙方:丙方: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