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中华职业教育社章程(修正案) 的说明(2014 年 12 月 30 日在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 李重庵各位代表:下面,我受第十届理事会委托,作章程(修正案) 的说明。现行中华职业教育社章程 ,是中华职业教育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修订的。五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教育等各方面形势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中共十八大召开和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目标、新措施,描绘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蓝图。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对中华职业教育社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对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是非常必要的。这次章程修改
2、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教育改革发展以及对本社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对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使其既与现行章程一脉相承,又体现新时期的工作特色和发展需要。2为了做好章程的修改工作,2013 年 8 月,总社专门成立了章程修改小组,2013 年 8 月 21 日和 2014 年 3 月 6 日,总社分两轮向各地方社发出通知 ,征求修改章程和章程 (修正案初稿)的意见,各地方社积极响应,在设定的时间内,共
3、收到 21 份反馈材料,共提出 52 条修改意见,内容涉及各章,此外,还有一些关于文字表述的修改意见。总社根据这些意见对章程(修正案初稿) 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章程 (修正案草案) 。此后,分别报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和中央统战部进行审阅,并根据有关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十届六次理事会决定将其提交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现将本次章程修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一、序言部分第一段 为更加准确和完整表达内容,将“数十年来,为推进职业教育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修改为“自成立以来,为推进职业教育发展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为呼应后面“本社的主要任务”中有关条款,在“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断作出贡献, ”后
4、增加“形成了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 。第二段 为更加科学地表述历史,删除“发生九一八事变,本社活动转入一个新的阶段”和“1931 年 12 月创刊救国通讯 ”两句。将段末的“职业教育团体”修改为“群众团体” 。第三段 为避免前后文重复表述,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句删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32020 年)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近年来国家新出台的有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法规政策精神,将“保持特色,发挥优势”后的“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国民整体素质”修改为“与时俱进,弘扬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为加快
5、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建设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有关精神,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修改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并在其后增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表述。二、第一章 总则部分第一条 为了更完整地表述本社性质,将“主要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组成”修改为“主要由教育界、经济界、科技界从事和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人士和组织组成” 。第三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有关精神,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修
6、改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并删除其后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以减少相同涵义的重复表达。第四条 对于本社的主要任务,本次修改的原则是使文字表述更准确更简练,更符合当前工作实际。主要修改为:1.第一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并简练文字,将“团结4联系有关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教育的调研与实践,探索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途径,并就有关问题向党和政府提出建议”修改为“开展职业教育的调研与实践,探索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途径,积极向党和政府建言献策” 。2.将第三项“推进社办事业、企业的发展;发挥教育
7、中介组织的相关作用”和第六项“争取党和政府支持,动员海内外热心人士参与温暖工程等公益活动”合并为第三项“开展温暖工程公益活动,推进社办事业的发展” 。主要原因为我社作为群众团体,没有举办企业的许可,目前也没有举办企业,因此删除;教育中介组织的相关作用已在其余任务项中得到体现,在此处删除,可使文字表述更简洁流畅;温暖工程作为最重要的一项社办公益事业,将其与社办事业项合并,并专门表述,既体现对工作任务的进一步归类,也突出温暖工程的在本社各项事业中的特殊性。3.第四项,根据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将“开展职业教育研究和黄炎培教育思想研究”修改为“弘扬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开展职业教育研究” ,进一步突出研究
8、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的重要意义。4.第五项,考虑近年来本社在我国职业教育战线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为广大社员上传社情民意的需求量不断扩大,本社在职业教育发展中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更重,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更加谨慎、专业、负责地分析和处理,将“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修改为“反映社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第二章 社员部分5第五条 第二款,考虑本社自身为群众团体,将“群众团体”修改为“其他热心职教事业的组织” ,可使团体社员的吸收范围更广、更有可行性。第六条 参照其他群众团体的做法,根据各地方社意见和群众团体的工作特色,删除“个人入社须由社员二人介绍”的规定;根据目前组织发展状况和实际操作可行性
9、,并对应退社的相关规定,将“经社的省辖市级以上(含省辖市级)组织批准;团体社员经社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组织批准”修改为“经社的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批准,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团体社员经社的省辖市级以上(含省辖市级)组织批准,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七条 第四款,考虑本社为社员提供的有关服务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其范围涵盖了社员享受社办事业的优惠待遇,因此删除本句中“和社办事业的优惠待遇”的表述。四、第三章 组织制度部分第十五条 考虑近年来我社组织建设快速推进,组织保障更有力,社员年龄结构已比较合理,今后发展社员已无须在年龄阶段上作特殊规定,将“注意吸收在职业教育界有一定代表性”后的“比较年轻的
10、人士”删除。五、第四章 全国组织部分第二十条 第五款,为了完整表述理事会在理事调整中的职权,将“增选理事”修改为“增免理事” ;第六款,根据多年来的实际做法,将“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修改为“筹备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6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鉴于目前省级地方组织均已建立,参照兄弟单位普遍做法,总社今后直接审批地方组织有关事宜时只限于省级。因此,将常务理事会对新建地方组织的审批层级由“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 ”变更为“省级” ;增加第五款“按程序审查批准省级地方组织领导机构调整事宜” ,以增加目前常务理事会审批地方组织领导机构调整事宜的法源依据。六、第五章 地方组织部分第二十五条 第一段,鉴于我社省级
11、地方组织均已建立,今后的重点工作是加强省级组织的工作活力,将“本社有重点有步骤地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县级市(县、旗、省辖市的区)设立地方组织。”修改为“地方组织包括省级、省辖市级、县级组织。 ”使本句表述由任务型转为定义型。考虑本社地方组织的纵向体系不够健全,且各地差异较大,为便于实际操作,将“地方组织的筹备和建立,省级和省辖市级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县级须报省级组织批准,并报总社备案”修改为“地方组织的筹备和建立,须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地方组织须将新建立的下一级组织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第二段,鉴于前半句“本地行政区划单位名称”的表述已经涵盖各级行政区划
12、,不用再一一表述,删除后半句“本规定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县级市” 。第三段,鉴于我社组织发展已经形成先筹备再成立的成熟模式,今后不在未立社的地区设立工作委员会,因此,将“设工作委员会,作为上一级社的派出机构,指导该地区社的工作”7修改为“设筹备组,负责该地区社务工作” 。七、第九章 附则部分第四十三条 经征求有关人士意见,为使本社英译名更加准确及简练,将本社的英译名由“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of China”修改为“China Voc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由“NAVEC”修改为“CVEA” 。此外,地方社在使用英译名时,可在后面加上地名,如“China Voc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Shanghai” 。八、文字处理部分在修改过程中,对章程全文进行了若干处文字精炼工作,不再一一说明。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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