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院各系(部)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报告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前沿动态,拓展学术视野,进 一步强化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意识,不断提高广大科研工作者的学术交流层次与水平,促进创新团队的建设,实现学术报告活动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 座管理的意见(中办发200810 号)和教育部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 号)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2、 本办法所指的学术报告是指根据我院学科和专业建设及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邀请院内外专家、学者面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开所做的专题性学术报告和学术性讲座。第二章 学术报告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第三条 学院各类学术报告活动由科研处统一协调和宏观管理,系 (部 )负责组织 ,社科 类学术讲座还要报 宣传部审核。系( 部) 必须对学术讲座内容和讲座人严格审查把关,保证讲座内容不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第四条 各系(部)应将学术报告活动纳入每学期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和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报告活动。各系(部)应在每学期期末将下一学期拟开展的学术报告计划报学院科研处。第五条 各系(部)每学期外请
3、专家、学者原则上不低于 2 人次。学院的教授、博士每人每学期必须作一次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鼓励除教授、博士以外的人员举办学术报告,但每位教师每学年最多申报 2 次。第六条 系(部) 须提前将 拟举办的学术讲座计划报科研处审批(统一填写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校科研处网站下载),科研处将提前在网上公布。没有提前申请的,均不予登记讲座工作量。第七条 系(部) 具体 负责讲座相关事宜,包括安排讲座时间、张贴宣传海报、落实讲座场所和场地布置、听讲人员组织、学术报告会记录、拍 摄学术活动照片、宣传报道和协调安全保卫等工作。并在讲座结束后将申请表和学术讲座相关资料(详细讲稿、
4、提纲或 PPT 课件以及讲座照片等)汇总到科研处,由科研处定期汇编。第三章 学术报告活动的经费资助和工作量计算第八条 学术报告活动经费主要用于聘请院外专家进行的学术报告。院外专家学术报告酬金发放标准:院士不低于 6000 元/人次,长江学者不低于 4000 元/ 人次,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博导、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 1000-2000 元/ 人次,其他人 员 500-800 元/人次。第九条 院内专家、学者学术报告工作量计算:教授或博士 10个学时/人次,副教授或相当 职称 8 个学时 /人次,其他人员 6 个学时/人次。学术报告工作量 纳入额定工作量计 算,同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第四
5、章 附 则一一一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一一一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 试行) 同 时废 止。附: 1、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讲座举办流程2、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其他讲座系(部)申请按要求填写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承办系(室)领导签字承办责任人签字实施讲座汇总申请表和讲座相关资料到科研处科研处登记讲座工作量宣传部审核签字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讲座举办流程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术报告申请表承办单位承办联系人 姓名: 电话: E-mail:姓名:职务/职称:主讲人单位:主 题时 间地 点面向听众讲座内容摘要承办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系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宣传部意见签字: 年 月 日科研处意见签字: 年 月 日材料移交 移交人: 接收人:注:1、申报社科类学术讲座必 须先报学院宣传部审核,其余讲座可直接报科研处审批。2、需要移交的材料为讲稿(纸质 打印和电子版详细讲稿、提纲或 PPT 课件)和讲座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