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唐山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在线平台”)的应用和管理,确保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外,其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服务事项都必须通过省在线平台办理,实现省在线平台对所有投资项目、所有相关审批服务事项全覆盖,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在线平台是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由省
2、级统一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通过省在线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 省在线平台适用于全市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各类项目包括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和服务事项包括涉及项目的各项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2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省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第四条 省在线平台由互联网
3、门户网站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政府部门开展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全市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涉及的审批事项及其设定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申报、办理(含网上申报、办理)要求,以及事项审批后需对审批内容调整的办理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编制成办事指南,在省在线平台公布,规范项目申报和审批事项办理。第六条 项目单位(法人,
4、下同)应当以真实信息在省在线平台注册。注册用户可在网上申报核准、备案或者审批项目,跟踪查询项目手续办理进度,上报项目建设进展信息和查询项目监管信息。第七条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项目时,应当按省在线平台公布的各项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及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应当一致,并对所有申报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第八条 全市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有关部门,其受理、要求补正、不予受理、审批结果等均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省在线平台通知项目单位,并按规定分别出具书面凭证、审批(不予审批)或者许可(不予许可)文件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第九条 全市各级项目审
5、批、核准、备案机关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组织专家或相关专业机构评估、评审、检验、检测等,应当按规定确定所需时间,并将事项及所需时间网上通知项目单位,其时间不计入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上述事项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委托时应当明确办理时限。除特别重大项目外,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 个工作日,中介服务机构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由于项目单位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超出的时间不计入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时限。第三章 项目代码第十条 各类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项目代码由省在线平台生成,项目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6、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第十一条 编码规则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制定。全市各级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省在线平台赋码。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在线申报,由省在线平台赋码。此后办理项目各项审批等事项,均使用同一代码。4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项目已有非省在线平台编码的,要按照省在线平台统一规则赋予项目代码,并与原编码进行对应。第十三条 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强化项目代码应用,审批文件、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各审批职能部门办理项目相关审批事项、下达资金等,要首先核验项目代码。第四章 运行流程第十四条
7、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后,进行申报项目各项审批等事项。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依责办理,高效服务。(一)事项申报。项目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省在线平台填报项目信息,获取项目代码。填报项目信息时,项目单位应当根据省在线平台所公开的办事指南真实完整准确填报。项目单位凭项目代码根据平台所示的办事指南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项目变更、中止,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申请或告知。(二)事项受理。各审批职能部门应当登录省在线平台(网址 10.254.65.9),根据省在线平台为各部门配置的平台预审账号和项目审批账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批事项申请,接收申报材料应当核验项目代码,对未通过
8、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受理并告知项目单位。审批职能部门受理后,在线平台开始5计时。(三)事项办理。各审批职能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事项,通过在线平台及时登记或交换审批事项的收件、受理、办理、办结等信息,并告知项目单位。(四)特别程序。特别程序是指审批职能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的委托评估、专家评审(议)、技术审查、查勘、听证、公示等程序。实施特别程序的时限不计入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审批职能部门应在实施特别程序承诺时限内完成,其承诺时限不包括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的时间。特别程序终止后,省在线平台重新启动对审批事项办理的计时。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将特别程
9、序的办理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在线平台。(五)事项办结。审批事项办结后,审批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将办结意见及相关审批文件的文号、标题等相关信息登记或交换至省在线平台。(六)项目实施情况监测。项目审批事项办结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应定期监测项目实施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第十五条 审批职能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委托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事项及其委托办理过程要纳入省在线平台运行,接受监督。第十六条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开工建设监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省在线平台指导并服务项目单位及时办理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手续,督促项6
10、目单位通过省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及项目年度建设进度基本信息。(二)竣工投产监管。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强化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过省在线平台进行通报,提醒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实施,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通过省在线平台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第十七条 省在线平台实行项目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结果与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第十八条 省在线平台支持各级各部门纵横协同办理项目审批事项。涉及中央和地方需要交换的项目、审批事项及其信息,应当及时在中央平台和省在线平台之间交换。省、市、县之间的上下联动分别办理的审批事项,直接通过省在线平台相关功能实现。第十九条 项
11、目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结果等要及时通过省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开。项目单位可凭项目代码查询项目办理过程及审批结果。第五章 运行保障第二十条 按照省统一要求,我市市、县(市、区)两级都要建立健全与省在线平台配套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设置专职岗位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相关运维及升级改造所需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省在线平台在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稳定运行。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抓好7在线平台运行保障和应用工作。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梳理、确认和动态调整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发展改革部门协助行政审批部门做好与省发改委在线平台应用沟通协调工作;行政审批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牵
12、头负责在线平台应用工作,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线平台应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在线平台网络维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对纳入在线平台的审批事项及时上线和运行维护。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省在线平台应用管理的督查、考核。省在线平台应用工作已列入市委 2018 年重点改革任务清单,市委改革办将全程跟踪督导、通报问效。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平台应用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市委改革办、市行政审批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省在线平台应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完善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应用和管理细则及配套管理规则,共同加强管理,保证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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