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莆田市中心市区污水管道巡查及维护工程招标文件招 标 编 号: 闽建发招字2013134 号 项 目 名 称: 莆田市中心市区污水管道巡查及维护工程 招 标 人: 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日期:2013 年 8 月2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项目名称:莆田市中心市区污
2、水管道巡查及维护工程1.2 巡视费用包干:1000 元/月1.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4 质量标准:合格1.5 招标范围:莆田市中心市区污水管道巡查、维护修复、改造及污水泵站修缮等备注:(A)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承担中 标区域内的巡查、污水井盖维护及更换,并承担中标区域内日常 污水管网维护改造、 污水 泵站修缮等 30 万以下小额工程。(B)污 水管道疏通劳务承包:点工单价为 105 元/人*日(含税及其他劳保费用),劳务承包合同总价以每月实际人工签证量*105/元*日为 准。1.6 承包期限: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4 年 9 月 9 日1.7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2
3、.质量标准2.1 招标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 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标准。若 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标准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企业;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 (专业)注册建造师( 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43
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 备提供设计、咨 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 钢结构、消防、环 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 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8)公司级领导 与本项目(标段)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 的
5、;(10)被暂停或取消投 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 冻结的;(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 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 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被县区级 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4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
6、标结果如何,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7 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9114 号、莆政 综 2009115 号、莆政综2010167 号及莆招投标办200917 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95114 号、 2009115 号、2010167 号及莆招投标办 200917 号文件及莆田市水务局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 组成。9 现场踏勘9.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
7、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 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不参加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9.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 标 人 对 工 程 情 况 和 招 标 文 件 (含 工 程 量 清 单 及 工 程 预 算 价 )有 疑 问 的 可 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 17:30 前 直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
8、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 2013 年 8 月 28 日 17:30 前 在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2 工程预算价 / 元(人民币)。13 工程发包价维护期间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工程下浮率为 5 %14 合同发包价6维护期间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工程下浮率为 5 % 。14.1 合同承包价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15 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
9、0 元 ),投 标保证金在开标前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60 日历天。15.2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施工合同备案及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15.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开标后在投 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 中标人放弃中 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 中标人在 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 投标工期及质量16.1 以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为准。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 1000 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
10、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若 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16.3 巡查及维护改造等的质量要求必须达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17 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7.1 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维护期间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项目,其预算套用的信息价必须是当前最新的定额标准。17.2 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 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 2 %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 预算价717.3 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17.4 本工程税率按 3.
11、477计取。18 工程合同价控制18.1 本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签证为准18.2 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18.2.1 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 预算不准确的(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一个月内,招标 人和中标人双方进行核对工程量清单的);18.2.2 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是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 10%以内(含 10%)的;18.2.3 施工期间出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主要材料指招标人工程预算价的主要材料项目表中所列的材料);18.2.4 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18
12、.2.5 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18.3 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有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有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18.4 设计变更控制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时间变更却需追加工程造价,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在发包价的 3%及以下的,应当报相关部门备案,超 过 3%的,招标人应根据有关府邸进行备案及审批。18.5 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8.5.1 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
13、率计算。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1-下浮率)(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及下浮率 计算。即: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 (1-下浮率)(3)若定额缺项的,有中标人提出不错定额, 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编制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8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8.5.2 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总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
14、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即: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有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编制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19 主要材料、设备要求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20 巡查、维护的内容和要求及考核标准20.1 巡查内容20.1.1 中标企业承担对中心城区污水管道巡查的内容20.1.2 如中标 人对无法完成 规定的处置标准或处置期限的,招标人有权按规定的“扣款标准”进行扣款,产生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
15、任。处置标准或处置期限以招标人接到群众投诉或者抽查式检查发现并通知中标人在 2 个小时后,中标人未按 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20.2 巡查要求20.2.1 中标区域内巡查人数为 2-4 个人。20.2.2 中标区域的巡查路线每天应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未按此要求的每次扣款 50 元。20.2.3 中标人在每日巡查过程中如招标人(临时)下达一些指令性任务的,中标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做到并反馈给招标人。20.2.4 中标 人在当日下班前将巡查内容记录。安招标人规定的形式上报至招标人,以备查用。20.2.5 中标人自行承担中心城区内污水井盖等非正常损坏(如被盗、遗失)的修复人工、及材料费用。920.2.6
16、 中标人为能在招标人规定时限内上报“违章接入或排放”行为的产生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但和修复。招 标人有权扣除相当于修复费用 1 倍的履约保证金。20.3 维护的要求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区域内单项工程预算在 30 万元以下的污水管道设施的维护任务,按照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发的维护任务单进行市政维护。20.3.1 必须按照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发的维护通知单进行维护;20.3.2 必须严格按照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要求的工期进行维护。20.3.3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20.3.4 必须严格按照按照技术规范有关作业安全防护要求进行施工;20.3.5 必须做好维护台账,并按月报
17、送莆田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20.3.6 必须做好各项内业资料;20.4 维护的考核20.4.1 维护费用按实际完成的维护工程量进行核算。20.4.2 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下发的维护通知单进行维护任务,擅自施工及超范围 施工的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不予以认定。20.5 其他规定20.5.1 中标企业在市政维护过程中必须接受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必须接受莆田市闽中水处理有限公司维护计划的安排及指令性任务。20.5.2 中标 企业必须承担中标区域内的抗旱、防汛、抗震 抢险任务及其他应急维护任务,听从莆田市闽中水处 理有限公司的指挥、 调度。20.5.3 中标企业必
18、须接受城市建设的统一安排,若中标路段需要改造建设,则承包合同终止,双方按实际工作量 结算。20.5.4 对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得超过 30 万元,如超过 30 万元的,按国家、省、市区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结算金额需含税)20.5.5 维护期间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项目,要求中标人须有相应的资质,如无相应资质的有招标 人按国家、省、市区招投 标法律、法规规定另行组织招标。10(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1 投标文件的组成21.1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 ,包括完整地填写投 标函,中文打字并装 订成册。21.2 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
19、组成。(1)投标承诺函(2)企业证书: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项目经理: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复印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投 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23 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3.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13 年 8 月 30 日 9 时 30 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莆田市自来水公司六楼)。23.2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 人须随带个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 资格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 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23.3 到截标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继续开标、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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