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omment x1: 企业名称Comment x2: 股东名称Comment x3: 企业名称Comment x4: 企业名称Comment x5: 住所Comment x6: 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 、公 司 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
2、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Comment x7: 注册资本Comment x8: 股东名称Comment x9: 股东住所Comment x10: 股东证件号码Comment x11: 股东名称Comment x12: 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同
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信息Comment x13: 股东出资方式,同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信息Comment x14: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同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信息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 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
4、明。第九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第十一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认缴情况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万元年 月 日Comment x15: 数据项“是否为法定代表人” ,申报为“是”的人
5、员职务,只能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经理中的任一职务Comment x16: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删除“委派公司董事长; ”的表述。Comment x17: 公司不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删除“委派公司副董事长; ”的表述。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并依法登记。第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种情况 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
6、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委派公司董事长;委派公司副董事长。Comment x18: 董事会成员人数Comment x19: 董事任期Comment x20: 副董事长人
7、数,若公司不设副董事长的,删除“副董事长 人 ”的表述。Comment x21: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命单位” ,如“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委派” 。董事长和董事长的产生方式限定为一致。Comment x22: 公司设总经理的,应将此款替换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2. 公司不设经理或总经理的,删除此款。Comment x23: 公司董事长由股东委派产生的,删除“选举公司董事长; ”的表述。Comment x24: 公司不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股东委派产生的,删除“选举公司副董事长; ”的表述
8、。Comment x25: 若公司不设副董事长的,删除该表述。第十七条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第二十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
9、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一)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的
10、表决,实行一人一票。Comment x26: 监事会成员人数Comment x27: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Comment x28: 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 ,其中职工代表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监事任期届
11、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 当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 要 求 董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
12、会议。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Comment x29: 1.公司设总经理的,应将此条中“经理”的表述全部修改为“总经理” ;2.公司不设经理或总经理的,应删除此条。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1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种情况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Comment x30: 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删除“委派公司董事长; ”的表述。Comment x31: 公司不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
14、产生的,删除“委派公司副董事长; ”的表述。Comment x32: 董事会成员人数Comment x33: 董事任期Comment x34: 副董事长人数,若公司不设副董事长的,删除“副董事长 人 ”的表述。Comment x35: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任命单位” ,如“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委派” 。董事长和董事长的产生方式限定为一致。(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
15、(十一)委派公司董事长;委派公司副董事长。第十七条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第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第二十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6、(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Comment x36: 公司设总经理的,应将此款替换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 公司不设经理或总经理的,删除此款。Comment x37: 公司董事长由股东委派产生的,删除“选举公司董事长; ”的表述。Comment x38: 公司不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股东委派产生的,删除“选举公司副董事长; ”的表述。Co
17、mment x39: 若公司不设副董事长的,删除该表述。Comment x40: 监事人数(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一)选举公司董事长;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五条
18、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 当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行 为 损 害 公 司 的 利 益 时 , 要 求 董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予 以 纠
19、正 ;Comment x41: 1.公司设总经理的,应将此条中“经理”的表述全部修改为“总经理” ;2.公司不设经理或总经理的,应删除此条。(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20、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种情况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 、设监事会第十六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Comment x42: 1.公司设总经理的,应将此款中“经理”的表述全部修改为“总经理” ;2.公司不设
21、经理、总经理,或公司经理、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的,应删除此款。Comment x43: 执行董事任期Comment x44: 公司设总经理的,且总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的,应替换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2公司不设经理、总经理,或公司经理、总经理由股东会聘任的,删除此款。Comment x45: 监事会成员人数Comment x46: 职工代表监事人数Comment x47: 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22、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第十七条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 ,其中职工代表 人,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 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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