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大学研究生法制建设调研部工 作 细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南昌大学研究生法制建设调研部是在校党委研工部指导下,在南昌大学研究生会具体协调下,由在校研究生“自主策划、自我管理、自由创新”的研究生学术活动组织。第二条 本部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为己任,着力锻炼研究生的实践创新意识和科学研究能力,以拓展研究生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第三条 本部门的宗旨和任务: (一)部门宗旨:以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通过开展社会调研及理论研究,对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进程加以关注,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关理论或政策建议,促进社
2、会管理的完善,以提高研究生的法制及社会管理理论水平。 (二)部门任务:1、结合本校研究生的特点,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探讨,以提高全校研究生的法制与社会管理理论修养和实践能力;2、促进全校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知行合一、学以致用;3、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开展各项特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校园文化生活;4、将本部门的调研成果以书面形式编辑成册,或上报有关部门,或进行校际交流。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一条 本部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本部工作细则,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行会员制。第二条 部门全体会员大会每学期举行一次。会员大会通过表决制行使以下职权:(一)审议批准部门的学期工作报告;(二)讨论
3、和决定部门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三)修改部门工作条例;(四)审定部门会员;(五)选举产生中心委员会组成人员。第三条 部门委员会成员由当选成员组成,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在部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部门重要事宜;(二)召集会员大会;(三)审议和批准部门的工作报告,以及经费预(决)算报告;(四)举行工作例会,讨论中心事务及工作计划;(五)决定聘任和解聘部门干部;(六)领导和监督部门工作。第四条 法制建设调研部委员会为本部常设事务机构,由部长 1 名、副部长 2 名、委员若干。中心设实践宣传组、征文文集组、素质扩展组和学术沙龙组等小组。第三章 会 员第一条 资格:本部门实行会员制,凡
4、有志进行法律制度与社会管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部门审定,校党委研工部备案可为本部会员。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决定中心的事务;(二)对部门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工作有建议、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三)在部门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四)有参加部门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第三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二)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三)勤奋学习,全面发
5、展,积极参加本中心的研究活动,并努力形成科研成果;(四)遵守部门工作细则,执行本部门的决议,支持本部门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部门委托的工作,维护部门的荣誉。第四章 组织纪律第一条 部门定期开展例会,各成员按时参加举行的会议,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因故不能参加中心的会议或活动,要及时向部长请假。第二条 在各组组织活动时,其他组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把活动办精办好。第三条 在部门各项会议和活动中,工作积极、表现优秀者方可成为部门常任委员候选人或优秀学生干部。第四条 各项活动所需经费,由具体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请校党委研工部审批。第五章 附则第七条 本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南昌大学研究生法制建设调研部。第八条 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