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 2013 年全区基层兽医实验室考核、内审员培训及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的通知牧医字2013 27 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为提高我区地、县两级兽医实验室科学化建设、法制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和安全化操作水平,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及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了2013 年基层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及内审员培训实施方案和2013 年全区地、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2013 年基层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及内审员培训实施方案2.2013 年全区地、县两级兽医实验
2、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自治区畜牧厅2013 年 6 月 5 日抄送: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附件一:2013 年基层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及内审员培训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区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进度,不断提高兽医系统实验室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农医发200915 号)和自治区畜牧厅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牧医字20105 号)要求,按照 2013 年工作计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考促建、规范管理、提升能力”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兽医实验室考核进程,从而达到促进各级兽医实验室科学化建设,法制化、规范化管
3、理,从根本上提高各级兽医实验室的工作能力,为科学防控动物疫病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的目的。(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据标准,严格把关。实验室考核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畜牧厅兽医实验室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考核细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统一标准、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确保通过考核的实验室真正合格。二是统筹安排,全面推进。全区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兽医局全面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委托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实施。二、工作目标通过考核工作的实施,使我区兽医实验室逐步实现科学化建设、法制化管理、规范化运行和安全化操作。年内力争完成 10 个兽医实验室的现场
4、考核,受理 26 个兽医实验室考核申报工作,并完成 130 名左右基层兽医实验室内审员的培训任务。 三、主要任务1.完成 10 个已提交考核材料的基层兽医实验室的现场考核工作;2.督促 6 个地(州)级实验室、20 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和动物疫情测报站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完成考核申请书报送工作;3.完成 130 名各级兽医实验室内审员培训工作,确保每个地(州、市)级实验室不少于 2 个内审员,县(市、区)级实验室不少于1 个内审员。四、进度安排(一)基层兽医实验室内内审员培训工作9 月底前,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二)10 个已提交考核材料的基层实验室现场考核工作8 月底前完成巴里坤县、
5、伊吾县、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 6 个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工作;12 月底前完成伊宁县、新源县、阿勒泰地区、博乐市等 4 个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工作。(三)基层实验室考核申报工作督促 6 个地(州、市)级实验室(伊犁州、巴州、博州、喀什地区、哈密地区、塔城地区)、5 个动物疫情测报站(哈密市、库尔勒市、洛浦县、托克逊县、莎车县)和 15 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的县级兽医实验室(乌什县、木垒县、温泉县、皮山县、和田市、昭苏县、察布查尔县、霍城县、裕民县、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和丰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叶城县、喀什市、阿勒泰市、哈巴河县、富蕴县、青河县、吉木乃县 24
6、 个中完成 15 个),在 12 月底前完成考核申报工作;其余县级兽医实验室可根据实际工作进程提出考核申请。(四)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测试,对现已通过考核的 10 个实验室抽查(不少于 1/3)进行监督评审、技术比对和不定期检查,确保实验室处于规范化运行的良好状态。五、组织分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工作,负责考核小组人员确定、考核材料内容审核、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意见形成和结论等工作;并负责全区基层实验室内审员培训工作。六、工作要求兽医实验室现场考核组要严格按照日程安排,保质保量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考核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考核程序,严
7、守考核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廉洁自律。各地(州、市)、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做好考核各项准备工作。附件二:2013 年全区地、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方案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13 年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314 号)有关要求,我所将于 8 月19 日-9 月 30 日组织全区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为明确工作任务与目标,细化工作程序,确保比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通过开展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地县两级兽医实验室的实际工作能力,了解和掌握全区各级兽医实
8、验室的技术水平,促进实验室工作能力的提高,缩小各地实验室间检测技术的差距,为我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二、工作任务完成全区 14 个地级和 52 个县级兽医实验室能力比对工作;完成比对样品和试剂准备、测试和分发;及时完成样品检测,汇总和分析比对结果,为定期开展比对试验提供参考,确保各地兽医实验室处于规范化运行的良好状态。三、组织分工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比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相应样品和试剂的准备与测试工作,提供样品参考值;分发比对样品和试剂至各地(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收集和分析比对结果。各地(州、市)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负责接收自身及所辖县(市)兽
9、医实验室的所有比对样品和试剂,并负责向辖区内参加比对工作的县级兽医实验室分发样品和试剂。参加比对工作的各级兽医实验室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报告结果。四、比对工作的实施(一)比对范围各地(州、市)和县(市)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所属兽医实验室,共66 个(包括 14 个地级兽医实验室和 52 个县级兽医实验室,详见附表)。(二)比对项目、试验方法和检测依据1.地级兽医实验室开展的比对项目(1)H5 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进行。(2)O 型口蹄疫抗体检测,采用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LB-ELISA)方法
10、,按 试剂盒说明书进行。(3)动物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采用试管凝集试验方法(SAT),按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 18646-2002)进行。2.县级兽医实验室开展的比对项目(1)H5 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方法。(2)O 型口蹄疫抗体检测,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按口蹄疫正向间接血凝抗体检测方法(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2007)进行(条件成熟的实验室可进行液相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3)动物布鲁氏菌病抗体检测,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方法,按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 18646-2002)进行。(三)工作进度和考核方式1.工作进度筹备:6 月 20 日至 8 月 1
11、5 日,购买试剂及试剂盒、准备比对样品。检样及检测:8 月 19 日至 9 月 15 日,发放试剂及样品,各级实验室(接样后 3 日内)完成试验后上报结果及正式检测报告。 结果分析:9 月 15 日至 30 日,检测能力比对结果的分析报告撰写。2.考核方式(1)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统一制作盲样,统一提供试剂,统一操作方法,统一比对时间(收到样品后 3 天内完成检测),并保证每个县的比对样品编号及结果均不一致。(2)地、县两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须在收到样品和试剂之日起三天内完成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完整填写至附表 2 内,传真至我所;同时,出具正式的检验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快递至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
12、所。联系方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室地 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 81 号, 邮编:830063电 话:0991-4625110 传真:0991-4641491五、比对样品和试剂比对样品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室、禽病室和布病室准备,每个比对项目设置 6 份盲样,包括阳性、阴性血清样品,且其数量至少能够满足三次以上重复试验所需。比对所用检测试剂由综合室负责统一购入并负责将样品统一编号后和检测试剂一起发放至各地州;各地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样品试剂后(12 小时内)负责发放所属县级实验室比对样品和检测试剂。参加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的兽医实验室应具备相关试验所需的仪
13、器设备,常规试剂及缓冲液。六、现场监督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专人,从68 个实验室中每地州市抽查不少于 1/3 参加比对实验的实验室进行现场监督,并将基层实验室在实验室考核过程中存在的软硬件问题及可值得推广的好方法,形成书面材料交给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综合室。七、实验室比对结果评价标准1.各兽医实验室根据检测方法的判定依据,除布鲁氏菌病虎红平板凝集试验只判定阴性、阳性结果以外其他试验项目都需判定具体抗体效价(滴度),如果判定抗体滴度误差超过1 个滴度,则视为检测结果不符合。 2、各兽医实验室需按照要求完整填写原始记录,出具正式的检验报告,如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结论表达不准确,将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应的分值。八、结果报告与分析地、县两级兽医实验室收到比对样品和检测试剂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会同原始记录,报送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检测能力比对结果的分析,形成总结报畜牧厅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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