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
2、术规范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调试、 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 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 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 2.4 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2.5 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2.6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3、3 3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 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 1。 建设项目 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 启动验收工作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查阅资料:项目立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手续不全的,需及时 依法依规办理 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 进行自查
4、 项目建成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 确定验收监测内容 确定验收执行标准 启 动 自 查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未同步建成的,应及时整改 接下页 见正文图 1 接下页 见正文图 1 4 图 1 验收工作程序框图 提出验收 意见 实施监测与检查 工况 记录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 现场和实验 室质量控制 环境质量监测 (必要时) 污染物治理 /处置设施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形成验收报告 合格 存在问题整改 工况记录结果分析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结果分析 质控数据 分析 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 监测结果 分析与评价 实施监测与检查
5、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 后续工作 接上页见正文图 1 接上页 见正文图 1 5 4 验收自查 4.1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4.2 项目 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材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
6、、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3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4.3.1 建设过程 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 4.3.2 污染物治理 /处置设施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中的污染物治理 /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放口数量及位置;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排气筒数量、位置及高度;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辐射防护设施类别及防护能力;固体废物
7、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 4.3.3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按照环境风险防范、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防渗工程、事故池;规范化排污口及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现 有工程(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装置;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4.3.4 整改情况 自查发现未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及时整改。 4.4 重大变动情况 自查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
8、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5 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5.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5.1.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目的及要求 编制验 收监测方案是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 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 ,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验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频次等,确定其他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检查内容,制定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 6 验收监测方案作为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的依据,有助于验收监测与检查工作开展得更加规范、全面和高效。 石化、化工、冶炼、印染、
9、造纸、钢铁等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推荐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建设单 位也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 5.1.2 验收监测方案推荐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可包括: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检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5.2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是在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后,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 分析 、 评价得出结论 。结论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包括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达到设计指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结果与总量指标
10、符合情况,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情况,其他环保设施落 实情况等。 5.2.1 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应规范、全面,必须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5.2.2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 建设项 目 环境保护 “ 三同时 ” 竣工验收登记表 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
11、监测报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自行决定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或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参考格式与内容见附录 2-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参考格式见附录 2-2。 6 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6.1 工况记录要求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典型行业 主体工程 、 环保 工程及 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 工况记录推荐方法见附 录3。 6.2 验收执行标准 6.2.1 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12、验收 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上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所规定的标准。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对建设项目执行 该标准 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 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 执行。 特别排放限值的实施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建设项目排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包括的污染物,执行相应的现行标准。 7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 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 中尚无规定的 特征 污染 因子, 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和工程初步设计 (环保篇) 等的设计指标进行 参照 评价 。 6.2.2 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
1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环境质量标准。 6.2.3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也可参照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6.3 监测内容 6.3.1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6.3.1.1 环境保护设施 处理 效率 监测 1) 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 处理效率 ; 2) 各种废气处 理设施的 去除效率 ; 3) 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 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 率等; 4) 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 处理效率; 5) 辐射防护设施屏蔽能力及效果。 若不具备监
14、测条件,无法进行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的,需在验收监测报告(表)中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6.3.1.2 污染物排放 监测 1) 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 ,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 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 ; 2) 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 ,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3) 产生的 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 ,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 别技术 规范和标准执行 ; 4) 厂界 环境 噪声 ; 5)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 规定 的 总量控制污染物的 排放总量 ; 6) 场所辐射水平。 6.3.2 环境 质量影响监测 环境 质量影响监
15、测主要针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中 关注的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 环境质量,包括 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 、环境 空气 、 声 环境、 土壤环境 、辐射环境质量等的监测。 6.3.3 监测因子确定 原则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1)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中确定的污染物; 2) 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实际生产可能产生 的 污染物;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 现行 相关 国家或地方污染 物 排放标准中 有 规定的污染物; 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
16、现行国家 总量控制 规定 的污染 物; 8 5) 其他 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 ,如调试过程 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 ,国家或 地方 生态 环境部门提出的 、可能影响 当地环境质量 、需要关注的 污染物 等。 6.3.4 验收监测频次 确定原则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 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 能 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 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 2 3 个周期,每个周期 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2) 对无明显生产周期、 污染物
17、稳定 排放 、连续生产的建设项 目, 废气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 不少于 2 天、每天 不少于 3 个样 品; 废水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 2 天,每天 不少于 4 次 ; 厂界噪声监测一般不少于 2 天 , 每天不少于 昼夜各 1 次 ;场所辐射监测运行和 非 运行两种状态 下每个测点测试数据一般不少于 5个; 固体废物(液)采样一般不少于 2天 , 每天不少于 3 个样品,分析每天的混合样,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 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 3) 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 应 适当增加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 际情况; 4) 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
18、 处理效率 监测和 污染物 排放 监 测,可采用随 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 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的, 随机抽测设 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50; 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20 个的, 随 机抽测设 施 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 30; 5) 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 地表 水 和海水 环境质量 监测 一般 不少于 2 天、 监测频次按相关监 测 技术规范并结合项目排放口废水排放规律确定 ; 地下水监测一般不少于 2 天、每天不 少于 2 次,采样方法按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一般不少于 2 天、 采样 时 间 按相关标准 规范 执行;环境噪声
19、监测 一般不少于 2 天 、监测量及监测时间 按相关标 准 规 范 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至少布设三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至少采集 1 个样品, 采 样点布设和样品采集方法按相关技 术规范执行; 6) 对 设施处理效率 的监测,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但应考虑处理周期并 合 理选择处理前、后的采样时间,对于不稳定排放的,应关注最高浓度排放时段。 6.4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要求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执行 。 附录 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附录 2 验收 监测 报告 (表)推荐格式 附录 3
20、 工况记录推荐方法 附录 4 验收意见推荐格式 附录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9 附录 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1 推荐程序 建设单位可采用以下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2 推荐方法 2.1 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如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应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提出验收意见 成立验收工作组 现场核查 召开验收会议 形成验收报告 合格 存在
21、问题需要整改 登录 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整理验收材料,建立一套完整档案 公开验收报告 资料查阅 验收监测报告审查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见正文图 1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见正文图 1) 10 2.2 现场核查 验 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表)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一种有效手段。现场核查要点可参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 2015 113 号)。 2.3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
22、收会议的方式,在现场核查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详细、具体可操作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参考格式见附录 4。 2.4 建立档案 一套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档案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或环保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测报告或 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若有)、工程竣工资料(环保部分)、验收报告(含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还可把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委托涉及的关键材料存入档案。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还可把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存入档案。 11 附录 2 验收监测报告(表)推荐格式 2-1 验收监测报告推荐格式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建 设单位 : 编制单位: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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