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章程序言重庆电信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于 2011 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教育部备案。学校秉承“精技立业,诚信立人”的校训,坚持“校企融通,精诚共进” 的办学理念和“ 校企联合、教产结合、工学结合、知能融合”的发展思路,引企业进校园,融专业入行业,让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与就业岗位实现无缝对接,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中国西部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学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工作,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职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2、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英文名称:Chongqing Electronic Information College。学校网址:http:/。- 2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重庆市双桥区巴岳大道 9 号。第四条 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属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举办者为重庆创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五条
3、 学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职能。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定位:(一)层次定位:以高等职业(专科)学历教育为主,适时开展继续教育和短期培训,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认证。(二)专业定位: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逐步构建起以新型电子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结构合理的专业群。(三)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城市发展新区,服务重庆,面向全国。(四)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为社
4、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五)发展目标定位:重庆市内有影响,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高、办学声誉良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等职业学院。- 3 -第二章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第七条 学校的审批单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机关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登记机关为重庆市民政局。第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和重庆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编制事业发展规划。第九条 学校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下, 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在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招生、考试、学籍、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管理。第十条 学校接受重庆市教育
5、委员会在教育教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育科研、毕业生就业、重点专业和实训实验等方面的指导。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配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的评估。第十二条 学校作为公益性非盈利组织,积极争取政府在校园建设、教学建设、自主发展、财政拨款、信息服务、师生权益等方面的帮助和支持。第三章学校与举办者第十三条 学校举办者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重庆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支持与鼓励学校推进办学改革和教学改革,推动学校事业持续发展。第十四条 学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监督、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4 -(二)依法考核学校办
6、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学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二)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三)维护学校利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 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编制学校发展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对外合作与交流;(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条件建设,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依法成立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方案, 向社
7、会发布招生录取标准、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五)自主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惩,依法确定学生学历标准和颁发学历证书;(六)确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与服务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制定和实施分配与奖励办法;(七)自主管理、使用和经营学校资产和经费;- 5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办学自主权。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二)尊重和保障教职工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人才培养的监督评估;(四)主动围绕国家和
8、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服务;(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学校经费,学校的财务活动依法接受监督;(六)积极改善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七)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管理体制第一节董事会第十八条 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成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学校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 董事会中的成员由重庆创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学校校长及教职工代表共 7 人组成。第二十条 董事会中的学校代表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在任
9、期内- 6 -辞职或改选、增补,由董事长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批准,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办学方针;(二)聘任、解聘学校校长;(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审核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四)审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五)筹集学校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六)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七)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八)决定学校其他有关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人,由学校举办者指派的代表担任。董事长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特殊情况下,董事长也可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10、。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一)董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出席方为有效;(二)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应于会议召开五个- 7 -工作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人员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三)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通过。董
11、事会讨论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四)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成员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二节监事会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独立行使对董事、校长及学校管理的监督权。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由 3 人组成,设监事长 1 人。其成员在教职工代表和举办者推荐人员中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校长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督查学校财务;(二)对董事会议的决定及其实施进行监督;(三)对董事
12、、校长执行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四)当董事、校领导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领导予以纠正;- 8 -(五)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董事会议和学校相关工作例会;(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 监事长行使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代表监事会向学校董事会报告工作;(五)应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第三节校长第三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管理目标责任制、财务经费预算制和人事备案认可制。第三十一条 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并报重庆市
13、教育委员会核准备案。校长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 70 岁。校长任期为 3 年,连聘连任须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第三十二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9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校长办公会
14、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教学行政等重大问题及决定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学校有关决定。分管校领导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处理有关事项,向校长报告。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相应行政职能。第四节学校党委第三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委员会是学校的政治核心,接受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的直接领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组建并开展活动,在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以及办学方向、改革发展和维护各方权益中起政治保障作用,在学校依法办学和民主建设中起监督作用。学校须足额预算经费,保障党建
15、工作正常开展。第三十六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权范围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10 -(二)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三)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四)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六)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第三十七条 党委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可以随时组织召开;(二)会议议题材料由党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三)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任用干部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党委会按照少数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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