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銷制度改革方案 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1大 綱壹、研議經過 貳、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參、新承銷制度推動方式肆、未來繼續研議改進重點2壹 、 研議經過 一、依據本會第四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二、於 93年 7月 29日成立提昇證券發行市場品質專案小組三、每週定期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已完成承銷制度改革方案3貳 、 承銷制度修正重點一 、 初次上市(櫃)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反映市場需求二 、 引進初次上市(櫃)案件價格穩定措施 三 、 承銷配售方式選擇自由化,提高承銷商配售自主性四 、 承銷商專業功能與自律機制之發揮4新承銷制度承銷股份來源承銷價格原則:新股例外:公營事業、 BOT、 執行過額配售等掛牌首五營
2、業日IPO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IPO價格穩定措施 配售方式自由化 專業與自律機制之發揮 廢除慣用公式,承銷商發揮專業評價功能與發行公司議定 取消 漲跌 幅限制過額配售機制 特定股東限制 強化資訊公開 承銷商分級管理 承銷商配售自主性簡化公開申購作業公開申購部分不超過 20%(除公營事業外 )應預扣價款 , 並降低申購手續費執行價格穩定之能力列入分級管理指標執行過額配售及主辦承銷商進行價格穩定措施情形之資訊應公開 約定一定 時間 之閉鎖期不得出售持股增訂承銷配售規範承銷收費合理化 加強專業人員責任與公會自律全數詢圈者仍應配售自然人且預繳價款、注意股權分散以形成公正價格 取消包銷先行認購,並提高手續
3、費上限訂定承銷商自律規範,以加強專業人員責任; 如有違反 , 由公會議處 協調股 東 提出老股 (上限 15%)供過額配售承 銷 制 度 改 進 方 案 彙 總 表5一 、 IPO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現況說明 1.鼓勵以新股承銷 ,實務上仍以老股辦理者居多。2.承銷價格常有偏離。 改進措施 1.原則: 應以 發行新股方式 辦理公開承銷。2.例外: 公營事業、BOT事業及履行過額配售協議等。 (一)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6一 、 IPO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 (續)現況說明n採承銷價格慣用公式n較不具彈性,且承銷商專業評價功能亦未能有效發揮。改進措施1.廢除承銷價格慣用計算公式,由承銷商專業評估後與發行公
4、司訂定。2.價格決定方式應揭露於公開說明書。(二)承銷價格訂定方式7一 、 IPO承銷價格訂定合理化 (續 )現況說明 1.同一般交易為 7%。2.導致 IPO掛牌常有連續數日漲停或跌停之情況,未能迅速反應正常價格。 改進措施 放寬初次上市(櫃)掛牌首五個營業日之漲跌幅限制。 (三 )掛牌之漲跌幅限制8二 、 引進 IPO案件價格穩定措施(一 )欠缺類似國外安定操作之機制 。(二 )原股東因持股成本低廉,常於掛牌後即賣出持股,造成股價下跌。(三 )缺乏誘因及機制,承銷商鮮少進行穩定措施。 現況說明 :9二 、 引進 IPO案件價格穩定措施 (續 )(一 )引進過額配售機制,發揮穩定價格功能1.簽訂過額配售協議: 承銷商應與發行公司約定,協調股東提出承銷總數一定比例(上限 15%)老股,供承銷商於承銷期間進行過額配售。改進措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