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官桥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方案(2014 年 6 月 29 日第八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为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工作,确保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南教人201441 号文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考评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历年评聘工作实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官桥中心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方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官桥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方案确定如下:一、组织领导1、成立官桥中心小学教师职务竞聘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党、政、工及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本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的组织领
2、导工作。2、教师职务竞聘工作领导组下设考评组、监督组和后勤组。考评组、监督组、后勤组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教师职务竞聘业务考评量化、组织监督及后勤保障工作。二、参聘对象已取得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者,均可参加竞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实行“一票否决” (即不得参加当年的岗位竞聘) 。1、在受处分期内或竞聘当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关于师德考核 20 种情形之一的;23、年度考核(含年度绩效考核及聘期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三、名额分配1、依据上级人事部门当年核定的岗位职数,按各教学点当年符合相应岗位任职条
3、件的教师数比例进行分配。2、在职数安排过程中,对近一年(下年度 8 月 31 日前)即将退休,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技术岗位晋升的教师给予优先。3、中心幼儿园参照本方案,考虑到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可适当给予照顾。四、评选程序1、职数核定。中心小学对当年教师职务岗位变动进行科学预测并与上级人事部门核定当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各职级可聘职数。2、公布职数。中心小学在官桥中心小学信息网和校务公开栏公布拟聘岗位名称、职数;各校(园)在校务公开栏和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拟聘岗位名称、职数等。3、组织申报。中心小学公布职数后,由竞聘人员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相关竞聘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述职。
4、4、量化初选。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聘任领导组依据官桥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量化方案有关规定及量化指标,对竞聘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和量化评价,逐项评出分数并核对后上墙公示,封存材料备查。5、结果认定。竞聘对象经审查和量化评价,以量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并在中心小学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部门办理聘任有关手续。3五、量化项目竞聘量化考评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奖励项目两部分。基本项目重点考评教龄、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考勤及教育教学等方面;奖励项目重点考评教育管理、表彰、教育科研、创优活动、指导培养师生得奖等方面。六、量化内容与标准(一
5、)基本项目1、教(工)龄以工资审批的教(工)龄为依据,教龄每年 1 分,满 25 年(不含 25年)超出的年限每年另加 0.5 分。2、学历(位)以学历(位)更改审定的最后学历为准,取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研究生 20 分,本科 15 分,专科 10 分,中师(含中函)6 分,中专(高中)免试 4 分。3、任职年限任职年限以现聘职务聘任的当月(以聘任书为准)算起,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间以职改部门文件中的任职资格确认时间的当月算起,至竞聘当月止。 任现职每年加 2 分,不足整年以月计分。4、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1 分/年,优秀 2 分/ 年。5、出勤情况凡是学校统一布置的工作都纳
6、入出勤考评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各种会议、教研活动、第二课堂活动(兴趣小组、课外活动) 、业务培训等。考评标准按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教师考勤管理”有关4规定执行。6、教育教学1)教学工作量(10 分)标准与要求:教学工作量按南安市教职工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教师工作量执行,达到工作量要求给予 10 分,达不到工作量要求给予适当扣分。2)教学常规(40 分)根据官桥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中规定的教师教学常规相关项目进行考核,权重分 40 分。标准与要求:评价内容:学期教学计划、备课、撰写教案、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听课(评课) 、学生学业评价等内容。评价依据:官桥中心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7、中对应项目的具体要求。评价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对应分值:34.4-40 分、30-34 分、24-29.6 分、24 分以下。组织工作:由教师职务竞聘领导组统一领导,抽调相关学科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小组进行评定。因学校工作需要,担任学校管理职责的学校管理人员以学校管理工作中相关要求执行,根据学校管理工作实际、具体负责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业绩给予综合量化。3)教学业绩(15 分)标准与要求:(1)取任教班科近三年中心小学学年末统考的综评成绩计算出平均5分;(2)达到中心小学本年度本科综评成绩平均线为 10 分;(3)超过平均线最高可加 5 分。计算方法:将满分减去平均分所得分数分为
8、五等,每等 1 分,然后“对号入座” ;(4)未达到平均线者,以 10 分为基数分,平均线下 2 分每降 1 分扣0.5 分,最多扣 5 分。综评成绩是指到考率(30%)平均成绩(30% )合格率(30%)优秀率(10%)的综合评估成绩;未担任语、数教学的申报者,以基本分 10 分计算。如当年中心小学未举行统考统改,教学业绩统一以平均分 10 分计算。4)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讲座)标准与要求:公开课的认定程序南安市级以上按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示范课、观摩课和学科讲座的通知相关规定给予认定;校级(学区) 、学点按官桥中心小学关于规范小学、幼儿园示范课、观摩课和学科讲座的通知
9、相关规定给予认定。5)学生评议满意率(10 分)学生评议满意率 10 分,以测试满意率的百分比对应分值计分。6)家访工作(10 分)标准与要求:家访次数及要求按南教政201017 号南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泉州市级 南安市级 中心小学 学点5 4 3 26做好家访工作的通知执行。该项目评定时必须送交任教班级学生花名册及南安市学校家访情况登记表或教师家访手记 。(2)奖励项目1、教育管理教育管理工作指任现职以来,担任行政管理(包括校级、中层干部、完小校级以及工会、团队干部) 、完小教导、班主任、中心教研员、学校报帐员等。1) 、正校长或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的负责人每年得 2.4 分。2) 、副校长、正
10、副教导,每年得 2.2 分。3) 、学校少先队总辅导员、班主任、中心教研员、报帐员每年 2 分。担任行政职务、学校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心教研员、报帐员以中心小学批文、班主任以中心小学备案为准。4)如兼任多项职务,以其担任最高职务的 1.2 倍计分。2、表彰1)个人评先:省 部 级 泉 州 市 级 南 安 市 级镇 、 校 级 ( 中 心小 学 )综 合 奖 12 9 6 3单 项 奖 6 4.5 3 1.5标准与要求:综合奖指各级党委、政府表彰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同年度同奖项获得多级表彰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任职期间内多次受表彰只计两次。成 绩得 分 级别7单项奖励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群团组织
11、、教育科研部门、学校等表彰授予的荣誉称号,同年度同奖项获得多级表彰的,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任职期间内多次受表彰只计两次。优秀班集体以同级集体荣誉的 50%计分,其中班主任 100%,科任教师(只限一人)得 50%。 (必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签署班主任、科任教师姓名,加盖校章。 )2)集体荣誉:省部级 泉州市级 南安市级 镇级8 6 4 2标准与要求:推荐称号:集体荣誉综合奖指所在单位获各级政府授予荣誉称号,按 100计分;集体荣誉单列奖指所在单位获省、地、市(县) 、镇教育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的授予荣誉称号,按 50计分。单项竞赛奖不纳入本项目计分。创建工程:学校示范校,优质园,素质教育评估、标
12、准化学校以及集体荣誉单列项目接受上级评估验收,批文认定授牌(或匾) ,按 100计分。计分分配:以上款 校长 100%,校中层 70%,教师 40%。学校中层干部、教师享受集体荣誉分,需由任职学校校长出具其在该项目创建活动中所承担的工作的相关证明。在任职期内学校获得多种集体荣誉,只取两次计分。3、教育科研1)、学术研究:(1)论文发表8省部级刊物 泉州市级刊物 南安市级刊物镇 、 校 级 ( 中 心小 学 )5 4 2 1标准与要求:论文发表指发表在教育主管部门、教科所主办的教育刊物(如教育CN 刊物、省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泉州教育、泉州教研通讯、南安教育、南安教研及学区编辑的优秀论文汇编等)
13、 ,其它非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或群团组织、临时机构汇编、增刊、ISBN、获奖论文汇编、继续教育论文均不予计算。教师培训、校长培训、继续教育等论文不予计算。中心小学为职称评聘而组织编订的论文汇篇不予计算。论文发表除取最高级别 2 篇计算外,超过部分以 20%计算。经中心小学组织推荐,发表于各级课题结集汇编的论文,最高以南安市级计算。同一篇论文既发表,又获奖,只取最高分值计分。(2)获奖国 家 级 省 部 级 泉 州 市 级 南 安 市 级镇 、 校 级( 中 心 小 学 )一 等 奖 ( 1、 2 名 ) 8 6.5 5 3.5 2二 等 奖 ( 3、 4 名 ) 7.5 6 4.5 3 1.
14、5三 等 奖 ( 5、 6 名 ) 7 5.5 4 2.5 1标准与要求:获奖论文是指由中心小学评选推荐逐级参加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学科学会)评选的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中心小学布置而自成 绩得分级别9行投稿获奖者应到中心小学确认方可计算、级别等同南安市级。非中心小学组织布置而由教师自行投稿参加的各种报刊、杂志(含出版社、杂志社、编辑部)举办的征文等竞赛活动获奖者,不予计分。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只选取最高级别奖计算;同一活动、同一项目的论文评比,最多只计一篇。2)教科研课题国 家 级 省 部 级 泉 州 市 级 南 安 市 级镇 、 校 级( 中 心 小 学 )主 持 人 10 8 6
15、 4 2核 心 成 员 8 6 4 2.5 1.5参 与 人 员 5 4 3 2 1标准与要求: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科研部门) 、教研片、学校立项并结题的课题研究,承担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科研课题如被评为“优秀课题”给予相应分级别的 150%计分。每个课题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申报时需提交课题申报表、中期验收证明、结题验收证明及相关过程性材料。小课题研究以同级别课题分值的 60%计分。4、创优活动1)教育教学比武、技能竞赛国 家 级 省 部 级 泉 州 市 级 南 安 市 级镇 、 校 级( 中 心 小 学 )任任担子成务得分级别成 绩得分级别10一 等 奖 ( 1、 2 名 )
16、 10 8 6 4 2二 等 奖 ( 3、 4 名 ) 9.5 7.5 5.5 3.5 1.5三 等 奖 ( 58 名 ) 9 7 5 3 1标准与要求:此项内容是指中心小学推荐逐级参加或经教育局、中心小学布置参加的由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竞赛获奖;现场课堂教学竞赛奖为同等级的 2 倍计分;录相课获奖以南安市级同等级 1.2 倍计分;优秀(胜)奖等同下级别一等奖;同一赛事、同一项目比赛取最高级别奖计分。此项内容不包括指导奖、论文奖及论文发表;2)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综合素养大赛标准与要求:以同等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奖的 3 倍计分。同一项目多项、多级获奖的,只取最高的得分,不重复计分。3)名优教师省 部 级 泉 州 市 级 南 安 市 级镇 、 校 级( 中 心 小 学 )名 校 长 、 教 学 名 师 、名 班 主 任12 10 8 4学 科 带 头 人 10 8 5 2骨 干 校 长 、 骨 干 教 师 8 5 3 1标准与要求:名优教师指经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并被确认为各级各类名优教师(含名校长、骨干校长、名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称 号得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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