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拟定五河县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请示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31 号)文件精神,结 合我县实际,经五河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拟定2017 年五河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予以请示。一、总体要求为适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新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 号)和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2、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计财 201539 号)要求,深入 贯彻“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 的工作思路,完善购机补贴政策, 优化制度设计, 规范政策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公开,推进绩效考核,加强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我县所有乡镇。2017 中央财政下拨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 2191 万元,当年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为保证全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实现省局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目标要求,我局规定对 2017 年
3、 10 月 20 日前尚未完成补贴申请的敞开补贴机具,不再做资金预留。三、补贴范围及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保障粮食安全、突出关键环节、推进协调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农机化发展实际,以缩小范围、突出重点、敞开补贴为总体思路,从我省确定的 43 个品目中,自主确定 2017 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6 大类 11 个小类 19 个品目。即: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动力机械、等 6大类 11 个小类,19 个品目.对补贴额低于 3000 元的农机具原则上不予补贴。为保证粮食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提高我县农作物耕种收综合化机械水
4、平,近一步优化装备结构,对土壤深松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旋耕施肥镇压一体化播种机等农业生产急需机具,虽补贴额低于 3000元,但我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放宽。为保障关键、薄弱环节农机化生产,针对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对蔬菜大棚等所需的40、50 马力拖拉机也可在控制其总量的前提下,适当纳入我县补贴机具范围。(二)重点补贴机具。我县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量匹配较一致的原则,从省重点补贴机具范围中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列入我县重点补贴范围,在广泛调研、综合分析、科学测算的前提下,经县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今年我县重点补贴机具依次为:(一)水稻插秧机(二)秧盘播种成套设备(三) 粮食烘干
5、机(四)捡拾压捆机秸(五)深松机(六)水稻(水旱)直播机(七)玉米收获机械(八)秆粉碎还田(九)喷杆式和风送式喷雾机(十)轮式拖拉机(90 马力及以上)(十一)免耕播种机(十二)旋耕播种机(十三)谷物收获机械。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加快推进敞开补贴,我县在安徽省敞开补贴机具范围内科学选择并确定 2017 年本区域的敞开补贴机具为: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水稻(水旱)直播机、玉米收获机械、捡拾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90 马力及以上)。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30 日期间,购置了安装“ 国二”柴油机
6、的机具在 2017 年敞开补贴 范围的,且未申请到补贴的, 2017 年可继续申请补贴,其补贴办理时间不得超过2017 年 3 月 31 日。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 年调整版)执行。围绕绿色发展需要,大力推广符合“国三” 标准的绿 色环保、先进适用的机具,对于安装“ 国二” 柴油机机具的补贴,严格执行政策要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并视情况向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未按照要求销售和宣传,所引起的责任纠纷和损失自行承担。(三)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一是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7、的产品;二是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即:农业部、安徽省归档范围的机具)。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四)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即:安徽省 2017补贴额一览表公布的补贴额)。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 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7 调整版)执行。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及时关注补贴机具产品价格和市场供需变化,对于同一档次内可能出现影响政策实施的不合理或不正常机具价格变化,应及时掌握
8、情况,并向省农机局报告。(五)各大类资金匹配耕整地机械 22 万元(占比 1%)、种植施肥机械 548 万元(占比 25%) 、田间管理机械 22 万元(占比 1%)、收获机械 657 万元(占比 30%)、收获后 处理机械 329 万元(占比 15%)、动力机械613 万元(占比 28%)。在国补资金结算前,在满足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等敞开补贴机具的前提下,遵循市场法则,根据补贴机具市场供求变化,顺时对资金进行调剂使用。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公布(一)补贴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
9、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在兼顾效率与公平,避免大量补贴资金被农业企业占用的原则下,今年我县规定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 3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 10 台(套)。(二)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经销企业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注册。对投诉集中、“ 三包” 服务
10、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 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机局,并向社会公布。五、补贴操作程序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2017 年我县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 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年度为周期。自当年1 月 1 日起至当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以我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公告为准),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
11、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和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 一卡通” 原件或复印件及其他材料,主动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努力做到“一站式” 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
12、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三)资格确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资格确定上我县采取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在受理申请顺序上采取先敞开、后重点、再其他的受理方式。农业生产有鲜明的季节特点,为充分保障农民购机节点的资金需求,我县对重点补贴机具做了充分的资金预留,资金分批使用上采取二步走即:上半年使用一批(大致 4-5 月份)、下半年使用一批(大致 9-10 月)。(四)信息公示。每批补贴资金结算前,按规定进行公示。推进信息全面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信息
13、公开要及时、全面、规范。(五)县级结算。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1 次。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六)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 15 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 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 1 次资金兑付。六、责任分工(一)县级农机部门: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
14、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农机购机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二)县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对补贴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不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七、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机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农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人大办、政协办、县农委、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机局,农机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二
15、)强化政策宣传。县农机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五河县农机化网站等信息平台,大力宣传农机补贴相关政策法规,各乡镇要利用乡镇集市,召开村民会议等机会,宣传农机补贴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严格时限要求。购机户、经销企业、县农机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时限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四)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按照补贴操作程序做好购置补贴工作,认真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
16、,其所有人应当向县农机监理部门申请登记。(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布资金执行进度以及每户购机户所购机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我县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五河县人民政府网或农机专业化网站公布。(六)加强监管,严肃纪律。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切实把国务院“三个严 禁” 和农业部“四个禁止”、 “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 号)等要求落到实处。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
17、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 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2017 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受理电话:0552-5037958、政策投诉举报电话:0552-5037968。要对农民投诉多, “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报省农机局。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含县、乡镇)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申请补贴资格初审把关不严,机具核实不到位,资料审查不负责,交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七)做好总结,注重实效。要做好每一批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保证补贴政策科学便民、高效规范,廉洁安全实施。以上请示,请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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