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 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温交易 201883 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 201878 号 招 标 人 :温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 八 年 五 月 - 1 -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就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二次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温县北一路(司 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二次 2.资金来源 : 省级补助 资金 3.项目编号:温交易【 2018】
2、 83 号 采购编号:温政采 201878 号 4.项目概况: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工程范围西起司马大街,东至祥云路,沿线与西一街相交,工程范围内道路全长 690 米,相交道路中,司马大街为现状道路,祥云路与西一街为规划道路 。 5.招标范围: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含预算、清单编制、图纸),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6.项目地点:温县 7.设计周期 : 7 日历天 8.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行设计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设计。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
3、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相关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
4、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 负责人 )原件,开具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网上下载的查询告 知函和检查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 于 2018年 5月 29日 16 时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份,开标前交纳。 四、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 2 - 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 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5、企业账户转账 .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 100435110440010001 递交时 间:投标人必须于 2018年 5月 29日 16 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 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 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2、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 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3、未中标 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温
6、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本)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财务状况报告(谈判会日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
7、人、授权委托人、项目 负责人 ) 原件 ,开具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 (注:以上均为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温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18539157268 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18003917278 监督单位 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391-6192411 2018 年 5 月 21 日 - 3 - 第二章 谈判须知表 一、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招标人 温县国土资源局 2 代理机构
8、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二次 4 控制价 13 万元 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现行设计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设计 6 设计周期 7 日历天 7 谈判有效期 60 日历天 8 谈判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 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 账号: 100435110440010001 递交时间:响应人必须于 2018年 5月 29日 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 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9、 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 2、保证金的形式:企业账户转账 3、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招标人 有权拒收其文件; 4、未成交 投标人 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 全额 退还 。 9 谈判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陆份,在每一 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性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10 谈判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 应将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包装封袋中,密封口处加盖 投标人 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在响应性谈判文件
10、的密封袋上应标明: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 投标人 名称: (加盖 投标人 公章) 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 4 - 11 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5 月 30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的同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项目管理人(即项目法人或项目经理)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 逾期未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3 诚信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 285 号文
11、件): 谈判单位 在“信用中国”网站( )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 业、被暂停或取消 谈判 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状态( 谈判单位 出具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证明) - 5 - 二、谈 判 程 序 (一)谈判要求 1、代理机构在“谈判须知表”中规定的时间组织谈判; 2、所有 投标人 应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逾期到达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3、 投标人 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资质证件:投标单位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相关专业 中
12、级及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完税证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财务状况报告(谈判会日前十二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 负责人 )原件 , 开具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 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 (注:以上均为原件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招标人 不予受理: 1、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
13、定地点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 (三)谈判程序 1、宣布会场纪律; 2、介绍与会的 投标人 和有关人员; 3、投标 投标人 各派出一名代表对各谈判方的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 5、经确认以上程序无误后,开始谈判。 (四)谈判顺序 谈判顺序:对符合开标有效性和完整性的 投标人 ,以签到的逆顺序确定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按顺序,分别与每位谈判响应人就价格、商务、技术等按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谈判。 (五) 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成员由 3 人以上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有关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 - 6 - (六)谈判文件的初步评审 1、谈判过程将遵循“ 公平、公
14、正、科学、择优 ”的原则进行。 2、谈判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一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副本) 具备有效的且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副本)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 构代码证(原件) 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 2500.00 元 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
15、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 负责人 )原件,开具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到开标的前一天(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查机关现场出具
16、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否则取- 7 - 消其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设计周期 7 日历天 二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 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一致 响应性 谈判文件 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 基本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 三 符合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和技术标准 符合本谈判项目内容和参数的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 商务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谈判保证金 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 谈判有效期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日历 天 诚信要求 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
17、定 谈判文件的其他响应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 他实质性要求的 谈判小组依据以上初步评审标准对谈判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谈 判 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 投标人 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 ,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 投标人 。 2、在谈判过程中,符合评审标准后,方可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3、如不按上述规定报价,视为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八) 评审标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 质性要求的前提
18、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九)推荐和确定成交 投标人 根据评审标准,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 投标人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 (十)谈判结果的公示 - 8 - 谈判结束后,谈判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公示,同时向成交 投标人 发放成交通知书。 (十一)成交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 投标人 为成交 投标人 。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 投标人 放弃中标、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19、证金,或者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取消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原则上应重新招标;特殊情况下,确需顺延成交候选 投标人 的,招标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其主管副县长召集相关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以相应顺延成交候选 投标人 。上述情形中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外,有其他情形的,该成交候选 投标人 的 谈判 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 1年内在温县的 谈判 资格,并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通报。 招标人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 30日内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与 投标人 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 投标人 签订供货合同。 (十二)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
20、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三)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 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否则不予受理。 对于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事项,经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取消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中标资格。同时由行政监督部门对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企业记不良行为,限制一定期限内在温
21、县从事投标活动,并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异议、投诉的企业,由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对其记不良行为,限制一定期限内在温县从事投标活动,并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十五)其他补充内容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9 - 第三章 、设计任务 书 1、 项目概况:温县北一路(司马大街至祥云路)道路工程设计项目,工程范围西起司马大街,东至祥云路,沿线与西一街相交,工程范围内道路全长 690 米,相交道路中,司马大街为现状道路,祥云路与西一街为规划道路 。 2、招标 范围: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含预算、清单编制、图纸),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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