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民政厅 2018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18 年,广东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民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民政领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民政部门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我省
2、民政事业改革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广东省民政厅制定出台的政策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及时公开民政部门职能和机构设置,做好权责清单公开工作,动态更新行政审批、随机抽查、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 (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做好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3、文件公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立、改、废后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上网公布修改、废止、失效情况。 (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规范公文公开工作,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等公开类别。标注主动公开的,在文件签发后 20 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民政信息网上公布。 (办公室、厅政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提案,原则上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细化、深化公
4、开内容,重点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三公” 经费 使用情况等信息,在广东民政信息网“财政 预决算” 专栏发布。及 时公布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时公开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按时公布统计公报、预决算信息、公开采购公告等信息。 (计财处负责)二、聚焦民政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一)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1.推进自然灾害救助领域信息公开。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自然灾害救助政策为重点,及时发布全省灾情、灾害救助工作进展及省级灾害救助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等信息;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款物使用的信息
5、公开,落实张榜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发布本地区灾情、灾害救助工作进展及灾害救助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同时,会同省气象部门负责做好灾害事故救援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救灾处负责)2.推进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的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梳理主动公开的基本目录。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受灾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儿、特殊困难家庭等民政领域信息,并按照省政府要求,会同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各项政策、申请流程、资金安排等信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
6、助供养方面。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的信息公开,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及时公示各地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等信息,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救助金额和特困人员的基本信息、救助金额等情况实行长期公示,确保救助过程公开透明,实现“ 阳光救助” 。(社救处负责)医疗救助方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发挥部门合力;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对接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切实织密编牢医疗救助网。联合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省级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疾病应急救助
7、制度,推进制度落实到位,不断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管理督导工作,扎实细致开展救助资金申请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应急救助申报平台开展网上申报、核报核销工作,实现救助信息化;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加强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公开,实现全社会监督。 (社救处负责)临时救助方面。做好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强临时救助政策在社会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和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中的知晓度。 (社救处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面。做好流浪救助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救助服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救助范围、救助事项、救助流程,公开托养标准、服务范围、饮食标准等内容,公开求助信息,救助电话和地址,
8、公开社会监督反馈渠道。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简报期刊等发布寻亲公告,做好流浪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宣传。 (事务处负责)老年人福利方面。做好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养老服务社会资源分配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让社会老人公平、公正享用社会公共资源,确保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优先享受养老服务。 (福利处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提高标准、申请流程等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做好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情况和审定结果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政务大厅电子屏、网络等形式实行公开公示。 (福利处负责)儿童福利方面。做好困境儿童保
9、障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家喻户晓。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及时公开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信息,及时发布弃婴弃童寻亲公告,公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核结果,其他纳入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的儿童,按照城乡低保政策公示,对涉外收养登记进行公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困境儿童救助、收养登记过程公开透明。 (事务处负责)(二)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 201797 号 )精神,进一步推进民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民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
10、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厅工作实际,重点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的信息公开。1.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计财处负责)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计财处负责)(三)加快推进民政其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1.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行政处罚、信用等信息公开力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全面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 ”信用监管,及 时公开社会组织监管和执法
11、信息,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自律水平,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社管局负责)2.推进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信息公开。全面加大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社会事务的政策法规和服务指南等信息公开力度。(事务处负责)3.推进业务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其他业务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民政领域行业标准文本、地名文化建设、行政区划变更、地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变更)事项等情况,公开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信息。 (各有关处室局牵头落实)三、深入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一)按照“谁起草、 谁解读” 的原则 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新出台的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文件,除依法
12、应当保密的外,务必做到重要政策、重要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发布。 (各有关处室牵头落实,厅办公室、法规处配合)(二)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办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是政策解读的第一责任人,积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撰写文章、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相关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准确传达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把握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大民政政策,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答记者问、专家解读、图解图示、生动实例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真正把政策讲准确讲清楚讲透彻,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13、 (各有关处室牵头落实,厅办公室、法规处配合)(三)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做好民政领域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工作,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节点明确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制定应对预案,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针对舆情应对工作效果开展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定向定调”
14、 作用,扩 大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主动提供素材,积极推荐专家,畅通采访渠道,有针对性地做好媒体服务。强化厅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平台作用,丰富发布内容,加快信息更新,加强互动交流,创新发布形式,不断增强厅网站、政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服务公众的功能。推动融合传播,发挥各类媒体优势,加强媒体之间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政务发布和解读回应工作。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突出便民务实高效,优化民政政务服务(一)落实广东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粤府办2016 137 号)要求,不断 创新优化政
15、务服务方式。及时公开“互 联 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充分利用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监管平台,动态更新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优化在线办理流程,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政务中心负责)(二)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压减审批时间的部署要求,及时公开简化审批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 1 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法规处、政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健全公众咨询办理工作机制,完善
16、在线办理系统,实现公众咨询的在线提交、审核、办理、反馈以及状态查询、实时统计、分类检索等功能,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咨询服务。(办公室、政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建好管好公开平台,创新信息发布载体(一)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 号)和省政府关于政府网站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广东民政信息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建立健全站点建设、信息审核发布、组织保障、安全保障等日常管理机制,发挥好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第一平台作用。 (政务中心负责)(二)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民政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
17、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高质量做好建设运营工作。加强“两微一端” 日常监管和维护,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追责。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政务中心配合)(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 22 号)和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省政府公报质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公报报送制度,有关规范性文件在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府办公厅。 (各有关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办公室配合)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夯实政务公开基础(一)认真贯彻落实即将修订出台的中
18、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与业务培训,及时修订省民政厅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及时向社会公开。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会议公开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 号)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省民政厅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台、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办公室、政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责任务变化,年底前完成省民政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对外发布。各处室局、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人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范围内信息的发布和更新工作。 (办公室、政务中心负责)(四)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谨规范履行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规范答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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