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3000t/a 废旧钢材分切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山东隆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 年 07 月 23 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
2、、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3000t/a 废旧钢材分切加工项目建设单位 山东隆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李少华 联系人 王新刚通讯地址 济宁高新区机电一路 97 号联系电话 13953788832 传真 0537-3162902 邮政编码 272000建设地点
3、济宁高新区机电二路 8 号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占地面积(平方米) 2400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5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4%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一、项目由来山东隆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投资 50 万元,在济宁高新区机电二路 8 号(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建设 3000t/a 废旧钢材分切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2400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并参照建设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环保部公告 2015 年第 33 号)(2015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建设单位委托后(委托书见附件 1),我单位派有关技术人员在调查收集和研究与项目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技术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与分析,并对项目建设地进行了现场勘察调查。有关技术人员在建设方的大力配合之下结合项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2015 年 1 月 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5、响评价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订,2016 年 9 月 1日施行);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98253 号令,2000 年 9 月 25 日施行);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33 号,2015 年 06 月01 日施行);5、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 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鲁政发 20074 号;7、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 年 1 月 1 日施行)。三、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家发改委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本项目行业类别、生产工艺、产品及生
6、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备没有涉及限制及淘汰类。因此,项目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四、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机电二路 8 号(租赁合同见附件 3),项目占地面积为2400m2。项目厂区东面为企业、西面为企业、北面为其他车间、南面为机电二路,项目选址较为合理。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
7、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3录(2012 年本)中的限制用地、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基本合理。五、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1。表 1-1 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原则 具体要求 本工
8、程情况 符合性一、基本原则(一)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要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5.已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本工程不属于重点行业,且本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济宁高新区发展规划要求符合(二)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
9、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有环境风险评价章节符合(三)区域、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3.企业从严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批范围内。符合(四)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10、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
11、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本项目不属国家禁止类或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符合4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 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
12、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连同化粪池污泥一起清运堆肥。符合二、重点行业其它原则(一)涉及重金属排放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 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规划,其规划必须通过规划环评审批。2.遵循按照“以大代小” 、“ 以新带老 ”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 减量置换” 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
13、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4.对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选址,市、县环保部门应出具预审意见。5.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与处理发展规划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 造纸行业必须符合省级造纸行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三)石油化工行业1.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已颁布行业专项规划且未通过专项规划环评的项目。2.项目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在建设单位取得生产或者使用配额许可证前,不得审批其环评文件。3.搬迁
14、项目应对原址进行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4.不得审批 1,1,1-三氯乙烷、氯化碳和甲基溴生产装置。(四)印染及染料行业 必须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的集中处理。(五)农药行业 原则上不再审批未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项目(六)热电行业1.新建涉煤项目逐步试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行业的总量指标实行行业控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2.项目建设应符合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专项规划;在已有热电厂的供热范围内,不重复规划建设企业自备热电厂;除大型石化、化工、钢铁和造纸等企业外,限制为单一企业本工程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5服务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六、工程内容1、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
15、括生产车间及办公室等,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分类如表 1-2 所示。表 1-2 本项目工程组成及工程内容表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内容 备注1 主体工程 加工车间 2400m2,钢结构厂房 1 座,单层,高 10m2 辅助工程 办公区 砖混、单层3 供水 项目用水由济宁高新区供水系统提供 -4 供电 年耗电量 2 万度,由济宁高新区供电系统 提供 -5公用工程供暖 项目冬季采用空调取暖 -6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各机械设备安装时采用加大减振基础,安装减振装置。采用隔声门、窗,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生产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设置 100 米的噪声
16、卫生防护距离-7 职工生活工作中产生的 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 卫部门处理 -8环保工程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济宁市污水处理 厂深度处理 -2、生产规模本项目为废旧钢材分切加工项目,主要为废旧钢材,生产规模详见下表:表 1-3 产品类型及生产规模序号 产品类型 生产规模 单位1 废旧钢材 3000 t/a3、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山东隆诚通用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 2)占地面积 2400m2,主要构建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区。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2。项目平面布置根据厂区特点,充分考虑了节约占地、方便生产、安全管理和保护环境等因素,具体分析如下:6(1)项
17、目生产工序中各环节连接紧凑,物料及产品输送距离短,提高了生产效率,并减轻了厂区内主要生产设备噪声对厂区附近声环境的影响。(2)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以及厂区四周 100 米范围内无村庄和居住区,最近的敏感点为置城国际,距离约 400 米,项目生产车间产生的噪声和废气经过采取措施后且因距离衰减对其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平面布置均考虑了厂区内生产、生活环境,也兼顾了厂区外附近环境情况,从方便生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布局比较合理。4、主要设备及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见表 1-4,原辅材料清单见表 1-5。表 1-4 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备注1 剪板机 - 4 -
18、表 1-5 主要原料一览表序号 原料 用量 单位 规格1 废旧钢材 3000 t/a -七、公用工程1、供电系统项目用电由济宁高新区供电网提供,年耗电量约为 2 万度,本项目生产生活过程中无备用发电机。2、给排水系统(1)给水给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用水为职工生活用水、车间洒水抑尘用水。根据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2004.07.23)行政办公用水量定额为 3050L/人d,本项目用水量按 50L/人d 计算,每年工作 300 天,职工定员 8 人,则生活用水量为 120m3/a。该项目车间洒水抑尘用水量为 90m3/a,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项目用水总量为 210m3/a,本项目
19、用水通过济宁高新区自来水管网接入,水质、水压、水量均能满足生活的需要。(2)排水本项目区内地势平坦,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7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废水只有职工生活污水,污水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产生污水量为 96m3/a。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项目用水平衡图如图 1-1:新鲜水 2 1 0生活用水济 宁 市 污 水 处 理 厂深 度 处 理损耗 2 49 61 2 0降尘用水 蒸发损耗9 0图 1-1 项目用水平衡图 (单位:m 3/a)3、供热本项目办公区冬季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车间冬季不供暖。八、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本项目实行单班制,年工作 300d,每天工作 8 小时,劳动定员 8 人。九、环保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 50 万元,估算环保投资为 2 万元,占总投资的 4%。本项目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见表 1-6。表 1-6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类 别 主要环保措施 投资估算(万元)隔声降噪 隔声门窗、设备减振垫 0.8生活污水 污水管网 0.3生活垃圾及生产固废 生活垃圾桶、一般固废存放点 0.3车间废气 车间通风系统 0.6总 计 - 2.0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区环境质量较好,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问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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