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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教育局审批事项工作流程说明.doc

1、- 1 -顺德区教育局审批事项工作流程说明编制科室:审批服务科编制时间:2012- 1- 2 -目录:1、 编制说明 32、 审批事项明细 5(1) 审批服务科全程办理事项 5(2) 人事科承办事项 31(3) 招生考试科承办事项 45(4) 学校管理科承办事项 57(5) 教育督导室承办事项 60(6) 科室联合办理事项 643、 拟下放(含前置)审批权至各镇街的事项 68(1) 审批权前置镇街教育局事项 68(2) 审批权拟下放镇街教育局事项 75 4、 拟取消审批的事项 88- 3 -一、编制说明- 4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顺发201117 号)、区委

2、区府办顺德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顺办发201134 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全面清理管理职权内的各类审批事项(含日常管理),并按照“ 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完成科室职能的重新整合, 设立审批服务科并率先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审批事项窗口受理。经过初期全面清理事项阶段(2011.10-2011.12),严格按照“一事项一流程”原则,由各科室根据职能梳理各自的审批事项,以 “先列清事项、后补充流程”的方式,保证事项清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我局共 计清理明确各 类事项 55 项,其中行政许可 21 项,非许可类审 批 7 项,日常管理 27 项 。并与全

3、区 审改工作同步推进,首批 4 项审批事项于 2012 年 1 月 1 日纳入“顺 德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系统”运行。目前审批事项评估优化阶段,我局根据科室职能和分工的调整,拟对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作调整、优 化、前置、下放 处理, 计划保留镇街对“民办义务教育机构筹设、开办、变更、撤 销” 的前置审批权;全面下放“ 非学历机构(学前教育、培训中心)的开办、变更、撤销及年 审、招生计划的审 批权”;取消“区属、 镇属中小学休学、复学、转学审批权” 。本说明书的编制目的在于配合全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推进,结合我局行政审批改革以及科室调整的情况,为区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教育局以及区镇各级学校提供

4、办理审批事项的指引,明确各自的权责,确保我局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走向深入。- 5 -二、审批事项明细(1)审批服务科全程办理事项表(18 项)- 6 -09001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一、责任科室:区教育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照:教师资格证书三、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 34 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3、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二条四、申请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7.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 课程

5、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或提交相 应层次含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成 绩表复印件- 7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相应层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或提交相应层次含有教育实习成绩的学籍成绩表复印件10.近期小 1 寸红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 1 张11.在编正式教师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编在岗教师证明,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1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五、审批程序:申请人对照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高校或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

6、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教学能力测评、普通话测试等事项。并:1、申请人阅读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说明;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3、现场确认,申请人带备有关资料到认定机构指定的确认 点进行现场确认; 4、认定机构审核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并组织体检; 5、公布认定结果,办理审批手续,打印资格证书。六、承诺审批时限为:30 工作日七、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240.0 元收费依据:粤价函【2010】814 号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8 -09002教育网站、网校开办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一、责任科室:区教育局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开办教育网站(校)许可证三、审批设定

7、依据:1、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 第 3 条、第 5 条、第 7 条2、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 5 条四、审批条件:1、有必备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 来源; 2、有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3、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4、开办教育网校的机构,应该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教育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组织。 5、教育网校的负责人必须具备 :1)具有教师的资格和经历;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校长资格。- 9 -五、申请材料:1. 事业单 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 2. 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 3. 申办机构概况;4.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5.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6.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7. 申请表内所涉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8. 由学校与企 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9. 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模式、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管理制度、网上教学资源、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六、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2、顺德区教育局审

9、核3、合格则登记后由申请人送广 东省教育厅审核4、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合格则登 记后发批准通知书和开办 教育网站(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合格则将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5、经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可进行第二次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登 记申请。6、第二次登记申请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资格,2 年内不得再申请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七、承诺审批时限为:60 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 10 -09004普通高中、初中毕业证书验证、验印(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区教育局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三、审批设定依据:1、 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章之四十三、四十四条四、审批条件:义务教育阶段:1、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达到 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 C 级标准(含 C 级)以上,经学校认定为“毕业”的,可办理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并署“毕业 ”;2、如未达到 C 级标准的,则认 定为“结业”,可 办理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并署“结业”;普通高中阶段:1、接受完普通高中三年教育,所修必修课、 选修课学分累计达到 144 分以上(含 144 分),德育评定“合格”以上,经学校 认定为“毕业”的,可办理广东 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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