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第一 编 总论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单选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基本理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指的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下列人员: () 参加刑事诉讼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 参加刑事诉讼的,除公安、检察、审判人员以外的人员 参加刑事诉讼的所有人员 参加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参考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 第 82 条 :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 “ 侦查 ”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 的强制性措施; (二) “ 当事人 ” 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
2、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 “ 法定代理人 ” 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 “ 诉讼参与人 ” 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 “ 诉讼代理人 ” 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 “ 近亲属 ” 是指夫、妻、父、母、子、女 、同胞兄弟姊妹。 注:本题考察诉讼参与人的范围。 A 是专门机关的人员; C 中的 “ 所有人员 ” 错误,例如刑诉中见证人、保证人等并不
3、是法定的诉讼参与人; D 是当事人,只是诉讼参与人之一,并非全部。 从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上看,刑事诉讼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 () 是所有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可以是自诉人 仅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可以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参考答案】 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 注:考察广义和狭义被害人,广义被害人指实体上的被害人。 A 即为实体意义上的被害人,这些人可以 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也可以是自诉人,还可以是 D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但狭义被害人,即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仅指 C,不包括其他。这种区分的关键在于他们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不同。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 () 只能是被
4、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不能是已死亡的人 不能提起反诉 【参考答案】 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 和 第 15 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本题考察当事人, 97 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之一是区
5、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以, A 错误,被告人还可以是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 B 错误,被追究刑事责任人首先是犯罪嫌疑人; D 错误,自诉案件被告人可以提出反诉。 下列所述的各项诉讼权利中,所有的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是: () 提起上诉权 提起反诉权 申请回避权 撤诉权 【参考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 第 28 条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
6、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诉讼法 第 180 条 :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 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刑事诉讼法 第 173 条 :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 172 条 :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
7、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注: A 项被害人无上诉权; B 项公诉案件被告人无权反诉; D 项公诉案件被告人和反诉案件被告人均无权撤诉,此外,公诉案件被害人也无权撤诉。 二、 多选题 下列各种人员中,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 () 犯罪嫌疑人 自诉人 被害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参考答案】 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 注:法定代理人虽然有着独立的诉讼地位,但不是当事人。 在实体意义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是: ()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被害人 2 公诉案件的证人 【参考答案
8、】 A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 注:本题考察实体意义上的被害人。见本章多选第 2 题注释。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是: () 被害人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自诉人 人民检察院 【参考答案】 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 第 77 条 :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注:人民检察院不是诉讼参与人,故不选 D。 第二编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管辖 同步练习 一
9、、单选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下列所列举的案件中,不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 () 侵占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重婚案 侵犯通信自由案 【参考答案】 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 :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 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
10、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最高法解释第 1 条 :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 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
11、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
12、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的哪一种案件应由人民检 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 涉税案件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 非法拘禁案件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参考答案】 D 【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对于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这类自诉案件: () 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选择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参考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 第 18
13、条 第 3 款: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 第 170 条 :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六机关规定 )第 4 条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 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
14、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崔某因涉嫌盗窃 他人 5000 元人民币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于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外国人,则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 ()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
15、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 第 19 条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 20 条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注:本题考察级别管辖,如果崔某 是外国人,管辖法院应为中级人民法院。但对于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除非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否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
16、能审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不能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辖明确的案件 【参考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 第 23 条 :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 26 条 :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注
17、: 97 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去了原法关于 “ 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 的规定。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规定,下述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由犯罪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必须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参考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 第 24 条 :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 第 25 条 :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
18、,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注:本题考察地区管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机关: () 只 能是公安机关 不能是人民法院 可以是监狱 不能是国家安全机关 【参考答案】 C 【解析】受理的含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的受理即立案和侦查,人民法院的受理即立案和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 18 条 :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
19、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 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 第 225 条 :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二、多选题 1陈某,无业,同军队某部军人孙某勾结绑架某富商的儿子,勒索钱财,那么,对此案如何处理() 陈某和孙某都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陈某和孙某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陈某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孙某由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 【参考答案】 CD 【考点】军事法
20、院的管辖。 【解析】最高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0 条规定: “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 由此可类推出侦查应与此相对应。 2孔某因犯强奸罪被甲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7 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乙县监狱服刑。期间,孔某越狱脱逃,并在丙县抢劫陈某人民币 500 元,后被捕获。请问,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如果是在丙县捕获并且发现其抢劫罪的,由丙县法院管 辖 如果是在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乙县法院管辖 如果孔某抢劫后逃至丁县被捕获并发现其犯抢劫罪的,由丁县法院管辖 上述选项所
21、列的各种情况下,都由甲县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AB 【考点】罪犯脱逃期间犯罪的管辖。 【解析】最高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4 条第三款规定: “ 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三、任选题 1 下列哪些情形不由军事法院管辖() 无业游民刘某在军营盗 窃构成犯罪的 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经有过严重的持械抢劫致人重伤的行为 王某已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间交通肇事逃逸的 王某在办理退役手续后非法将部队的在库枪支窃出并出卖的 【参考答案】 ABCD 【考点】专门法院管辖权。
22、【解析】最高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1 条规定: “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4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 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 。 2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 M 省 A 市人员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 B 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 由 B 市人民法院管辖 应当由 A 市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由 A 市人民法院管辖 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参
23、考答案】 A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是 “ 可以 ” 而非 “ 应当 ” ,故不选 B。 刑事诉讼法 第 26 条 规定,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如果本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 B 市的某个区人民法院,而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 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 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可以开庭审判 【参考答案】 A 【解析
24、】最高法解释第 117 条第(一)项 : 案件经审查后,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注: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本案中,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则: () 全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马某的部分应从区人民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仨被告人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马某部分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余两名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参考答案】 A 【解析】最高法解释第 5 条 :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
25、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 案例分析 阅读案例 案 例 1 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案情】 某甲价值 1000 元的手机被盗,事后发现某乙持有他的手机,遂把某乙扭送到县人民法院,要求县人民法院追究某乙的刑事责任。 问:县人民法院对某甲的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评析】 盗窃罪是刑分则第五章规定的犯罪。盗窃的财物价值为 1000 元时,其法定最高刑为 3 年有期徒刑。本案被害人将犯罪嫌疑人直接扭送到法院,被盗物品也在犯罪嫌疑人手中,应当视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的证据不足、案件可
26、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 例 2 公诉案件:不立案的条件;转化为自诉案件的条件 【案情】 某人故意伤害,致被害人重伤。被害人的配偶向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认为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比较明确,案件事实也比较清楚,不需要侦查,遂作出不立案决定,叫被害人的配偶找县法院。被害人的配偶到县法院去起诉时,县法院认为:本案被害人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不能直接受理;并且,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应当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县法院是基层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县法院告述被害人的配偶:你要么去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要么找中级法院。 问:公安机关、法院的做法是否
27、正确? 【评析】 公安机关、法院的做法都不正确。 (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的规定,重伤案件属于公安机关职能管辖的范围。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86 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即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管辖范围。公安机关对此应当立案侦查。不立案的条件只能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显然不属于没有犯罪事实,也不属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即便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刑诉法第 84 条第 3 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也应接受控告,然后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人
28、。公安机关不能把本来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推到法院去,并且把控告人也推到法院去。这种推诿的做法,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第 3 项的规定,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属于自诉 案件。本案的犯罪客体是人身权利,公安机关作出了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第 3 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8 条的规定,在被害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
29、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人民法院对被害人之配偶的控告,应当依法受理,而不能认为对本案不能直接受理。 在本案中,对被告人确实可能判处死刑,中级法院可以作为一审法院。但这并不意味着县法院可以叫被害人的配偶去找县公安局或者中级法 院,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县法院此时具有受理的义务,没有推诿的权利。县法院受理以后,认为自己无管辖权的,可以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无权叫被害人的配偶直接去找有管辖权的法院。 案 例 3 公诉案件:可否调解结案;法院、检察院对控告的处理 【案情】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行为人到派出所,表示愿意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派出所所长责成行为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协商确定赔偿
30、数额,双方同意,就算案子了结。行为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只要行为人在一个月内进行赔偿,就不再起诉。行为人未在一个月内进行赔偿,被害人再次 找派出所所长。所长称,案子已经了结,行为人不履行赔偿协议是行为人的事,派出所不管。被害人到公安分局控告行为人。公安分局局长说,派出所处理了该案,有问题找派出所,公安分局就不再处理了。被害人无奈,到检察院控告行为人,检察官告述被害人,案件该公安机关管辖,但因本案原被告明确,被告也不否认,最好直接到法院控告。被害人到法院控告。法官说,既然公安机关、检察院都不管,我们立案处理就行了。 问:公检法三机关的人员做法是否正确? 【评析】 ( 1)派出所长的
31、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本案的性质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根据刑事诉讼 法第 18 条,本案应由公安机关侦查。派出所不能5 让当事人私了。 ( 2)公安分局局长的做法是错误的。派出所出错,公安分局局长作为公安机关负责人,对下属的行为有责任及时纠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62 条的规定: “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 书,经县级
32、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 派出所所长的行为违背了这一规定,属于越权行为,因为他没有权力把刑事案件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对于是否应当立案他也没有决定权。公安分局局长理应纠正派出所所长的错误做法,而不能放任自流或者竭力维护。 ( 3)检察机关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7 条的规定: “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 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本案属于应当由公
33、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要被害人到法院去控告,是错误的。检察机关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4)法官的答复是错误的。本案不能由法院直接受理。因为本案是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诉案件,只有当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的书面决定以后,被害人才有权提起自诉。但法院对控告应当接受,并移送公安机关。 案 例 4 地区管辖 【案情】 香港人某甲与内地某市 A 区人某乙结婚后居住在某市 B 区。某甲虐待某乙。某乙不堪忍受,决定以虐待罪起诉某甲。 问:某乙应当向那个法院起诉? 【评析】
34、某乙应当向 B 区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犯罪地在 B 区,应当由 B区人民法院管辖。 案 例 5 地区管辖:正在服刑的罪犯脱逃期间的犯罪 【案情】 某甲因盗窃罪被 A 县人民法院判处 5 年有期徒刑。在 B 县服刑期间,某甲脱逃至 C 县,在 C 县盗窃了某人价值 2000 元的手机一部。某甲被 C 县公安局抓获 。 问: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评析】 本案应由 C 县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4 条第 3 款对于正在服刑的罪犯脱逃期间犯罪的管辖问题作了规定。根据该款的规定,对正在服刑的犯罪脱逃期
35、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被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某甲的犯罪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应由 C 县人民法院管辖。 案 例 6 级别管辖:走私犯罪 【案情】 走私犯罪侦查局对某甲的走私普通货物行为侦查终结,查明:某甲偷逃应缴税额 10 万元。该局将案件移交给 案件发生地的走私犯罪侦查分局,由后者向所在地的地区检察分院移送审查起诉。该地区检察分院审查后,作出起诉决定,并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问:本案的移送审查起诉、起诉是否符合管辖的规定? 【评析】 本案的移送审查起诉、起诉符合管辖的规定。 1998 年 12 月 3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关
36、于走私犯罪公安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6 条规定: “ 走私犯罪公安机关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一并移送走私犯罪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第 7 条规定: “ 人民检察院认为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23 条的规定,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1999 年 2 月 3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走私犯罪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
37、查起诉的案件由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通知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走私犯罪侦查局直接办理的案件,交由案件发生地的走私犯罪侦查 分局向所在地的分、州、市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决定起诉的,应当向本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 153 条的规定,本案的法定最高刑为 3 年有期徒刑。如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4 条的规定,本案应当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上述司法解释对走私犯罪的管辖另有规定,把本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走私案件视为刑事诉讼法第 23 条规定的 “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 的情形。因此,本案应当由
38、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走私犯罪侦查局将案件交给案件发生地的走私犯 罪侦查分局向所在地的地区检察分院移送审查起诉,地区检察分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都符合上述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规定。 案 例 7 级别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案情】 县人民检察院以某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对某甲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案件退回县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地区检察分院认为可能对某甲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能对某甲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案件退回地区检察分院。 问:两级法院、检察院的做
39、法是否正确? 【评析】 ( 1)人民检察院应根据审判管辖向法院提起公诉(刑诉法第 141 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第 2 项的规定,对可能对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最低级别的管辖法院是中级法院。如果对本案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本案最低级别的管辖法院就应当是中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就不能向基层法院提起公诉。问题的关键是何谓 “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根据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刑格中,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死刑的,就属于 “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 。根据刑法第 234 条第 2 款的规定,故意
40、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48 条第 1、 2 款的规定, “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 据此,县人民检察院应报送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而不能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 ( 2)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可以请求移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6 条规定: “ 基层人
41、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 根据该条的规定,县人民法院认为对本案被告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是可以将本案退回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17 条第 1 项的规定,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决定退回县人民检察院。当然,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0 条的规定,县人民法院似乎应当开庭审判。刑事诉讼法第 150 条规定: “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
42、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但对刑事诉讼法第 150 条的规定,不能断章取义,应结合刑事诉讼法第 19 条、第 20 条的规定适用。也就是说,开庭审判还必须符合管辖的规 定。在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时,即便符合刑事诉讼法第 150 条规定的开庭审判的条件,人民法院也不能开庭审6 判。因此,对于本案,县人民法院请求移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或者将案件退回县人民检察院都是正确的。 ( 3)地区检察分院的做法是正确的。本案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当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检察分院向地区中级人
43、民法院提起公诉,符合管辖的规定,是正确的。 ( 4)地区中级法院不能将案件退回地区检察分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 同样应当指出的是,如果根据上述解释第 117 条第 1 项的规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不该有自己管辖时,似乎可以将案件退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但这两个规定结合起来看,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退回是正确的。应当将解释第 4 条和第 117 条第 1 项的规定结合起来适用,不能断章取
44、义。 案 例 8 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的条件 被害人获得救济的途径 【案情】 副县长犯强奸罪,县公安局不立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其立案,县公安局立案之后又撤销案件。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立案侦查。 问:县人民检察院可否对本案直接立案侦查?本案被害人有何救济途径? 【评析】 县人民检察院不能对本案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 “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77 条规定:“ 对于由公安机关管
45、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条件是:( 1)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是利用职权实行犯罪;( 3)案件必须是重大犯罪案件;( 4)立案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本案仅符合上述条件中的第三个条件,其余三个条件均不符合,县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立案。 本案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却作出了撤销案件的 决定。本案被害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70条第 3 项
46、的规定,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案 例 9 破坏选举案的职能管辖 【案情】 某镇选举镇长。个体工商户某甲为当上镇长,采用贿赂的方式,向全镇 47 位人大代表每人行贿 1000 元,结果当选。案发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本案该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发生了分歧。公安机关认为本案应由自己侦查,检察院认为本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问:本案该哪个机关立案侦查? 【评析】 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一规定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1)犯罪主体应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7、2)犯罪客体必须是公民民主权利;( 3)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本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但犯罪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客观方面行为人也没有利用职权,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 例 10 刑满释放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 【案情】 刑满释放人员某甲故意伤害某乙,致某乙重伤。某乙的儿子某丙向检察院提出控告。检 察官甲告知某丙:不能受理你的控告,因为根据刑诉法第 221 条的规定,罪犯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处理,个人无权提出控告,你只能向原执行机关反映。检察官乙告知:案件有明确的原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你可
48、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于是某丙到法院控告。法官告知:对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被及时发觉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而法院无权拘留,某甲是现行犯,你可以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请求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问:本案应该由哪个机关管辖?检察院、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 【评析】 ( 1)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 本案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 条的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2)检察官甲的回答是错误的。其一,刑事诉讼法第 221 条规定的是 “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 ” ,本案不属于在服刑期间犯罪,而是刑满释放后犯罪。其二,某丙有权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刑事诉讼法第 84 条第 1 款规定,任何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或者义务报案或者举报;第 2 款规定,被害人有权报案或控告。某丙不是被害人,无权提出控告,但可以报案或者举报。从保障其权利的角度来讲,应当将某丙的控告视为报案或举报。根据刑诉法第 84 条第 3 款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接受某甲的。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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