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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doc

1、- 1 -北 京 青 年 政 治 学 院 文 件院发2014 30 号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关于印发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为加强学院采购管理工作,使各类采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北京市采购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北京青年政治学院2014 年 11 月 2 日- 2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采购管理工作,使各类采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2、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北京市采购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各类经费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含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

3、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包括项目采购和协议采购。采购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行项目采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 3 -货物和服务,实行协议采购。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是指学院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执行。第六条 学院采购实行分级管理。国资处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和采购单价或批量 10 万元(含 1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学院各单位负责采购单价或批量 10 万元以下的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各单位不得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第七条 各类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

4、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章 采购方式第八条 政府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一一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4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5、的;(三)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 询价方式采购。第十三条 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可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即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 5 -购方式

6、。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适用于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

7、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以外的其他采购,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 6 -采取以下采购方式:(一)国资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二)国资处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三)各单位自行询价采购。第三章 采购程序第十六条 经预算批准的采购,采购内容须与预算批复的内容

8、一致,严禁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更改、调整采购内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分别向国资处、财务处提出申请,报上级审批,在变更申请未批准前,不准擅自执行。第十七条 项目采购程序(一)财务处将上级财政投资项目预算批复下发到国资处及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国资处负责财政投资项目采购的组织与落实。(二)国资处通过市财政专网对财政投资项目立项。学院授权国资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履行政府采购 程序。(三)采购进口货物的,国资处依据上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进口货物审批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四)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批复文本,在批复下达 20

9、日内填- 7 -写“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专项建设项目执行计划审批表” 报国资处,其中“招标 技术需求 ”应符合关于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禁止指定品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采【2004】1146 号)文件要求。国资处对填表过程提供政策支持并进行审核后,转交招标代理机构。(五)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招标技术参数进行论证,专家对技术参数的审核意见由国资处通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发布。(六)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七)根据项目评审的需要,国资处和项目负责人可到评标现场向评标专家介绍项目情况。评标委员

10、会组成专家全部从市财政局专家库中抽取,原则上国资处和项目负责人不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八)项目负责人与国资处共同确认中标结果。(九)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示 7 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十)如发生废标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上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十一)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8 -(十二)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规定程序履行项目验收工作,涉及固定资产入账的项目,办理入账手续。(十三)未经验收项目,

11、财务处不办理尾款支付。(十四)采购过程的资料档案,由项目单位和国资处分别妥善保存。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适用于以上程序。第十八条 协议采购程序(一)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批复文本,在批复下达 20 日内填写“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 专项建设项目执 行计划审批表” ,报国资处,采购设备的类别、规格、型号、单价和数量,必须符合预算批复内容和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规定。(二)国资处负责对协议采购申请进行审核,会同项目负责人确定协议采购定点供应商,项目负责人与定点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第十九条 “北京市政府 协议供货和定点服 务综合查询系统”中选择供应商的原则:(一)单

12、项或批量采购小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货物或服务,由国资处会同项目负责人选择业绩、诚信、售后服务等较好的供应商。(二)单项或批量采购超过 10 万元的货物或服务,对同一品牌并列入最高限价的商品,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通过“商比三- 9 -家” ,争取商家优惠供 货,由国资处会同项目负责人共同确定供应商。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以外采购程序(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自行询价采购。(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不含 50万元)以下的,由国资处根据采购内容确定采购方式。原则上由国资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规格、标准

13、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根据采购内容,由国资处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因特殊原因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必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三)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上的,须由国资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四)项目单位自行采购程序1.项目单位写明采购申请,项目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3 人确认。2.询价材料(含报价清单的原件或复印件、传真件,需加盖供货商公章(红章)。3.供货商法人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红章)。4.非法人签订合同,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 10 -份证复印件

14、。5.采购申请、询价结果经项目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3 人签字确认后报国资处备案。供需双方按照学院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手续。(五)校内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程序1.由项目负责人写明采购申请(包括采购明细及技术参数),项目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3 人确认。2.国资处审核后在校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信息。3.国资处负责组织采购工作。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 2/3。4.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结果经采购小组签字确认后,供需双方按照学院规定程序办理合同签订手续。5.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材料由项目单位和国资处分别存档、保管,以备检查。第二十一条 未按上述程序采购,擅自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单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项目单位负责人自负。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如国家和北京市上级部门发布新的规定、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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