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申 领第三章 使 用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第五章 本行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持卡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为持卡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龙卡信用卡是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 本行 ”)向社会公开 发行的、持卡人可在本行核定的信用额度内先用款后还款、并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和境外(含港澳台,下同)使用的信用支付工具。龙卡信用卡具有透支消费、分期付款、预借现金等功能,本章程另作限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龙卡信用卡按账户币
2、种不同分为双币种信用卡和单币种信用卡;按发卡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其中单位卡分为差旅卡和采购卡,个人卡分为主卡和附属卡;按持卡人信用等级和产品功能、服务不同分为普通卡、金卡、白金卡、钻石卡、智尊卡等;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不同分为银联卡、VISA 卡、MasterCard(万事达)卡、JCB卡等;按卡片介质不同分为实体卡和虚拟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第四条 本行、持卡人、担保人和特约单位及其他相关当事人须共同遵守本章程。第五条 本章程涉及的部分名词遵从如下定义:“持卡人” 指向本行申请信用卡并获得卡片核 发的单位或个人。单位卡持卡人应由其单位指定;个人
3、卡持卡人包括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信用额度 ”指本行根据持卡人的 资信情况等 为其核定的、持卡人在卡片有效期内使用的最高授信限额,包括固定额度、临时额度、专项额度等。“分期付款” 指持卡人向本行申 请将购买 商品或服务的一定消费交易金额分期限偿还,经本行核准后,将交易金额均分成若干期,持卡人通过龙卡信用卡按约定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主要分为账单分期、现金分期、购车分期、装修分期等。“预 借 现金 ”包括现金提取、 现金转出和 现金充值。现金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出指持卡人通过本行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
4、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交易日” 指持卡人 实际 用卡消费、预借 现金、还款或与相关机构实际发生交易的日期。“银 行 记账 日” 指本行在持卡人 发生交易后将交易款 项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或根据规定将有关费用、利息等记入其龙卡信用卡账户的日期。“账单日” 指本行每月统计持卡人的累计 未还交易本金,结计利息,汇总费用等,计算出持卡人当期应还款额的日期。“到期还款日 ”指本行 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 其全部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的截止日期。“还 款日 ”指持卡人 实际 向本行偿还其欠款的日期。“全部应还 款额
5、” 指截至当前 账单日,持卡人累 计未还的费用、交易本金以及利息等的总和。“最低还款 额” 指本行 规定的持卡人应该偿还 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交易本金的一定比例,所有费用、利息、超过信用额度的欠款金额,以及以前月份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免息还款期 ”指在持卡人于到期 还款日(含)前 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前提下,可享受免息待遇的时间。“还 款 违约 金” 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 还款日(含)前 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约定应向本行支付的款项。“溢 缴 款”指持卡人在信用卡中存入 资 金抵销欠款后仍有剩余的资金。第二章 申 领第六条 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偿还能力的
6、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主卡,还可为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申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可随时申请注销附属卡。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主卡账户,由主卡持卡人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主卡账户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具有偿还能力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可凭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申领单位卡。单位卡持卡人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书面指定
7、。各持卡人的所有交易款项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等均记入该单位龙卡信用卡账户内,由单位承担还款责任。单位可随时申请注销持卡人用卡资格或变更持卡人。第八条 申请人申领龙卡信用卡须同意遵守本章程,正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提供本行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本行审核。申请人应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本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等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本行也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证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交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第十条 对申领单位卡的,本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本行核批;对申领个人卡的,本行根
8、据主卡申请人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信用额度,如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持卡人共用此信用额度或由主卡持卡人在本人信用额度内单独确定其信用额度。本行为持卡人设立人民币及/或外币账户,可供持卡人选择的外币账户种类由本行指定。第三章 使 用第十一条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用卡权益不受侵犯,持卡人在收到龙卡信用卡卡片后,应及时办理激活手续,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常用签名,并在用卡交易时使用此签名。按约定使用密码的,通过本行指定的途径进行设置。E 付卡等无实体卡片的虚拟卡,持卡人收到卡号、安全码、有效期等卡片信息的同时卡片即被激活,无需另行办理激活手续。为保证账户安全,持卡人应通过本行指定途径设置
9、密码。第十二条 持卡人在境内外的消费、预借现金、还款等交易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行、特约单位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等的相关规定。持卡人申请分期付款的,还应遵循相应的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第十三条 持卡人凭卡面上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银联、VISA、MasterCard、JCB),可在境内外带有该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以及本行指定的其他特约单位消费,在境内外该信用卡组织或公司、本行指定的取现网点或带有其受理标识的 ATM 上取现,并享受本行提供的其他服务。差旅卡在境内不能提取现金,境外提取现金不得超过本行规定限额;采购卡在境内、外均不能提取现金。第十四条 持卡人在境外带有银联受
10、理标识的特约单位消费或境内联机消费时须按预先与本行的约定输入或无须输入密码,在境外带有 VISA、MasterCard、JCB 等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消费时无须输入密码或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压单消费时须出示身份证件。信用卡组织或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持卡人在境外取现网点提取现金时须根据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取现网点联机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输入密码,压单提取人民币现金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在境内外 ATM 上提取现金须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持卡人应在相关单据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相同的签名。持卡人进行网络支付等非面对面交易时,应按要求输入验证信息。第十五条 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相应产生的电子信
11、息记录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不凭密码进行的交易,则记载有持卡人姓名的交易凭证或能够证明持卡人本人消费的其他依据为该项交易完成的有效凭证。第十六条 持卡人预借现金交易产生的欠款金额不得超过本行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一定比例。第十七条 持卡人如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用,应立即通过本行提供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或客户服务电话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手续经本行确认办妥后即时生效。在挂失生效前发生的债务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挂失生效后产生的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但持卡人对该债务和损失有任何违法、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外。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他人占用的,持卡人应配合本行调查情况。第十八条 本行对龙卡信用
12、卡设定有效期,过期后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本行为持卡人提供到期自动换卡服务,在有效期届满前将新卡直接邮寄至持卡人的账单地址。若持卡人到期不再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少提前 2 个月通过本行提供的客户服务电话或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如因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或公司终止合作,导致持卡人使用的信用卡停发或其无法用卡的,经本行公告后,在持卡人未向本行表示异议的情况下,本行将视情况为持卡人发放其他类型信用卡。第四章 计息、还款及账户管理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ATM 及本行指定的 营业网点进行消费或预借现金
13、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人民币账户;在带有VISA、MasterCard、JCB 等信用卡组织 或公司受理标识的特约单位、取现网点或 ATM 进行消费或预借现金交易时,交易款项及相应的费用、利息记入外币账户。本行与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对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免息待遇。免息还款期限本行另行告知。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可按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任意金额还款,但应还款中的消费交易款项不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持卡人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本
14、行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上限为万分之五、下限为万分之五的 0.7 倍(折合年利率上限为18.25%、下限为 18.25%的 0.7 倍),并按月计收复利。如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动,按其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截至到期还款日未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本行每次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收取还款违约金,最低 5 元或 1 美元或 1 欧元,币种与相应的最低还款额相同。另有协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办理分期付款的,分期付款本期入账本金和本期入账手续费全额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第二十四条 本行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溢缴款的取现及转出按本行相关
15、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单位卡持卡单位偿还人民币欠款的,须从其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偿还外币欠款的,应以其经常项目下外币自有外汇资金偿还,也可向我行申请办理购汇还款,但用于购汇还款的人民币资金必须从其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转入。单位卡持卡单位不得直接以销货收入或现金还款。第二十六条 个人卡持卡人偿还人民币欠款的,可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若从单位存款账户转入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偿还外币欠款的,须以其持有或按规定购买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在本行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转账存入,也可向我行申请办理购汇还款,外币还款业务应遵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七
16、条 个人卡持卡人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本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用于归还其龙卡信用卡账户欠款。单位卡持卡单位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的,本行将于到期还款日从其指定的单位账户中扣收相应的款项。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所偿还的款项,先抵偿已出账单、再抵偿未出账单,并按照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逾期 91 天(含)以上的,按照本金、费用、利息的顺序逐项抵偿其欠款。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的,应分别对不同卡片偿还欠款。第二十九条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注销该单位部分单位卡或个人卡主卡持卡人申请注销附属卡,应预先通知本行并将申请注销的卡片做销毁处理。第三十条 主卡持卡人或持卡单位在信用卡卡片有效期内或到期后不再使用龙卡信用卡的,应在偿还账户所有欠款后向本行提出账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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