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2014年 3月 25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限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报送申报资料l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l 2、财务
2、报表;l 3、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l 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3、情况申报表;l 5、政策性搬迁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 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l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l 7、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除按现行税法规定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外,还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开发产品(成本对象)完工情况表 、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报告。l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下事项应提交包
4、括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在内的证据资料 l (一)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属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 5号)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情形的专项申报资产损失应按规定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损失确认的专项报告;其他申报扣除的专项损失,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确认的鉴证报告。l (二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工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附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l (三)当年亏损超过 10万元 (含 )的纳税人,可附
5、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l (四)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可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l (五)年度实现销售 (营业 )收入在 3000万元 (含 )以上的纳税人,可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 以下事项应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完成l (一)特殊性重组业务备案l (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l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备案事项l (四)享受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 享受税收优惠审批事项 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 享受税收优惠事先备案事项 -1l (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l (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
6、税l (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减免税l (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减免税l ( 5)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所得减免税l ( 6)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l ( 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l ( 8)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加计扣除l ( 9)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l ( 10)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享受税收优惠事先备案事项 -2l ( 1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减免税l (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减免税l ( 13)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免税l ( 1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减免税l ( 15
7、)生产线宽小于 0.8微米 (含 )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免税l ( 16)投资额超过 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 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税l ( 17)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l ( 18)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税额l ( 19)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l ( 20)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享受税收优惠事先备案事项 -3l ( 2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减免税l ( 22)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减免税l ( 23)中关村示范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l ( 24)中关村示范区职工教育经费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l ( 25)中关村示范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l ( 26)中关村示范区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l ( 27)中关村示范区文化科技融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