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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常州校区2011年工作要点.doc

1、河海机电201528 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的通知院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经学院研究,特修订河海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自 2012 级本科生中开始执行。附件:河海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 河海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5 年 12 月 15 日河 海 大 学 常 州 校 区 部 门 文 件河海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版)为

2、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在河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干规定和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的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我院近年来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是在河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干规定和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的指导意见基础上制定的。2. 学生应保证每周主动与指导教师见面并汇报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网上登录和材料填写(网址:http:/)。3.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指导教师协同辅

3、导员和班导师负责。指导教师需组织和检查学生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学生的无故缺勤、设计(论文)进度严重滞后、请假外出逾期未归等情况及时向系主任汇报。二、具体规定1. 对学生的考核(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从第七学期开始选题。学生在第七学期的主要任务是搜集资料,熟悉所研究课题的基本情况,理性思考,提出初步思路和总体框架,有条件的要参与指导老师的科研课题。(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第八学期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工作期间,学生一般不准请假,如因病或遇紧急事情等需要请假的,参照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七条履行相关请假手续。(3)对于进行毕业设计有固定场所的学生,应保证在指导教师规定的时

4、间内在指定场所进行工作,并履行严格的请假制度,不得无故离校或缺席。缺勤超过四分之一及以上工作时间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能评优;缺勤超过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工作时间的,延期答辩。(4) 学生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如教师出差、学生实习等原因),原则上每周必须当面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累计四周未能与导师开展当面交流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将情况上报至教学秘书处备案,且成绩不能评为良好,累计八周未与导师当面交流的学生,原则上应延期答辩。(5)学生需每两周登录河海大学常州校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填写周进展报告,不允许集中填报。(6)学生必须按照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

5、干规定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流程,认真接受指导教师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积极进行整改。(7)学生应按时、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进程。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院组织抽查式阶段考核,对不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规定的学生,学院给予警告。受到两次警告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不得参加小组、大组答辩,直接进入延期答辩程序。(8)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需按照河海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干规定第六条履行相关手续。在毕业设计期间,应主动和校内指导教师沟通,至少每周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9)学生毕业论文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查重工作。重复率不高于 30%的毕业论文允许学生参加毕

6、业答辩;重复率超过 30%但低于 50%的毕业论文,学生应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重复率高于 50%的毕业论文,学生必须做出重大修改,并且再次查重,重复率低于 30%方可允许其答辩,并同时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重复率高于 30%的毕业论文原则上不允许参与评优。(10)学院各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主体分小组答辩和大组答辩两个环节,由各系组织教师进行。各答辩小组成员应不少于四名教师组成,设答辩组长一名,负责小组答辩组织和答辩记录、小组答辩成绩汇总等工作。大组答辩组应不少于七名教师组成,设答辩组长一名,由系主任或系副主任担任;设答辩秘书一名,负责答辩组织、记录和

7、汇总等工作。(11)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毕业答辩。指导教师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无法正常完成,达不到任务书要求的学生,有权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直接要求学生参加大组答辩或延期答辩,并报系主任、教学秘书备案,该学生不计入小组答辩人数。(12) 各答辩小组按照现场答辩成绩对本小组学生进行排序,并由答辩小组组长将小组排序名单提交教学秘书备案。由教学秘书根据答辩小组学生人数规模,按照学生人数在 30 名以下答辩组取成绩最后一名、人数在 30 名以上(含 30 名)答辩组取成绩最后两名和导师直接指定的大组答辩学生组成大组答辩学生名单,并提交至系主任。(13) 参加大组答辩且通过答辩的学

8、生其答辩成绩以小组答辩成绩为准,参加大组答辩且未通过答辩的学生,学院允许其在一个月之内进行整改,在此期间,指导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对未通过大组答辩的学生进行指导,整改期结束后参加延期答辩。(14)参加大组答辩未通过,延期整改后通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 论文 )成绩最高 为中等;参加大组答辩未通过,延期整改后仍未通过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定为不及格。(15)在本科毕业设计( 论文)期间因发生意外或因公导致无法正常参加小组答辩的学生,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审核、系主任同意后,可参加延期答辩,并将情况提交教学秘书备案。这类学生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照实际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成绩

9、确定其最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16) 各系参照总评成绩和年度校优秀毕业论文的名额比例,自行确定校优秀毕业论文的推荐办法。2. 对指导教师的考核(1)指导教师应在第七学期确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所确定的题目应与本专业相关,具有一定的工作量和难度,题目应是针对工程的实际问题或是科学研究问题,毕业设计内容应包含设计、必要的计算、制图或计算机仿真、编程等环节。教学改革项目、社会调查、课件等不宜作为本学院毕业设计选题。(2)指导教师或者是校企联合指导的校内导师均应遵守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若干规定和本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流程。除特殊原因外(如出国、出差、病假等),指导教师每周直接见面指导

10、学生的次数一般不少于一次。同时教师要在毕业设计网上系统中及时填写本周指导意见。学院定期抽查系统填写情况,对于在一个月内两次未及时填写的教师,不能被评为本年度本科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3)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按照河海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评价指标,学生对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的参考。(4)对被评为校本科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学院予以适当奖励。三、组织与领导1. 各系在第七学期本科毕业设计开始之前对本系全体大四年级同学开展一次本科毕业设计动员,强调本科毕业设计的重要性,对学生宣传毕业设计的规范和要求。2. 发挥辅导员、班导师的宣传作用,

11、第七学期毕业设计开始之前和第八学期开学初由辅导员或班导师组织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建议班导师以毕业设计为主题,组织召开一次班会,加强学生对毕业设计的认识。3.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考核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教师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认定工作,同时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进行监控。4. 毕业设计(论文)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由学院教学秘书协同各系主任参考毕业设计系统填写情况,对工作进度进行审核。四、执行本管理规定自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在 2012 级机电工程学院各专业本科生中开始执行,河海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学与实验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管理规定若与学校后续相关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河海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2015 年 12 月 15 日印发录入:楼力律 校对:丁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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