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指导规范 来源: 海南大学法律诊所 2008/4/21 20:40:00 一、指导目标与原则1、法律诊所的指导目标是加强课堂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提高法学教学实践活动的质量,提高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2、当面指导原则。诊所指导应以面对面谈话、讨论、模拟等方式进行。3、间接指导原则。诊所教师不宜直接告诉学生问题的解决方法或答案。通过提示、启发等方式,引导学生思考和研究,促使学生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4、 必要准备原则。教师和学生对指导都应作必要的准备。5、遵循程序原则。指导应按照本规范确定的步骤和环节进行。二、学生规范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寻求教师指导:(1)是否接受
2、委托;(2)外出调查;(3)代理当事人参与庭审和听证、谈判、调解、仲裁等活动。(4)对主要办案环节和案件结果的总结与反馈。办案小组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请求教师指导。7、学生要求指导应当遵守下列程序:(1)经过办案小组讨论;(2)提前 2 天预约指导时间;(3)提交指导计划书(4)接受指导时办案小组全体成员参加;(5)对指导进行反馈。(6)学生填写诊所指导表附卷备查。8、指导计划书包括:案情简介、分析意见、需要指导的问题等内容。9、 同一问题不宜重复寻求指导。10、学生不宜在休息时间给教师打电话。11、学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教师预约指导时间。三、教师规范教师通过指导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践活
3、动进行有效的监督;12、教师指导学生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进行:(1)审查是否属于指导的范围;(2)及时答复学生的预约;(3)必要的指导准备;(4)收到预约后 3 日内安排并完成指导;(5)指导后在诊所指导表签署意见。13、每次指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小时;14、教师应当:(1)对是否受理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承办学生讨论后决定;(2)对是否同意外出调查作出决定;(3)在参与谈判、听证和出庭前指导学生进行模拟等准备活动。15、教师应尽当可能旁听所指导案件的庭审。16、教师指导应有书面记录。17、教师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与所指导学生的会见。对于指导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在诊所备课会议上研究解决19、对于指
4、导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应提交诊所教学会议讨论、研究和解决。 法律诊所来电应对守则 来源: 海南大学法律诊所 2008/11/3 3:01:00 1户建立关系的第一阶段接听电话对于诊所的学生来说,掌握会见当事人的技巧是取信当事人的第一步,如果诊所的学生不能走好这一步,便不能承接到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而提供更进一步的专业服务。技巧之一:规范的开头。这样能使来电者感受到诊所服务的规范性,对诊所的服务先产生良好的印象,也避免不属于诊所服务范围的问题占据谈话时间。技巧之二:合适的提问,以弄清基本事实脉络。诊所学生要学会在接电话时,迅速将无头绪的、凌乱的事实加以归纳,提炼问题,适时提问,弄清咨询事实的基本脉络
5、。技巧之三:问清来意,确定诊所与来电者关系的发展方向。如果来电者只是想进行法律咨询的话,那么只要认真、耐心地解答问题就可以了;如果来电者想得到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则应当与来电者讲明援助关系的建立程序,初步约定面谈的时间和可能性,并特别叮嘱来电者在面谈时要带齐相关的书面材料等。2与客户建立关系的关键阶段会见客户与当事人见面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相互评估的过程,一方面,诊所的学生需要基于自己的判断力对当事人和案件进行评估,从而决定下一步的交谈定位;而另一方面,来访者也在评估诊所学生,包括接待态度、表达能力、品格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全面评估。技巧之一:避免“公事公办”色彩,倾注人文关怀。诊所面对的
6、客户群体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千万不要以一种居高临下、公事公办的态度去面对来访者、冷冰冰地提出问题,这样做的唯一后果是拒绝了诊所潜在的客户。技巧之二:认真倾听,注意控制会见的节奏。倾听的同时要认真地做好笔录,一方面,这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另一方面,“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也为下一步整理归纳事实提供了方便。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接听法律咨询电话守则 来源: 海南大学法律诊所 2008/4/21 20:38:00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规范接听咨询电话的程序,及时准确的记录咨询的内容,提高处理法律咨询的效率,根据法律诊所的教学安排制定本守则。第二条:遵守工作纪律,禁止在值班时间利用办公电话进行个人事务。第三条:分
7、清电话性质,对带有骚扰性的或恶意的电话应及时给予警告,并表明自己的立场。第四条:接听电话时应注意态度的公正、用语的简练,不带刻意的感情倾向。第五条:应尽量一次性问清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相关问题,并及时做好记录。第六条:对于接听电话时确实没有想到要问的,可是对案件的处理有较大作用的事实,可致电当事人继续询问,但必须事先列出所要询问问题的提纲,以免再次遗漏。第七条:如果两次询问还是不能解决问题,说明案件情况复杂,应及时与自己所在小组讨论,并作出是否通知当事人前来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前来应热情接待并作详细的记录。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前来,应及时备案并向授课老师反映情况,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第八条:
8、注意询问当事人的技巧和方式,应以达到弄清案件事实为根本目的。第九条:对当事人咨询的问题,接听者完全有把握解决的可以在电话里当场解答或提出建议;把握不准的应先记录,经所在小组讨论后再将处理意见告知当事人;如果小组讨论后也不能作出决定,应将案件的事实和有关证据做出书面材料提请授课老师作出处理意见。第十条:当事人提出的与案件无关的其他问题,一般不予回答。第十一条:不直接在电话里表明是否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代理与否应经授课老师同意。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日常值班规定 来源: 海南大学法律诊所 2008/4/21 20:37:00 1、诊所值班实行轮流制,应减少与学校课程的冲突。2、值班采取一周五日制,每天值班
9、时间为 7:40-11:30,14:30-17:30,时间可依实际情况作出调整。3、值班同学每组应为 3 至 4 人,并实行组长负责制。遇有请假等情况应事先告知组长以便酌情安排调整。4、值班同学职责:(1)按时值班,遵守值班秩序。(2)着装整洁,监守岗位。(3)按时打扫诊所办公室、接待室卫生。(4)做好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并依相关规定完成咨询接待等工作。5、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有特殊情况应征得组长或管理人员同意。2004 年 11 月海南大学法律诊所接案与代理制度 来源: 海南大学法律诊所 2008/4/21 20:34:00 一、接案部分1、当事人电话咨询的,应当及时在电话咨询表上作好记录
10、,并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法律答复。2、当事人来访的,接待人员应做到热情大方地予以接待,态度真诚,平等对待,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接待过程中首先应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制作好格式化的谈话笔录,接待人员和当事人应签名。3、来信咨询的,如有指定收信人的,由被指定的收信人回复;没有指定的,由诊所老师统一安排回信,最后制作接案表。以上咨询,来访的均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咨询资料存档。二、代理部分1、对于来电、来人咨询中需要代理的,由接待的同学负责,以免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误;或由诊所老师指定由哪位学生负责。代理案件须与当事人签订授权委托书。2、接案同学应自行组成小组,提前制作计划,先进行小组互
11、相讨论,形成初步的意见,后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3、出庭的由小组成员出 1-2 人,其余小组成员均需到庭。4、所接案件一般要求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较为明确,案件范围以海口市为主,若超过海口市范围的,须报请指导老师批准。5、诊所学生可以帮助符合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起草起诉书、答辩状、赡养协议、遗嘱、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法律文书,草拟法律文书应留复印件存档。6、司法个案援助对象为特定的弱势群体,包括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民工、贫困的下岗职工。7、调查取证应由两人以上,超出海口市范围的应由老师批准。三、结案部分1、完成委托代理的案件应及时结案,并存档。包括存入档案袋和电脑中。2、接案时所收的复印件应按
12、顺序装订整理,由办公室统一存档。3、调解案中应约当事人在场,告知结案理由,并填写结案表。4、诊所学生应当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外不能谈及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任何问题。5、对于部分不适于诊所办理的案件可进行适当的分流。四、财务管理制度1、诊所同学应本着负责的态度,节约诊所资金。2、诊所设立三人组成的财务小组,对每笔支出明细登记,定期向成员公布,定期向负责人汇报。3、财务组三人分工合作,互相监督,一人记帐,一人收管报销票据,一人出纳现金,保证及时为同学办理报销手续。4、外出办案所花费用必须出具正式发票方可报销。报销范围为:外出办案的车费(仅限公交车)、文件复印费、电话费、咨询回复函邮寄费、误餐补助费(1
13、0 元)及宣传所需费用等。5、诊所人员将报销的单据背书写明详细用途,并经老师签字方可付款。6、到外地办案所需费用按学校差旅费标准执行。7、诊所购置财产需登记,领用时填表领取,若有损坏,按价赔偿。五、日常内务管理制度1、日常内务管理主要是对诊所信息、档案兼材料、办公用品以及安全、卫生、办公、上课秩序等日常内部事务的管理。2、信息应保持公开和通畅;实现资源共享,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除外。3、诊所日常事务实行小组负责制,每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值班老师对各组工作有监督和指导的权利,违反规定的可按相关制度处理。4、图书不得随便外借,对其使用应限于办公室和接待室。应爱护图书、不得圈点,丢失图书应
14、原价赔偿,用完后应放回原处。5、计算机及打印机应该用于诊所事务。操作计算机、打印机应依程序进行。存入计算机资料应依相关要求进行,禁止存入非诊所事务信息。6、电话及传真机应保证用于诊所相关事务,严格禁止用于私人事务。7、各类档案材料应按规定存放,不得随便放置。保持良好值班秩序。8、诊所卫生应由各值班小组具体负责。专用教室应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打扫。9、在值班过程中以及值班后,应检查室内设备,确保其完好、不丢失。离开时应切断电源,锁好门窗,保证安全无误。10、诊所同学的学习情况,应有专人进行记录,并依此为每期学员制作相关档案。六、奖惩制度(一)奖励制度:1、能够积极圆满地完成案件代理的,给予物质奖励
15、。2、热情接待当事人,经常得到当事人好评的,给予表扬。3、值班、上课、接待当事人以及代理案件表现出色的,除物质奖励外,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二)惩罚制度:1、无故旷工、旷课以及实践活动的,责令公开检讨。2、值班、上课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警告。3、私自外出调查者,给予通报批评。4、损坏、丢失诊所财物,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赔偿。5、私自代理案件,责令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给诊所带来不良影响者,取消诊所成员资格。 七、 监督指导制度(一)监督制度1、监督小组是诊所的常设机构,其产生及运作如下:小组由三名学生组成,任期为一学期,不得连任。小组成员产生办法如下:申请(书面稿),经过初步审查后(由老师审查
16、)递交其个人简历以及其监督计划,而后将在全体成员在场时接受大家质询;最后由诊所学生老师共同投票,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三名得票最高者当选。小组实行集体负责制,一人一票,多数通过,但应由老师指定一名主要负责人。2、监督范围如下:对所有已接收的案件的代理、结案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查,但不得干涉其实体的处分。监督小组有权对诊所的一些临时性机构实行审查,要求其出示进程计划等。3、权利与义务:权利如下:(1)有权调阅任何一案的所有材料;(2)有权要求任何一位成员表明自己的行为;(3)有权要求诊所为其提供相应设备。义务如下:(1)、有义务作好监督笔记及向师生汇报工作;(2)、有义务接受师生的批评与建议。(二)指导制度1、指导的范围是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实体或程序问题。2、指导老师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如下:(1)、有权要求学生提供完整详细的办案计划;(2)、有权要求学生对一切比较复杂的案件不予代理或停止代理。义务如下:(1)、有义务准时出席,不得推托,不得拒绝指导;(2)、有义务持续关注其指导案件2004 年 11 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