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GDS会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北京2008年 11月- 1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的使用,强化和规范服务平台运行管理,进一步促进物品编码、条码与识别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和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以及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协议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GDSN-China,以下简称 “平台” ) ,是一个以电脑、网络技术、全球统一的编码及标识技术为基础,以产品信息和服务信息为基本信息的现代化商务信息平台。平台可以广泛应用于零售、物流、
2、ERP 、电子采购和品类管理等领域,服务于产品的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咨询机构及其相关行业。第三条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 ,是指已获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且所拥有的厂商识别代码在有效期内的厂商或企业。第四条 非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非系统成员” ) ,是指未获得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且没有厂商识别代码的厂商或企业,也即指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之外的厂商或企业。第五条 GDS 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 ) ,即全球数据同步会员卡,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编码分支机构统一发放和管理,主要用来识别和标识会员
3、的身份。会员卡必须经过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管理员激活后才能正常使用。第六条 GDS 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 ,即全球数据同步会员,是指已获得编码中心或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发放的 GDS 会员卡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第七条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施行以 GDS 会员为主的业务运作和市场组织模式。对于会员资格的取得,将遵循“企业自愿申请、编码机构审核批准”的原则。第八条 编码分支机构对 GDS 会员卡的申请、发放、使用与管理,GDS 会员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平台的操作与管理等皆适用本办法。第九条 凡批准为 GDS 会员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第二章 会员卡的管理机构
4、与职责第十条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和 GDS 会员卡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归口管理,其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工作由编码分支机构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 编码中心1)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平台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 - 2) 负责在指定的官方网站(所涉域名: 或 )上公布平台的运行状态、系统升级以及信息变更等相关信息;3) 负责组织平台推广应用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考核评估和验收的工作,积极引导平台稳定、健康、有序发展。(二) 编码分支机构1) 负责对会员卡的申请资料审核、发放及管理等日常工作;2) 负责建立 GDS 会员档案,并对会员申请资料和相关变更信息进行统一归档和管理;3) 负责抽
5、样审核会员所通报的产品信息,并根据审核结果与会员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4) 参与组织实施平台建设,及时收集和反馈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5) 负责本省市、地区的会员发展和推荐工作,积极做好平台的审核、管理、培训、服务、应用及推广等工作。第三章 会员卡的申请、审核和发放第十一条 对于已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的厂商和企业,会员卡由其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负责审核和发放工作。系统成员只有在获得核准的会员卡后才能正式成为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GDS 会员。会员卡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方式如下:(一) 系统成员厂商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申请会员卡,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哪种途径,每位厂商只能申请一张会员卡,并且在提交申请
6、时都应当提供准确无误的真实资料。1) 实地申请:直接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领取GDS 会员卡申请登记表 ,填写完毕后提交申请;2) 网上申请:登录编码中心(所涉域名: 或 www.gs1cn.org )或平台(所涉域名: )官方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二) 会员卡的审核:针对系统成员提出的会员卡申请,各编码分支机构将在其申请之日起 3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对于不合格的申请,也将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三) 会员卡的发放:平台将为用户提供实物和电子两种会员卡,形式不同,但使用方法和功能一样。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在完成审核后,将根据系统成员的意愿,选择实地
7、直接发放,或邮寄实物会员卡,或 E-mail 电子会员卡。第十二条 对于非系统成员的厂商和企业,欲成为 GDS 会员,开通产品信息服务功能的,须直接拨打 GDS 服务热线 400-888-0169,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管理员了解会员卡的申请、审核以及发放等事宜。- 3 - 第四章 会员卡的使用须知第十三条 首次登录平台须先启用会员卡,启用时,若提示“该卡还未激活” ,请联系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协助解决。有以下两种启用方式:(一) 快速启用:直接使用 GDS 会员卡上标注的卡号和密码,登录平台(所涉域名:) ;(二) 绑定启用:通过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方网站(所涉域名: 或www.gs1cn.org)
8、的“GDS 直通车” ,注册网站用户,再将会员卡与之绑定,登录平台。会员若再次登录平台,无需重复会员卡的启用操作,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和附加码即可进入平台。第十四条 会员可通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种启用方式设置多个操作用户,但平台仅默认以第一种启用方式(会员卡号和密码)登录的会员为卡管理员,拥有对其他绑定用户的增加、删除、权限分配以及会员卡的密码修改、信息查看、配置模块等功能。第十五条 本平台对会员卡与厂商实行“一一对应”的原则,每位厂商只能拥有一张识别身份的会员卡。与该会员卡绑定下的所有用户(卡管理员和操作用户)在平台中所做的一切操作都将默认为该系统成员的操作。第十六条 本平台对会员卡与全球
9、位置码(GLN)实行“ 一对多”的原则,一张会员卡至少绑定一个 GLN,其他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 GLN,向该用户发布和订阅产品信息。第十七条 会员卡的具体使用办法及操作步骤,请参照平台相关的使用操作指南和帮助手册。第五章 会员卡的启用、补办、停用和注销第十八条 会员卡须发卡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激活后才能启用。会员若无法正常启用会员卡,请联系发卡机构协助处理。第十九条 会员若忘记会员卡号和密码,需再次使用会员卡的,须向发卡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在经过身份核实后,将获得会员卡密码重设或补办服务。第二十条 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会员,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将停用其会员卡。(一) 会员所注册备案的产品信息质
10、量不合格,且多次不整改,易对其他会员造成不良影响的;(二) 会员在领取会员卡后、3 个月内未登录平台进行相关操作的。第二十一条 有以下任何情况之一的会员,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有权立即注销和终止会员卡的使用。(一) 任何违反本办法第七章第二十五条的单位、厂商、企业或个人会员;(二) 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被终止的;(三) 会员本人要求停止使用、自愿终止的;- 4 - (四) 会员的厂商识别代码过期 4 年(具体参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的。第六章 会员卡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GDS 会员卡由编码中心负责设计和制作,并统一分配给各编码分支机构,再由编码分支机构负责本地区系统成员企业的
11、 GDS 会员卡的审核、发放和管理。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以下情况的任何会员,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有权给予警告、暂停、撤销或终止会员卡使用的处分。(一) 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协议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用户注册服务条款和声明和本办法的;(二) 会员的行为危害了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的正常使用和运作的;(三) 会员对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的使用超出了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协议及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的;(四) 会员拒绝接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编码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的;(五) 未经编码中心批准,擅自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名义组织国内外有关活动的,如举办有关的展览、培
12、训、会议等;(六) 擅自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有关经营性、商业化活动的;(七) 擅自以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的名义与境外策划机构或相关组织联络、造成不良影响的;(八) 参加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承办的各种培训、会议、展览等活动时,不能履行有关协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九)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编码分支机构将永久取消其会员资格。1) 严重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者;2) 有损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编码分支机构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3) 其他违法乱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会员资格的取
13、消一经确认,会员卡随即失效,也即失去会员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同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会员卡使用终止的公告。第七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四条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将按照企业自身需求选择相关服务的会员划分为系统成员一般会员、系统成员高端会员、非系统成员一般会员和非系统成员高端会员四类。(一) 对于已是系统成员的一般会员,皆可享有以下权利:1) 有对编码中心及编码分支机构的 GDS 工作和管理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举- 5 - 报的权利;2) 可享有免费获得平台的操作使用手册和相关资料,并许可进入编码中心网站及平台网站相关专栏的权利;3) 对平台享有基本的使用权,可以免费申请和获
14、得会员卡、维护会员卡信息和维护公司信息;4) 对平台产品目录库享有注册产品信息、使用 UNSPSC 分类、管理和浏览产品信息的权利;5) 可优先享有在编码中心和平台官方网站上发布产品信息、企业信息和策划成果等的权利;6) 可优先购买编码中心和平台官方网站首页和各频道页面广告位的权利;7) 可优先获得参加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 GDS 操作培训、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8) 可优先获得参加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主办、组织或承办的 GDS 市场拓展、业务交流和培训、社会联谊等活动的权利;9) 可优先参与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与国际同行的交流、培训、业务拓展和相关活动的权利;10) 可优先享有编
15、码中心向国际组织、机构、客户等推介的权利。(二) 对于非系统成员的一般会员,可享有本章第二十四条(一)中第四条之外的所有权利。(三) 对于已缴纳 GDS 服务费的系统成员高端会员,除享有一般会员的所有权利之外,还可以享有以下增值服务:1) 可通过编码中心提供的专用工具,批量上传或下载产品信息;2) 可使用全球数据字典,创建和维护本地数据字典;3) 可发布产品信息给指定的本地贸易伙伴或已加入全球数据同步网络的国外合作伙伴;4) 可根据订阅条件订阅平台产品目录中带有 GLN 的产品信息或 GDS 产品信息;5) 可使用 WEB、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接收和发送消息;6) 可通过 WEB 方式在线
16、查询该会员卡的相关操作日志;7) 可使用 AS2 安全协议发送标准的 RFCIN XML 消息;8) 可获得所拥有会员卡关于产品信息发布、被订阅等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的年度报告。(四) 对于 GDS 服务费已到期的系统成员会员,除享有本章第二十四条(一)中系统成员会员的所有权利之外,还可继续享有服务费到期前、该会员已发布和订阅的这部分产品信息的相关服务的权利。但在续费前,针对新品的、所有在本章第二十四条(三)中所提及的高端服务将被取消。(五) 对于已缴纳 GDS 服务费的非系统成员高端会员,除享有本章第二十四条(二)中- 6 - 非系统成员会员的所有权利之外,还享有商品信息的发布、查询、订阅、下
17、载和全球同步等高端服务的权利。(六) 对于 GDS 服务费已到期的非系统成员会员,可继续享受服务费到期前、该会员已发布和订阅的这部分产品信息的相关服务的权利。但在续费前,对于其他产品的操作服务将被取消。第二十五条 所有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 须严格维护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名誉和声誉;(二) 在提交 GDS 会员卡申请时,须向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提供真实、正确、有效的厂商和个人信息资料;(三) 会员如需修改会员卡申请时登记的基本信息资料,须联系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进行更改;(四) 会员在领取 GDS 会员卡后,应当妥善保管好卡号和密码,承诺将保证密码的安全,不得将登录账号及密码透露给任
18、何第三方;(五) 任何会员不得伪造、冒用其他会员的会员卡号、密码,不得伪造、盗用未经审核的会员卡;(六) 会员在操作平台之前,应当详细查阅会员卡及平台的操作使用办法,正确使用和操作;(七) 会员登录平台后所做的任何操作(由平台本身原因造成除外) ,如公开发布产品信息、公开发布厂商信息等,都将视为该会员自身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会员自身承担;(八) 为了便于与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的联系,会员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担负与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主动联系的责任,若更换联系人,会员应及时告知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九) 会员在收到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培训、交流等各类活动通知后,应当及时反馈和响应,并积极支持和参加此类活动。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承诺不干涉 GDS 会员的各项权利,违反本办法第一章第九条和第七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况除外。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办理 GDS 会员卡申请登记的所有会员。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制订、修改和最终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是 GDS 会员卡管理的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2008年 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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