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0 页 共 9 页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方): 青岛市市南区城市管理局 住 所 地: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法 定 代 表 人: 许群 委 托 代 理 人: 周爱清 联 系 电 话 : 0532-88729205 通 讯 地 址 : 青 岛 市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电 话 : 0532-88729205 传 真 : 0532-88729165 电 子 信 箱 : 乙方(受托方):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住 所 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6号 法 定 代 表 人:薛军 委 托 代 理 人:王永斌 联 系 电 话 :0532-85063609 通 讯 地 址
2、: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6号 电 话 :0532-85063609 传 真 :0532-85063609 电 子 信 箱 : 第 1 页 共 9 页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监理工程概况甲方委托乙方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概况如下:1.1 工程名称:市南区公厕提升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五四广场、栈桥东、海趣园、公园6路总站、鲁迅公园、西陵峡公园、黄海路、三浴共8处 1.3 工程规模:本项目对五四广场、栈桥东、海趣园、公园6路总站、鲁迅公园、西陵峡公园、黄海路、三浴8座公厕进行改建改造,包括图纸范围内的拆除、土建、装饰 、安装工程内容 1.4 计划投资:1210
3、.974666万元 第二条 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文件优先解释按如下顺序: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2.2 本合同2.3 监理中标通知书2.4 甲方的招标文件2.5 本工程监理投标书第三条 监理任务、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依据3.1 监理任务对本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有效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控制,做好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使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要求,同时还须向甲方提供技术、 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3.2 监理范围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含通过了监理审查的设计变更中所包括的本工程全部内容),及实施监理本工程所
4、必须完成的其他附加工作。3.3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包含以下 3.3.1-3.3.13 项及甲方要求的为完成监理任务所需的其他工作内容:第 2 页 共 9 页 3.3.1 就工程总承包人的选择提出建议。3.3.2 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并报甲方书面批准。3.3.3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提出有效建议。3.3.4 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
5、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3.3.5 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 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审批意见或拟提出的建议会降低质量标准、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3.6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3.3.7 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3.3.8 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
6、验。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3.3.9 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情况。3.3.10 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进度款和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经甲方书面批准、确认 后, 审核和 签认工程款支付,复核、确认工程结算价款。3.3.11 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跟踪、旁站监督,做好工序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
7、及整个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及甲方进行工程第 3 页 共 9 页 竣工的初步验收;对工程竣工图纸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对隐蔽工程要留有影像资料。3.3.12 根据甲方要求,主持或协助甲方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以及质量事故,拟定处理方案,监督处理方案的实施。3.3.13 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审查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参加伤亡事故的处理。3.3.14 / 3.3.1
8、5 / 3.4 质保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包含以下 1-4 项及甲方要求的为完成监理任务所需的其他工作内容:3.4.1 协助甲方办理工程竣工交接工作,检查和评价工程状况,并提出书面报告;3.4.2 监督检查工程的使用情况,鉴定质量责任;3.4.3 对工程使用中出现的、属承包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督促承包人修复和回访;3.4.4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签署质保付款凭证。3.4.5 / 3.4.6 / 3.5 监理依据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国家、建设部和工程所在
9、地省、市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3.5.2 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施工等许可文件及有关文件;3.5.3 本合同及甲方认可的其他监理工作文件;第 4 页 共 9 页 3.5.4 经乙方、甲方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含通过乙方审查、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等);3.5.5 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合同文件、经乙方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方法。3.5.6 /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有权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4.2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4
10、.3 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甲方同意。4.4 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至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4.5 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4.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开工前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合同一份、施工图纸一套、政府批文。 4.7 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根据需要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4.8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 等设施使用,使用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五条
1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承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合法资质。5.2 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职权范围行使职权。但对涉及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变更,工程量的签证,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确认,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 图纸会 审,索 赔,施工方案的确 认,乙方 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批准。5.3 乙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本合同第 5 页 共 9 页 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乙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张曰礼 。5.4 乙方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已承诺的人员,工程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应满足工作
12、需要。如无特殊情况,应保证主要工作人员的稳定,保证监理工作的连贯性。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监理人员,乙方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且须经甲方批准。5.5 乙方应按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标准建立监理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报真实、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影像资料。5.6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展、投资、 质量等方面的书面监理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及时反馈工程进展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协助提出解决方法。5.7 乙方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
13、突的任何活动。5.8 乙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5.9 监理服务期于 2018年2月5日 开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时终止,若出现不利于合同正常履行的因素影响导致乙方预计的监理服务期延长,乙方同意免费继续履行监理合同,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且监理工作全部完成。5.10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 应将设施和剩余的物品于 7 日内以双方办理交接的方式移交给甲方。5.11 乙方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理责任。如工程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 应按7.1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5.12
1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监理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第六条 监理报酬第 6 页 共 9 页 6.1 甲方应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乙方报酬,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报酬及费用。6.1.1 监理酬金总额的计取(最终以政府审计数额为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计取,项目投资额:1210.974666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30.1+(78.1-30.1)/(3000-1000)(1210.974666-1000)=35.163392万元,施工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35.163392万元1.01.
15、00.85=29.888883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29.888883万元80%=23.911106万元(大写:贰拾叁万玖仟壹佰壹拾壹元零陆分)。6.1.2 监理酬金的支付时间与比例: 工 程 竣 工 后 15日 内 ,支 付 至 监 理 酬 金 总额 的 70%,竣 工 验 收 合 格 并 经 审 计 结 束 后 15日 内 ,按 最 终 审 计 值 结 清 全 部 监 理费 。6.2 付款方式为 银行转账 。6.3 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收取监理报酬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户 名: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671 2200 0180 8100
16、 0094 01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京路支行 联 系 人:程世宝 联系电话:0532-85063609 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6.4 甲方在支付每笔费用前,乙方应当同时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乙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进行有效控制,使工程建设符合甲方与承包人的合同约定。第 7 页 共 9 页 如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扣减或拒付监理报酬,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监理酬金总额 2
17、0 %的违约金;因此 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因工程延期、安全事故产生的损失等)高于约定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还应向甲方据实赔偿。7.2 甲方违反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乙方据实赔偿。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8.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8.2 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违反监理义务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在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7.1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监理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
18、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监理费用,同 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监理酬金总额 20 %的违约;约定的违约金低于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9.1 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 评估 费、 鉴定费、审计费、差旅 费等。第 十 条 不 可 抗 力10.1 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以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可以免除责任;但遭受该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 3 日内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
19、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10.2 此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第十一条 附则11.1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任何修改,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第 8 页 共 9 页 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肆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乙 方 负 有 及 时 、足 额 发 放 本 工 程 工 作 人 员 工 资 的
20、义 务 ,否 则 视 为 乙 方 根 本 违约 ,应 当 承 担 合 同 总 价 款 5%的 违 约 金 ,由 此 引 发 的 一 切 责 任 和 损 失 均 由 乙 方 自 行承 担 ,若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则 甲 方 有 权 直 接 在 应 付 服 务 款 中 扣 除 该 部 分 损 失 或向 乙 方 追 偿 ,且 甲 方 有 权 将 乙 方 清 退 出 库 ,或 纳 入 相 应 负 面 清 单 。甲方名称: 乙方人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京路支行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4671220001808100009401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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