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数据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53 号):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定期公布制度。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其中,与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国家统计局协商后,由国务院有关部
2、门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统计数据,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10日内报国家统计局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其统计调查取得的地方统计数据,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3. 芜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芜编201533 号):二、主要职责(六)组织各镇、新芜经济开发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人才资源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和部门统计考核工作。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1
3、.编印各类统计资料。2.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方式发布。五、服务条件无六、服务时限数据经核定后,即时发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4(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芜湖县统计年鉴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2.中国主要统计指标诠释:第一章,中国政府统计体系,第四节,统计数据的公布,三、统计
4、数据传播渠道, (三)目前,最有影响力的统计数据出版物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统计年鉴系列。3. 芜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芜编201533 号):二、主要职责(六)组织各镇、新芜经济开发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人才资源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和部门统计考核工作。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每年编印芜湖县统计年鉴 。六、服务时限根据日常工作安排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5、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4(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普查主要数据发布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号第 415 号):第六章第三十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布经济普查公报。 2.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 576 号):第四章第三十条 人口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予以公布。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人口普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以公报形式公布。3.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国务院令第 473 号):第五章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农业普查资料公布制度。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4芜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6、芜湖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芜编201533 号):二、主要职责(三)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名录库维护和 R&D 资源清查、投入产出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二、承办机构县统计局综合股、县普查中心。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按照普查工作流程,及时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上发布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六、服务时限经市普查办公室核定后,及时发布。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05538912214(县统计局综合股、县普查中心)提供统计资料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
7、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198530 号):三、对外公布统计资料的批准权实行分级负责。非秘密的统计资料,国家统计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要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和其他方式,及时对外发表。在未发表以前,仍应注意保密。有关单位要发表尚未发表过的非秘密统计资料,需征得该资料的管理部门同意,综合性统计数字要
8、送统计部门审核同意。3.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的几点意见 (1988 年 3 月 22 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部门公布过的统计资料,有关部门搜集储存后,可以公开使用,不需再经统计部门审批。统计部门掌握的原始统计资料,特别是企业秘密、家庭秘密等资料,一律不对其他部门提供。为加速信息社会化的进程,统计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库;对于其他部门建立数据库需要的统计数字,可按下列原则处理:凡是统计部门已经公开发表的,由其自行收集管理;统计部门印发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的统计资料,可同时抄送供其内部使用,如公开发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为了保证统计数字质量,统计部门正在加工整理的统计资料
9、,不向各部门提供。4. 芜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芜湖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芜编201533 号):二、主要职责(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以及民营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首位产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二、承办机构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及相关业务科室。三、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其他可以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五、申请材料无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提供统计资料,
10、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方式分以下三种: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2.受理:(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
11、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3)申请获取的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布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5)属于不予公开的数据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七、服务时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受理部门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 15 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答复。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3-8912214 (芜湖县统计局综合股及相关业务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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