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上海华龙电器公司(简称上海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简称珠海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 2600 万元。因近年市场剧烈变化,珠海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执行法院判决立即支付货款。上海公司经多方查询,了解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 600 万美元,拥有 40的股权。珠澳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但该公司却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
2、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投入 1000 万美元,拥有股权30。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其唯一的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字楼。当上海公司知悉该写字楼已基本完工并正在热销,其整个写字楼的市场价值在数亿元时,便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楼尚未出售的、价值约 3000 万美元的楼层进行查封并强制执行用于珠海公司对上海公司的货款支付。法院根据上海公司的请求予以查封,并准备强制前述的判决。 【问题】 (1)上海公司是否有权对东方公司的写字楼提出权利要求?(2)本案的判决应如何执行。 (1)案例中,和上海公司有货款纠纷的是珠海公司,而非珠海公司作为股东的东方公司。珠海公司一旦出资给东方公司就
3、是转移所有权的行为,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就是属于东方公司本身所有了,珠海公司和东方公司分别为独立民事主体,珠海公司在将财产投资于公司之后就不再对这些财产享有任何直接的支配权,而只能作为股东享有股权。东方公司的财产直接支配权只能由公司自身享有。因此不能要求东方公司来承担珠海公司的债务。(2)把珠海公司所持它公司的股份进行转让,并取得它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并且如果他们愿意购买还享有优先购买权。把股票转让所得资金连同珠海公司剩余的财产来执行判决,至于不足的部分则不再进行清偿。2. 一个名叫萨洛蒙的店主把他个人拥有的一家鞋店卖给了由他本人以及其妻子、女儿和四个儿子组成的公司,卖价为 3 万英镑。其中萨洛蒙
4、本人认购了 19994 英镑的股份,其他人每人仅认购了 1 英镑的股份。另 1 万英镑,作为担保公司债券卖给了萨洛蒙。后来该公司因故歇业,而资产只剩下 6000 英镑,但公司欠债除萨洛蒙本人的 1 万英镑外,另有 7000英镑。其他债权人认为萨洛蒙与其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人,其公司不可能欠他的债,公司剩余财产应用来向他们清偿债务。但法院最后判决,公司一经成立,即成为与萨洛蒙独立的法人。虽然萨洛蒙实际上是公司的所有者,几乎是唯一的股东,但也只能以其近 2 万英镑的股份出资对公司债务负责,同时,萨洛蒙也是公司担保债券的债权人,他有权比其他无担保的债权人有限得到清偿。结果,萨洛蒙得到了公司所剩 6000
5、 英镑的财产,而其他债权人则分文未得。问题如何理解公司的法律特征和本案所体现的法律原则?答: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财产责任。案例中该公司一经正式注册,就成为一个区别于萨洛蒙的法律上的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本案中,萨洛蒙既是公司的唯一股东,也是公司的享有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具有双重身份。因此,他有权获得优先清偿。公司与其股东在人格上完全分离是不容置疑的。3. 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光明百货商店由甲、乙、丙三人合伙组成,每人出资 30 万元,共有资本 90 万元。1997 年 12 月初,正大公司曾向光明百货商店发运一批针
6、织服装,价款总计 30 万元人民币。付款期限届满时,光明百货商店没有按约付款。经正大公司多方调查,才知道该店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拖欠了多笔大额债务。而合伙人甲因商店负债累累,不告而别。乙、丙也不得不宣告企业解散。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百货商店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尚有资产 60 万元,所欠债务已经达到 150 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的 30 万元货款。乙、丙声称他们将以企业的全部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不再清偿。正大公司因此与之发生纠纷。正大公司的另一债务人是万利公司。该公司由通宝贸易公司等 5 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每方各出资 100 万元,开业不久,在激烈的
7、竞争中,万利公司因经营不善于 1998 年 7 月宣告破产。该公司破产时尚有资产 600 万元,所欠债务为 750 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 150 万元。正大公司分别将这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全部债务。问题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公司各应承担何种责任?答:光明公司应承担无限责任,即股东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在案例中公司成立是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表明公司股东缺少从事公司的实际经营的诚意,而意欲利用较少资本从实力所不及的经营,利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把投资风险转嫁给公司的债权人。因此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万利公司应承担有
8、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4. 某甲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塑料产品的制造、加工和买卖,总资产 1200 万元,总负债200 万元。因业务兴旺,董事会决定,即日起正式实施以下方案:(1)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 万,与乙公司组成合伙企业;(2)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350 万元;(3)以甲公司名义发行 150 万元公司债券;(4)以甲公司财产为个体户张某的债务提供担保。请判断董事会的上述决定是否合法 ?(1)答:不合法。(2)答:合法。新公司法第 15 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
9、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3)答:不合法。决定发行债券是股东会的职权而不是董事会的 (4)答:合法。新公司法第 16 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5.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 60 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 20 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 50 万元;戊以
10、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 10 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 A 银行贷款 100 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后饮料公司增资扩股,乙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1 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 B 公司货款达 400 万元。问题:1.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 2.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股东会把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的决议
11、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4.饮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 5.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1、戊不能以劳务出资2、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6. 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 200 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 ;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
12、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2000 年 3 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200 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 4 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 年 8 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 240 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 180 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 120 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 1 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
13、此,其对 240 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 120 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 120 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问题: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4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 120 万元中的 60 万元?为什么?5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6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答案:1. 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
14、仍有支配权。2. 有效。公司以登记为成立要件,股东出资不到位不影响公司成立的效力。3. 不能。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4. 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5. 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6. 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 200 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 120 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7. 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协议内容为:(1)公司注册资本
15、为 1000 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 200 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 300 万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 500 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 (2)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3)双方按 5:5 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 2005 年 4 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1993 年 3 月刑满释放
16、,且于 1 年前向朋友借钱 5 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 2004 年 3 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 A 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 3 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 B 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2)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为什么?(3
17、)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为什么?(4)董事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 30%,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当调整。董(2)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于1993 年 3 月刑满释放,公司于 2005 年 4 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 5 年,任职资格不受法律限制。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丁某向朋友借 5 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偿还,属上述情形。因此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事会的组成人数为 5 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合法,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正确,但是经理、财务
18、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作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 (3)汪某不具备作经理的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者,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 3 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 (4)董事 B 的理由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
19、监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8. 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有 5 人,其中 4 人是国家投资机构任命的干部,1 人为职工代表。因该职工代表经常提意见,董事会投票决定撤掉该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在没有合适人选前,董事会成员暂时为 4 人。另外,董事会决定设立一子公司,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 100 万元。经介绍,该子公司决定与某乡镇企业合作开办啤酒厂,该子公司投入资金 180 万元,其中包括从银行的贷款 100 万元。由于生产的啤酒质次价高,几乎无人问津。该子公司与某乡镇企业合谋假冒当地名牌啤酒,后被查获,180 万元全部亏损,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该子公司提出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
20、议通过,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可。在和解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原母公司对其的欠款 50 万元,并且将自己的汽车无偿转让给母公司。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举报,要求宣告其破产。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目前的组成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1)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目前的组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的职工代表,董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而本案中目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中没有职工代表,这不符合规定。(2)该国有独资公司对子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其 1
21、00 万元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该国有独资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它虽然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董事及经理的任免,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是由该公司的董事、经理自行负责的。所以,子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该国有独资公司则以其对子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9. 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 1/4 ,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 2003 年 4 月 6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 2003 年 4 月 1 日发出
22、召开 2003 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 10 万股(含 10 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2 )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 90 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 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 3/5 ,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 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23、 2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3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4 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10. 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发行有无记名股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 4 月10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3 月 20 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
24、;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11.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 2006 年 2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甲公司董事会的 7 名董事中有 6 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
25、)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 2003 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
26、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12.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8000 万元。 2006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 7 人,有 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 A 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 A 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27、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500 万元。(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2000 万元中提取 500 万元转增公司资本。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1)在董事会会议中 A 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为什么?(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为什
28、么?答案:(1)A 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 A 为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2)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3)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的决议不符
29、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 所有的公司都是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 25%。丁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00500)8000100%18.75%,留存的
30、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13. 自然人和丰利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丰利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于 2003 年组建的海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公司” ) 。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总股本5000 万股,其中甲、乙、丙、丁各持有 500 万股,丰利公司持有 3000 万股。海融公司2003 年、2004 年均为保本经营,2005 年盈利 500 万元(税后利润) 。2006 年初,公司董事会为 2006 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了以下两项议案:(1)决定以上年的 500 万元利润,按每 10 股送 1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发放股票股利;(
31、2)为海融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拟以海融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给银行。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第(1)项;对于第(2)项议案,只有丰利公司赞成,甲、乙、丙、丁均投反对票反对。试分析上述两项议案是否可以实施?(1)两项议案均属违法,不得实施。(2)根据公司法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税后利润必须首先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才能分红。(3)股东持有的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其处置权归属于每个股东,股东大会决议无权作出质押决定。(4)董事会不应将产生违法后果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讨论。14.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
32、是正确的?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cd15. 甲与乙分别出资 60 万元和 240 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 ,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 50 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 3 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 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
33、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
34、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审查义务?】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1( 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 ( 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
35、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 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5、甲持有公司 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 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 1.5 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 1000 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 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bc17. 甲上市公司在成立 6 个月时召开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哪项符合法律规定? A
3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可以随时转让 B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即日起可以对外转让 C公司收回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4%用于未来 1 年内奖励本公司职工 D决定与乙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并要求乙公司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作为履行合同的质押担保c18.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 万元
37、赔偿金D19. 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其认股书上记载:认股人一旦认购股份就不得撤回 B与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代售股份和代收股款 C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共同制订 D在招股说明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将在 60 日内召开创立大会全选20. 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 1/4 ,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 2003 年 4 月 6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 2003 年 4 月 1 日发出召开 2003 年临时股东大会
38、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 10 万股(含 10 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 1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2 )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 90 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 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 3/5 ,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 、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2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
39、在什么问题? 3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21 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发行有无记名股票,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 4月 10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3 月 20 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
40、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22.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1)甲公司董事会的 7 名董事中有 6 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 2008 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
41、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合法律规定?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42、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23. 庐阳公司系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集团公司决定庐阳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鉴于庐阳公司已有的债权债务全部发生在集团公司内部,下列
43、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庐阳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决议 B庐阳公司的分立应当由集团公司作出决议 C庐阳公司的分立只需进行财产分割,无需进行清算 D因庐阳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发生于集团公司内部,故其分立无需通知债权人Bc24. 天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商品批发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不景气,加上股东内耗严重,公司负责累累。在一次股东会议上,股东李提议将天成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一个叫地成有限责任公司,另一个叫天益有限公司,由地成公司承担老天成的债务,天益有限公司利用老天成公司的净资产。该提议被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天成公司分立为地成与天益两家公司,约定地成公司承担老天成公司所有债务。然后分立各方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注销手续。不久,老天成公司的债权人沈阳飞虹有限公司找上门来,发觉地成公司资不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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