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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

1、杭政办2016 58 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上杭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 3 月 14 日上杭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疫情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 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组2.4 组织体系框架 图3 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 与预警3.2 疫情报告3.3 应急响应3.4 应急响应 的终止3.5 善后处置3.6 信息发布与 舆论引导

2、4 应急保障4.1 应急队伍保障4.2 财力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医疗卫生保障4.5 治安保障4.6 交通运输 保障4.7 通信与信息保障4.8 技术储备 与保障4.9 人员安全防 护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传与培 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6.1 名词术语 和缩写语的定义与 说明6.2 预案管理6.3 预案实施 时间7 附件7.1 县指挥部成 员单位主要职责7.2 应急处理技 术措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体系,指导和规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

3、、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的危害,确保我县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疫情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根据相关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其中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农业厅认定,必要时报农业部认定。认定为疑似高

4、致病性禽流感、疑似口蹄疫的,可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扑灭疫情措施的依据。(1)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疫情。(2)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3)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动物疫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不包括水生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工作。1.5 工作原则1.5.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

5、、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5.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理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5.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

6、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要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充分依靠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2 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县农业局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临时成立突发重

7、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农业局。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2.2 日常管理机构县农业局负责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

8、监测和预警系统;牵头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乡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乡( 镇 )人 民 政 府 兽 医 部 门 参 照 县 指 挥 部 日 常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及 职 责 ,结 合 各 自 实 际 情 况 ,指 定 突 发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的 日 常 管 理 机构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突 发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的 协 调 、管 理 工 作 。2.3 专家组县农业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具体职责:(1)对突 发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相 应 级 别 采 取 的 技

9、 术 措 施 提 出 建 议 ;(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技术方案;(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承担县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2.4 组织体系框架图3 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与预警3.1.1 预防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县农业局要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与

10、分析,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3.1.2 监测全县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县农业局要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进行统一组织部署;乡(镇)人民政府兽医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3.1.3 预警县农业局要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指导下根据全国预警信息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

11、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包括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病种、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并按有关规定发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预警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3.2 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2.1 责任报告 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农业局;乡镇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隔离、运输、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其他有关单位。(2)责任报告人履行职责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从事动物饲养、屠宰、隔离、运输、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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