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黑龙江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1 总则1.1 目的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有效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林区和城市市区以外的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21.4 工作原则1.4.1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草原火灾的扑救实行分级负责,按属地化管理;各级人
2、民政府应协调本级财政、发改委、林业、民委、公安、民政、交通、气象、邮电、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1.4.2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草原火灾。1.4.3 以人为本,科学扑火扑救草原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强化防扑火队伍培训,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增强草原火灾快速反应能力,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按照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有关职责分工(黑政办
3、发20119 号),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省政府森林草原3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省畜牧兽医局(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草原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草原防火办公室)负责草原防火的日常工作,并重点负责全省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为做好草原防火应急反应工作,省畜牧兽医局在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成立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后勤保障组、督导组和专家咨询组。2.1.1 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总指挥:局长(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主管常务工作副局长主管草原工作副局长秘书长:草原处处长(省草原防火办主任)成 员:其他局级领导,办公室、计财处、人事处、草原处
4、、畜牧处、科教处、政策法规处、饲料办、疾病防控处、草原中心、畜牧兽医信息中心负责同志。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4向省政府、农业部、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在系统内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组织协调跨市县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市县、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提请省政府或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协调调动扑火力量和装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做好火灾地区
5、牲畜疫病防控工作。2.1.2 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 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草原工作副局长)副组长:草原处处长省草原监理站站长成 员:政策法规处处长科教处处长饲料办主任畜牧兽医信息中心主任5办公室主管宣传工作负责同志主要职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协调跨市县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文件
6、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应急指挥部总结报告。2.1.3 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由应急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主要职责:赴火场一线协助指导前指扑火救灾;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协助解决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2.1.4 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组 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主管常务工作副局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6财务处处长成 员: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主管后勤工作负责同志草原处业务主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
7、好后勤保障工作。2.1.5 专家咨询组人员组成及职责人员组成:省草原工作站站长及由气象服务、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对火场态势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省草原防火办公室:接收市、县草原火灾报告或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传的卫星热点监测信息,迅速核实情况。根据火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申请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向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7应急指挥部:根据火情,由应急总指挥按照预案有关规定签署启动或申请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程序;起草草原火灾摘报报省政府、农业
8、部和省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落实省政府和农业部领导的批示精神。县市草原防火部 门省 草原 防火 办公 室省畜牧兽医局草原防火应急指挥部综合组督导组后勤组专家咨询组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省政府、农业部起草草原火灾摘报 领导指示报告火情核实火情下传火点信息 报告草原火灾并申请启动预案的相应等级响应农业部草原防火 办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和地方报告。其中8卫星监测信息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省草原防火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春季 3 月 15 日-6 月 15 日、秋季 9 月 15 日-11月 15 日),
9、设值班室,24 小时值班,省草原防火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督促火点所在县、市草原防火值班室,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必要时向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3.2 预警预防行动按照农业部草原火险区划,极高、高火险区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在进入草原防火期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火措施。要联合气象、广电部门建立草原火险监测及发布制度,做好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并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预防和控制草原火灾的发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建立草原防火责
10、任制度。在跨行政区域的草原地区、草原和森林交错分布地区,要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开展区域联防和部门联防,明确联防区域,建立定期会商和紧急会商、火灾预防预警和联防措施、信息沟通、监督检查、扑9火人员和物资支援、灾民安置及灾后恢复重建等联防联控机制。开设草原防火隔离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应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3.3 预警支持系统中级以上草原火险地区应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火情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4 应急响应4.1 火灾级别 根据草原防火条例规定,草原火灾按照受害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将草原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
11、级)、较大(级)、一般(级)草原火灾四个等级。4.1.1 特别重大(级)草原火灾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1)受害草原面积 8000 公顷以上的;(2)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20人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10(4)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 1 公里的;(5)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草原火灾。4.1.2 重大(级)草原火灾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1)受害草原面积 5000 公顷以上 8000 公顷以下的;(2)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3)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5)超过 72 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6)距我国界 5 公里以内的国外草原火沿边境蔓延200 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 72 小时以上,对我境内草原造成较大威胁的;(7)需要省支援扑救的草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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