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7 ,大小:286.86KB ,
资源ID:1087972      下载积分:2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108797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会员(da****u)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doc

1、 1 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应用,满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第三条基本要求 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应当遵循统筹管理、全面汇集、按需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共享主体及内容

2、 地理空间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使用政府财政资金及其他国有资金为主投入产生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无条件进行共享,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共享单位 2 依法享有无偿获取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的权利。鼓励其他单位将合法拥有的地理空间数据参与共享。第五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机制,依法保障和加强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和更新的投入。第六条部门职责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工作,具体职责:(一)汇集和管理地理空间数据;(二)生产和

3、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统筹省级遥感影像数据;(四)建设和维护共享平台;(五)编制和修订共享目录;(六)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市(州)、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工作,负责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和管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和更新、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采集、更新和管理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参与地理空间数据共享资源池的建设,向共享服务机构无偿提交专题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汇集。第二章 共享数据的生产和汇集第七条规划编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 3 行政主管部门应

4、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更新的总体规划,编制生产计划,保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更新速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求。第八条项目统筹发展改革、财政、网信、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理空间数据项目联合审核机制。各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涉及地理空间数据采集和生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和系统,不得重复建设。第九条数据生产 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应当遵循一种数据一个来源的原则,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由法定职能部门负责相应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和管理,并保持动态更新。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更新以及专业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空间基准,执行

5、国家和省规定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第十条影像统筹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实行统筹管理,具体办法由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遥感影像数据的统一获取、处理和分发,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生产或者 4 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县两级遥感影像数据的生产管理参照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因政务管理、公益性事业发展等需要使用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实行无偿提供使用。第十一条数据汇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共享单位建立完善地理空间数据汇集的工作机制,形成地理空间数据共享资源池。第十二条横向数据汇集 共享单

6、位应当依照本办法所附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目录,无偿向本级共享服务机构提交包括目录、元数据、原始数据或者数据库等在内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数据汇集。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目录根据实际工作确实需要调整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应共享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三条保密和限制使用 依法应当保密或者按照规定应当限制使用的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单位在向共享服务机构提交前应当注明密级、保密期限、限制范围等内容。第十四条质量控制和数据交换凭证 共享单位对提交的数据质量负责,提交的数据应当合法、完整、准确、规范。 5 共享服务机构负责对共享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接收和质量核查。经核

7、查符合质量要求的,共享服务机构应当向共享单位提供数据交换凭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退回并要求数据共享单位进行修改。第十五条数据处理 共享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共享单位提交的地理空间数据之日起 2 个月内,以地理空间框架数据为基础,完成地理空间数据的处理、集成和整合工作。共享服务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工作的,经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第十六条纵向数据汇集 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上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数据汇集。第十七条数据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8、会同共享单位建立和完善地理空间数据更新工作机制,实现地理空间数据按需更新、快速更新、动态更新。共享单位提交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内容因建设、管理或者自然作用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并将更新数据及时向共享服务机构提交。第十八条应急数据收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 6 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因应急工作需要收集相关地理空间数据时,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无偿提供相关数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测绘应急保障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测绘应急数据库和应急储备,增强测绘应急装备和能力建设,根据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

9、,及时提供测绘应急技术服务。第三章 共享数据的提供和使用第十九条平台建设 省、市(州)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省市两级共享数据中心,通过全省统一的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平台无偿向共享单位提供共享服务。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和维护应当纳入基础测绘项目,由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建设和维护。第二十条共享数据的信息发布 共享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地理空间数据目录、元数据以及用户权限、获取途径等事项和信息,便于共享单位查询了解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的相关信息。第二十一条服务申请 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采取 7 依申请获取的方式,由共享单位通过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平台向共享服务机构提出共享服

10、务申请,凭数据交换凭证无偿获得共享服务。共享单位应当遵循按需申请的原则,申请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应当符合部门法定职能和履职需求,具备明确的使用用途。第二十二条公共服务保障 共享服务机构应当充分保障公共服务、科研、教学、科普、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需求。第二十三条共享服务标准规范 共享服务机构向共享单位提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应当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地理空间数据标准和共享技术规范由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布实施。第二十四条共享服务机构权利 除数据原权属部门和单位在向共享服务机构提交数据时有明确约定和规定的情况以外,共享服

11、务机构可以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共享单位提供共享服务,不需要经过数据原权属部门和单位同意。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提交而未提交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数据汇集的共享单位,共享服务机构可以停止或者限制向其提 8 供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第二十五条数据服务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益性地图服务。共享单位在数据应用中,应当依托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平台和共享服务机制,充分利用已有的数据资源和地图服务开展应用。第二十六条知识产权保护 地理空间数据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保护。未经原权属部门或者单位同意,不得将通过共享免费获取的地理空间数据从事经营性、盈利性活动。不得擅自

12、发布和公开所获取的共享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的信息除外。利用共享获取的地理空间数据,应当尊重原权属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注明数据来源,并且不得损害数据原权属部门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共享数据的安全保障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家安全、网信和保密等部门,建立健全地理空间数据共享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度,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安全审查机制,指导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风险评估,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并加强对共享 9 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灾备恢复机制。第二十八条共享服务机构的安全保障职责共享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

13、策规定,按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建立身份认证、存取访问控制等机制,定期对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平台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共享数据安全。第二十九条共享单位的安全保障职责 申请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的共享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条件,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和非法使用地理空间数据资源。第三十条安全控制 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根据数据保密等级实行分级服务。依法应当予以保密的地理空间数据,不得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其处理、提供、利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主管部门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违反

14、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要求落实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服务工作的; 10 (二)不履行对共享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擅自利用地理空间数据及相关资料从事经营性、盈利性活动的;(四)未采取有效的安全和保密措施,致使地理空间数据丢失、损坏或者失密泄密的;(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服务机构责任 共享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完成地理空间数据集成、整合、更新的;(二)未按规定公布信息、提供共享服务的;(三)擅自利用地理空间数据及相关资料从事经营性、盈利性活动的;(四)未采取有效的安全和保密措施,致使地理空间数据丢失、损坏或者失密泄密的;(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三条共享单位责任 各共享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