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社会事务科窗口事项服务指南(人社类)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编制- 2 -受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中心 D 座六楼社会事务科窗口 窗口电话:0771-3221226事项名称 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元)1.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同意审批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办学单位法人登记证;属个人办学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2.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的核准名称文件。提交书面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设立的专业(工种)、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3.出资办学的注册资金
2、(不少于 10 万以上)和固定资产(不少于 20 万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固定资产为新购买的。举办者需提供 20 万元以上购买教学设施设备的发票,并附上设备清单。如发票抬头为举办者,举办者还需出具说明,表明所购买的设施设备将无偿提供给所举办的培训学校,作为教育教学专用,学校设立后列入学校的固定资产。落款需举办者签名或加盖公章。(2)如固定资产为自有的,举办者需提供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4 个工作日不收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1.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经行政审批局审批同意筹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2.
3、办学单位法人登记证(举办者是社团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举办者是企业的由窗口人员经红盾网核实);3.拟任学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4.学校理事会组成人员身份证;5.校长、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原件:14 个工作日不收费- 3 -1)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 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规。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 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3)教师:专职教
4、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 14,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 2 名,且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此外,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 3 年以上教学经验(培训层次为中级的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 3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实习指导教师还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上文化程度以及比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4)财会人员:出纳、会计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6.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等办学基础条件情况清单,并提供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和设施设备的,需提交举办者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租赁期自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 3 年的
5、合法有效协议或合同,专属用于办学,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平方米以上。租赁教学场地还需提供教学场地的房产证等材料。提交书面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正式设立申报表;3.筹设情况报告;4.办学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1).办学章程包括如下内容: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4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2).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行政、后勤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
6、。5.开设专业所用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6.学校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册(学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不少于 5 人,其中13 以上的理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还需提供教育教学经验证明材料。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拟任职务等);7.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8.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有关证明文件)。1.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根据变更情况相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无提交
7、书面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3、学校或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讨论学校分立、合并的会议纪要,或者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及签名;4、学校分立、合并后,资产处置意见书或协议书;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二、民办学校变更层次、类别(增加或取消工种)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变更层次、类别所需相应的教师提供相应学历、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各 2 名,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理论课教师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 3 年以上教学经验;培训层
8、次为中级的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 310 个工作日不收费-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实习指导教师还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上文化程度以及比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提交书面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学校或者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讨论学校变更层次、类别的会议纪要,或者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及签名;3、变更层次、类别所需相应的教师花名册(要写明姓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教龄或专业工龄、承担课程、专兼职等);4、变更层次、类别所需相应的教学、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详细清单;5、变更层次、类别所需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6、办学许可证
9、正副本。三、民办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情况清单,并提供教学场地有权使用证明;租赁场地的,提交民办学校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租赁期自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 3 年的合法有效协议或合同,专属用于办学,理论课教学场所应达到 300 平方米以上,须提供教学场地的房产证等产权材料;提交书面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学校或者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讨论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会议纪要,或者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及签名;3.学校变更地址后,资产处置意见书或协议书;5.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四、变更举办者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变更的
10、举办者的身份证;提交书面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由举办者本人提出);2.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讨论学校变更举办者的会议纪- 6 -要,或者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及签名;3.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五、变更学校名称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市行政审批局批复的核准名称文件;提交书面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学校或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讨论变更名称的会议纪要,或者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及签名;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六、依章程终止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无提交书面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办学机构理事会、董事会
11、讨论学校终止办学的会议纪要,或者理事会、董事会决议及签名;3、提供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2.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窗口核验材料:(此件无须申请人提供,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红盾网”核实企业信息)1.公司营业执照;提交书面材料:1.南宁市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2.说明书(说明申请理由、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安排以及企业性质、职工人数、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等基本情况);3.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的决议(参会职工代表需
12、签字按手印确认);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得到劳务派遣组织的同意并提交其意见;4.外地驻桂机构、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10 个工作日不收费3.劳务派 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 10 个 不收费- 7 -遣经营许可经营许可 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筹备企业提交全体出资人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3.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交书面材料:1.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2.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交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3.公司章程;4.办公设
13、备清单;5.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劳动合同(样本),(以上三份材料的内容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列明的内容编制);6.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二、变更企业名称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待审批通过后,需提交旧证正、副本换取新证)。提交书面材料:1.填写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2.企业章程修订案以及股东会决议;3.企业授权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三、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提交新法人的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3.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
14、待审批通过后,需提交旧证正、副本换取新证);工作日- 8 -提交书面材料:1.填写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2.股东会决议;3.企业授权办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四、变更地址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待审批通过后,需提交旧证正、副本换取新证)。3.提交变更后的地址的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提交书面材料:1.填写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2.企业章程修订案以及股东会决议;3.企业授权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五、变更注册资金: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授权委托书(由申请单位出具给办理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15、2.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待审批通过后,需提交旧证正、副本换取新证)。提交书面材料:1.填写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2.提交新增资的验资报告;3.企业章程修订案以及股东会决议;4.企业授权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提交书面材料:1.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2.公司 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报告,- 9 -报告内容必须包含:三年来公司经营劳务派遣的营业额、纳税额、工资发放总额、社保缴费额等财务指标,劳务派遣签订协议份数、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份数等合同履行情况;劳务派
16、遣的区域、行业、工种等岗位信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用工存在的问题和争议等内容。3.申请单位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交书面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2.申请撤销劳务派遣许可申请书;3.劳务派遣许可证正本、副本。4.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4.1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一、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2.1 名有执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和具有 2 名以上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并填具
17、有相应职业资格专职人员情况表(专职人员是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持有职业指导员(师)或人力资管理员(师)或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专职工作人员);3.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4.公司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一般不少于 30 平方米);使用自有场所的,应提交房产证;使用非自有场所的,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提交书面材料:1.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2.派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4.办公设备清单;5.分支机构申请,需提供书面申请和原审批机关的批复;二、单位名称变更9 个工作日 不收费- 10 -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授权委托
18、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交书面材料:1、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 2、人力资源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新证;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企业授权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三、单位地址变更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提交书面材料:1、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 2、人力资源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新证;3、办公设施设备清单;4、企业授权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四、许可范围变更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授权委托书(由申请单位出具给办理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交书面材料:1、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 2、人力资源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新证;3、企业授权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五、法定代表人变更窗口核验材料:(窗口人员核验复印后退回申请人)1.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提交书面材料:1、人社类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 2、人力资源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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