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地址:汉中市莲湖路与北团结街十字海德城 A 座 802 室 邮编:723000 电话:0916-2245860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处分委托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资产评估报告书汉恒评报字2016 第 114 号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处分委托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与北团结街十字海德城 A 座 802 室 电话:0916-2245860 第 0 页 目 录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2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3资产评估报告书.8一、
2、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8二、评估目的.9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五、评估基准日.10六、评估依据.10七、评估方法.13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九、评估假设.23十、评估结论.23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4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5十三、评估报告日.26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27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司法处分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声明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与北团结街十字海德城 A 座 802 室 电话:0916-2245860 第 1 页 资产
3、评估报告书声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受贵单位委托,我们对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莲湖路支行申请执行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位于汉中市汉台区舒家营村 11,487.4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于评估基准日 2016年 8 月 30 日的司法处分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作如下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涉及的委托评估资产清单是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字确认;所
4、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经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权属资料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
5、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司法处分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与北团结街十字海德城 A 座 802 室 电话:0916-2245860 第 2 页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汉恒评报字2016第 114 号以下内容摘自汉恒评报字2016第 11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估单位为汉中市华航
6、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汉台区人民法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概况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被评估单位概况本次被评估单位为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登记网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情况如下: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12301100003879;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连科;注册资本 1000 万;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住所为汉中市汉台区西郊舒家营;经营范围为机械加工及制造,铸件加工,铸件产品,炉料材料经销;电子产品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7、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相关当事方介绍:华航公司因企业内部原因已另地搬迁,目前该厂房与土地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为非同一方。二、评估目的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司法处分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与北团结街十字海德城 A 座 802 室 电话:0916-2245860 第 3 页 本次评估目的系为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处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是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汉中市
8、汉台区舒家营村11487.4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资产;评估范围为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莲湖路支行申请执行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汉中市汉台区舒家营村 11,487.4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为证号汉市国用(土)第 5701 号的工业用地一宗,附属物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已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委托方共同申报确认,详见查封清单。四、评估基准日根据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评估委托书(2016)汉中鉴委字第00263 号,评估基准日期以现场勘验日期为准
9、,即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8 月 30日。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通过充分考虑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因素,本次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等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清算假设前提下的清算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清算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具体而言,是对资产在非公开市场条件下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条件的假定说明。清算假设首先是基于被评估资产面临清算或具体潜在的被清算的事实或可能性,再根据相应数据资料推定被评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陕西省汉中
10、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司法处分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与北团结街十字海德城 A 座 802 室 电话:0916-2245860 第 4 页 估资产处于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的状态。六、评估结论经评估后,本次委估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的评估总价值为:¥11,049,1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零肆万玖仟壹佰元整;其中:土地使用权价值¥8,960,200.00 元,附属物价值¥2,088,900.00 元(包括房屋建筑物价值¥1,404,100.00 元,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价值¥330,90
11、0.00 元,设备价值¥353,900.00 元)。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按现行有关规定,本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结果有效期自2016 年 8 月 30 日至 2017 年 8 月 29 日止。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汉 中 恒 信 资 产 评 估 事 务 所中 国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 报告日期: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七、特别事项说明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会对本报告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应予以重点关注:(1)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清算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
12、的下的价值;(2)本项目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作出的,本所及参加评估工作的全体人员在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同时与经济行为相关各方之间没有个人利益和偏见。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评估规范,勤勉尽责。本专业意见是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受本机构具体参加本项目注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司法处分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 摘要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与北团结街十字海德城 A 座 802 室 电话:0916-2245860 第 5 页 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3)本评
13、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但不 对 委 评 资 产 的 产 权 归 属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及 任何形式的保证。本 报 告 使 用 方 应 自 行 核 对 和 鉴 别 产 权 持 有 方 的 产 权 证 明 原 件 , 以 确定 委 评 资 产 的 产 权 归 属 。(4)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14、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5)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6)本次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委托方未向我们提供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及地上附属物的面积、数量、规格型号等情况依据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盘点申报并签字确认的面积、数量、规格型号为准进行评估,若与资产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及存在权属不清晰或其他瑕疵情况,导致对本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7)由于本报告评估目的系为司法处分提供价格参考依据,故本次评估结果为清算价值,并考虑资产短期变现处置造成的折扣损失,为快速变现结合当地资产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及机器设备的变现折扣率为5
15、%。( 8) 评 估 人 员 对 评 估 对 象 的 勘 察 , 限 于 评 估 对 象 的 现 有 外 观 和 使 用 状 况 , 除非 报 告 中 另 有 明 确 声 明 , 评 估 人 员 不 承 担 评 估 对 象 建 筑 物 质 量 及 被 遮 盖 、 未 暴 露 及难 以 接 触 到 的 部 分 进 行 勘 察 责 任 。(9)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的目的下,根据司法处分前提确定的评估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其他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司法处分价值评估资产
16、评估报告书- 摘要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与北团结街十字海德城 A 座 802 室 电话:0916-2245860 第 6 页 加付出的价格和优先受偿权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付的税项,以及如果该资产出售,则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10)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
17、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评估目的;(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司法处分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与北团结街十字海德城 A 座 802 室 电话:0916-2245860 第 7 页 资产评估报告书汉恒评报字2016 第 114 号汉中恒
18、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为满足委托方进行司法处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的需要,对委估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汉中市汉台区舒家营村 11487.4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 2016 年 8 月 30 日所表现的司法处分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陕西省汉中
19、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估单位为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概况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被评估单位概况本次被评估单位为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登记网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情况如下: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12301100003879;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连科;注册资本 1000 万;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住所为汉中市汉台区西郊舒家营;经营范围为机械加工及制造,铸件加工,铸件产品,炉料材料经销;电子产品生产
20、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相关当事方介绍:华航公司因企业内部原因已另地搬迁,目前该厂房与土地出汉中恒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司法处分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地址:汉中市汉台区莲湖路与北团结街十字海德城 A 座 802 室 电话:0916-2245860 第 8 页 租给其他企业使用。(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为非同一方。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目的系为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处分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是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
21、限公司拥有的位于汉中市汉台区舒家营村11487.4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资产;评估范围为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莲湖路支行申请执行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汉中市华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汉中市汉台区舒家营村 11,487.4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为证号汉市国用(土)第 5701 号的工业用地一宗,附属物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已经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委托方共同申报确认,详见查封清单。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通过充分考虑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因素,本次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等有一定的限制和要求,因此本次评估采用清算假设前提下的清算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清算价值是指在评估对象处于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值估计数额。清算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条件的一种假定说明或限定。具体而言,是对资产在非公开市场条件下被迫出售或快速变现条件的假定说明。清算假设首先是基于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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