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浓缩洗涤剂 标志 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实施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申请使用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 例 、 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有正规生产基地并已经在国内市场销售的具有自主品牌的浓缩洗涤剂产品均可以自愿选择申请使用“浓缩洗涤剂 标志 ”证明商标。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负责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的审核、批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指导对申请标志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并根据审查情况组织抽查。 2.2 浓缩洗涤剂
2、标志证明商标的检验 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 国家轻工业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 34号 邮政编码: 030001 电 话: 0351-4046717 传 真: 0351-4040802 联 系 人:樊平 3 企业取得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的基本条件 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涵盖洗涤剂产品; 3.2 具有自主品牌; 3.3 产品质量符合浓 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 3.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一); 3.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3.
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4 申请和受理 4.1 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 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4.1.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4.1.3 产品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两份; 4.1.4 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两份; 4.1.5 条款 3.4的说明文件(附件一)两份。 (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红章) 4.2 申请和受理程序 4.2.1 企业应在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领取浓缩洗涤剂标志 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 ,或在“中国洗涤用品行业信息网( www.ccia-cleaning.org)”上
4、下载电子文本,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4.2.2 企业应将申请材料报至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4.2.3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将组织审 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对 产品 抽样, 并委托 国家轻工业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抽样产品进行检测。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且抽样检测结果符合 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要求的,协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与生产企业签订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向企业颁发浓缩洗涤剂标志准用证书,允许企业使用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 4.3 无论企业经济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是符合条款 3所列条件的,
5、均可申请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 由协会负责组织审查组,对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 进行审查。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5.1.1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所有审查组成员应熟悉行业、熟悉洗涤剂生产工艺,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5.1.2 审查组一般由 2-4 人组成。 5.2 现场审查 5.2.1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 1 个月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5.2.2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负责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并提前通知企业。 5.2.3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 5.2
6、.4 审查组的现场 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请标志产品的全部要求,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5 对于已受理申请,但不接受生产条件审查的企业应视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 5.2.6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在生产条件审查后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 2 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标志申请。 6 产品抽样与检验 6.1 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 进行产品抽样,抽样工作 应在审查组到达申请企业 24 小时内完成。 抽样应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中进
7、行。 抽样时,应有被检企业代表现场确认。 抽样完成后,填写抽样单(见附件二)一式 三份(一份留企业,二份随样品送检验单位),审查组应对抽样过程的真实性负责。 6.2 样品应在封样后 15 日内送(寄)至协会委托检验机构。 6.3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送交的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受检企业 1 份、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1 份)。检验单位应对检验报告 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6.4 对于已受理申请,但拒不接受产品检验的企业应视为不合格。 6.5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应在收到检验报告
8、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发出浓缩洗涤剂标志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企业自接到浓缩洗涤剂标志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进行认真整改, 2 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7 证明商标的监督管理 7.1 获得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颁发浓缩洗涤剂标志准用证书 ,并在中国洗涤用品行业信息网或相关媒体予以发布公告。 7.2 浓缩洗 涤剂标志证明商标证书有效期三年,自证书批准之日算起。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在证书有效期内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有效期 到期后,如果申请企业需要继续使用标志,应在到期前三个月,向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申请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7.3
9、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将对获得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内容包括产品质量市场抽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等。所有获证企业都必须接受年检工作,所报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对于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获证企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 协会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取消其证明商标的使用资格。 7.4 获得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不得将标志转让他人使用。 7.5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改建、改制、扩建、迁移获得标志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 3 个月内 向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提出申请,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按第 4 条程序办理,更换证书。 7.5 获证 企
10、业变更注册名称时,应在变更名称后 3 个月内向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复印件以及原发浓缩洗涤剂标志准用证书, 经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审查后更换证书。 8 收费办法 具体收费办法及费用管理规则详见附件三。 9 附则 9.1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成立“浓缩洗涤剂标志管理工作组”,全面负责上述工作。 9.2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9.3 本实施细则自 发布之日起 实施 。 附件一: 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浓缩洗衣粉 生 产 设 备 检 测 设 备 附聚成型装置 去污机 储料器 白度计
11、后配料设备 泡沫仪 包装设备 分光光度计 PH 计 实验室常用仪 器 浓缩洗衣液 生 产 设 备 检 测 设 备 配料罐 去污机 反应釜 白度计 水净化设备 泡沫仪 灌装设备 分光光度计 PH 计 实验室常用仪器 附件二: 抽 样 登 记 表 样品名称 注册商标 受检单位 抽样目的 生产单位 抽样地点 生产日期 产品批量 抽样依据 产品批号 到厂时间 抽样基数 抽样时间 样品数量 抽样人员 抽样方式 备注 受检单位填写 执行标准 样品等级 要说明的问题 受检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收样人员 收样时间 附件三: 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 收费管理规则 1.目的与 范围 1.1 为
12、加强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相关 工作的收费管理 , 规范收费行为,保护 获得标志企业 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仅适用于 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的许 可 收费 活动。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 用 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 适用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3.1 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 3.2 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规则实施细则 3.3 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书 3.4 浓缩洗涤剂标志产品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 规则 引用的有关术语 及 定义 如下 : 3.1 许可 :
13、正式表明合格 机构 在 特定 产品上满足使用标志 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 3.2 申请人:正在寻求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许可使用标志的机构。 3.3 获准许可 机构:已获得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许可使用标志的 机 构。 3.4 申请费: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受理机构的许可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的申请费用。 3.5 评审费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对机构申请人或获准许可的机构进行文件审查、现场审查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评审费用。 3.6 产品检验费:对申请许可的产品实施质量检验的费用。 3.7 审定与注册费: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对符合要求的机构申请人进行评定,颁发许可证书时,向申请人收取审定与注册(含证书)
14、费用。 3.8 监督费:对已获许可机构执行标志符合情况实施监督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市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生产场所的监督评审。 3.9 年费:获准许可机构每年支付给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维持其相关许可资格的年度费用。 4.收费原则与用途 4.1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本着不以营利为 目的的原则 向申请人和 已获准许可机构收取费 用 。 4.2 许可收费主要用于与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运作、监管浓缩洗涤剂标志证明商标以及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 5.收费项目与标准 5.1 许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初次评审、复评审申请时收取)、评审费 对申请人进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包括初次评审、复评审、市场监督、纠正措施验
15、证评审等现场见证)时收取 、检验费、审定与注册费( 初次评审、复评审时收取)、监督费和年费。 5.2 许 可收费标准为: 申请费和文件审查费:每个申报品类 1000 元; 现场评审费: 评审人员的交通费、 食 宿费由 申请人或已获准许可机构承担; 产品检验费:由签约检验机构依照国家财政审批的委托检验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 审定与注册费:每个申报品类 1000 元; 监督费和年费:每个申报品类 10000 元 。 5.3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根据申请 人或获准许可机构 的规模 和评审 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 , 确定 评审所需的人日数。 5.4 受理证明商标的投诉、收集案件证据
16、材料 的收费参照监督评审的收费标准计算,对于需要政府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的,相关费用由投诉方承担。 5.5 一般性的技术答疑和咨询活动由日常的许可收费节余的经费中支付。 5.6 日常市场产品监督检验费用包括交通差旅费、样品购置费、产品检验费,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转拨承担业务的检验单位。 6.收费要求 6.1 申请人或获准许可机构有义务向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交纳规定的许可费用。 6.2 申请人或获准许可机构应在 正式 向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 提出 许可申请或复评审申请时交纳申请费和文件审查费,申请费和文件审查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 6.3 获准许 可 机构应在许可批准 后 30 个工作 日内交付
17、审定与 注册费 ,同时交付证明商标使用期限内( 3 年)的全部监督费和年费。 6.4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标志许可工作组在收到申请人或获准许可机构审定与 注册费 以及监督和年费后,办理机构相关许可证书及附件发放手续。 7.附则 7.1 本规则经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并由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理事长 批准后 实施 。 7.2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与 7.1 相同的程序。 7.3 本规则由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负责解释。 8.附件 8.1 附件 : 许 可评审 人日数核算方法附件 : 许 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1. 文件审查 1.1 许 可 机构 许 可初评、复评时的文
18、件审查或文件换版审查一般为 1-2 个人日,对于规模较大、组织结构较复杂 或多地点经营 的机构初次文件审查将增加 1-2 个人日。 1.2 监督 许 可 机构监督 许 可的文件审查的人日数一般为初评的二分之一。 2. 现场评审 机构的初评、 生产现场 监督、复评的现场评审包括 质量 体系 保证 评审和 生产设施考核 评审两部分。现场评审的总人日数为上述管理体系评审和技术能力评审两部分之和。 2.1 质量 体系 保证 评审 机构总人数(人) 评审类型 100 100-500 500 初评 2 3 4 复评 1 2 3 监督 1 1 2 注:上述机构总人数包括其聘用的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 2.2 生产设施考核 评审 2.2.1 对机构的初评每个 生产地点 至少为 1 个人日。若一个机构 的为多地点生产 , 且不在同一城市内, 则每增加 一 个 地点 相应增加 1 个人日 ; 2.2.2 对机构的复评的人日数按初评的三分之二计算 ; 2.2.3 对机构的监督的人日数按三分之一计算 。 3. 见证评审 对检查机构初评、复评、 生产现场 监督的评审时需要实施的见证评审,根据实际发生的认可评审员人 日数计算。 4. 不符合项纠正措施验证 对评审中所发现的不符合项需现场验证的评审按 1-2 个人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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