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华乡中小学、幼儿园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学生社会实践、外出活动规定。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报中心学校审批。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审批。2、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实践;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外出活动经审批后,活动时必须报请校长批准。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大型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事前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制定安全措施,保障活动安全。3、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以及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时, 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并对劳动场地、工具作好安全检查,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劳动纪律要求,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进行强度过大和有危险的劳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为私人帮工。4、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做好安全教育,教师监控,确保安全。5、活动的路线、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