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扶贫救助政策 残疾人扶贫救助政策 一、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救助 救助对象:具有登封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无固定性收入的一、二级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三级以上(含三级)。 救助标准: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以上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当地城乡最高低保保障标准单独全额提供特殊生活补贴(城镇每人每月550 元,农村每人每月 256 元)。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到所在乡(镇)区、办残联申请并填写郑州市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单独全额提供城乡最低特殊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各乡(镇)区、办残联审核、公示、汇总后上报登封市残联审核。每年 4 月和 10 月申报。 联系电话: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具有登封市户籍的残疾人 3.持有低保证(不包含五保户)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 4.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 12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