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 需要购买处室申请 提交办公室领导审批 提交财务处审批提交分管厅领导审批 购买申请审批完毕后返回办公室承办录入政府采购专网办理自动生成审批表报办公室领导审批盖章 报财务处领导审批盖章 审批表盖章签字完毕后返回办公室承办录入政府采购专网办理报办公室承办人员审批报分管领导或授权领导审批报财务承办人员审批报财务处领导 财务处审批完毕后报财政厅资金管理处审批报财政厅采购管理处审批最后根据采购管理处批示进行购买 购买完毕后处室验收办公室承办人员收集所有审批件(原件)交财务处审批财务处根据所有审批件(原件)结算 政府采购程序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投诉电话: 0871-63
2、210131 2 云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投诉电话:63210131 固定资产使用或管理人员提出处置申请,报所在处室领导 审批 处室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厅办公室审核 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厅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厅财务统计处审核 财务处提交财政厅审批 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按照审批同意方案进行处置 3 云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 行政复议 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复议请求,事实根据; 3、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4、符合 60 日复议申请期限,法律规定超过 60 日的除外。 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法,
3、可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申请 受理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5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不予受理、转送外,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审理 决定 1、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一般自受理复议申请 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 60 日的除
4、外。 复议决定 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有权处理的,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在 7 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申请人撤回行 政复议申请 维持 限期履行 撤销 变更 确认违法 经复议机关同意,行政复议终止 4 云 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管理 申请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主管处室形式审查并通知 督促企业网上填报,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投诉电话: 0871-63210131 补充材 料 受理申请 不予受理 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 3
5、个工作日内) 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证书 5 云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 新增典当行初审 申报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 求 ;八、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0 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
6、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 究报告;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主管处室及会计师形式审查并书面通知 知 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规定时限) 厅长办公会审定(规定时限) 主管处室(单位)在规定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材料完备情况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投诉电话: 63210131 补充材料 受理申请 不予受理 主管处室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规定时限) 6 云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 新增拍卖企业设立审核许可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一、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
8、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股东会决议、拍卖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和银行进帐单;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房屋租用的有效证明文件;七、法定代表人简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股东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证明文件;八、拍卖师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
9、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九、从业人员简历表及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核对原件),公司员工花名册。 主管处室形式审查并书面通知 厅领导审阅、批示( 6 个工作日) 主管处室(单位)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者批复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投诉电话: 63210131 补充材料 受理申请 不予受理 主管处室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 6 个工作日) 7 云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申请成品油零 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1 ) 申请人需提
10、交的材料 :州市商务局对新(迁)建加油站申请的初审意见或对已竣工加油站的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2) 主管处室形式审查并书面通知 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个工作日) 省商务厅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集体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七天( ,详见附件 3) 厅领导审阅、批示( 个工作日) 主管处室(单位)在每月的 10 日、 25 日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发布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通知 厅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投诉电话: 63210131 补充材料 受理申请 不予受理 主管处室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 5 个工作日) 8 附件 1: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
11、申请。 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 3 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 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附件 2: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商务
12、主管部门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 企业出具的 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 (点 )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 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 (点 )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4 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 3 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5 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 明文
13、件; 8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 (招标、挂牌 )成交确认文件; 9 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 (点 )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 (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 (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投资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4、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0 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1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 料。 附件 3: 云南省商务厅 新(迁)加油站审批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州市商务局申报加油站建设项目,州市商务10 局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 企业申请新(迁)建加油站,应向所在地州市商务
15、局提供以下材料: ( 1) 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拟建设加油站 (点 )规模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 4)各相关部门加油站选址意见及加油站位置示 意图 2.省商务厅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集体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 7 天 3.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加油站建设批准文件; 4.加油站竣工后,由州市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上报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注: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 省商务厅委托各州市商务局对州市所属县(区)(州市政府所在县、区除外)、县(区)所属乡(镇)及县乡公路加油站新建、迁建项目进行审批,由各州市商务局核发加油站建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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